供应商通知函

《运输合同》

有关运送地址的通知

致:北京凤凰顺源物流有限公司 事宜:关于通用磨坊货物《运输合同》有关运送地址的通知

尊敬的【公司】:

贵司与我司有运输业务关系,根据双方所签订的《运输合同》,贵司在实际运输业务操作过程中必须确认送货单地址与实际所送地址是否一致,并取得相关的签收证明文件,不允许在实际承运过程中应他人要求送至与送货单不一致的地址(以下称为“异地送货”)。

根据我司最新《通用磨坊中国区销售TP 管理效率加强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原则上公司要求实际送货数量和送货地址与订单相一致(包括数张订单在不同送货地址之间调整送货量),如有例外情况出现,由销售代表以书面的方式向RBC 总监提交申请,并注明原因,待RBC 总监书面批复同意后,储运方可派单,储运部保留12 个月内的书面批复,储运部门对异地送货进行统计,并在收到送货回单后完成登记。如储运部人员或承运人在未经任何许可的情况下私自允许异地送货,则视同“明知公司相关规定,擅自处理无权处理的事宜”的过错行为,公司有权对其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予以问责。 此外,所有运输司机带回的货补送货回单上必须有收货人的签字(字迹清晰可以辨认)以及收货人的联系电话,如非机打送货单,则应保证送货单上的产品和数量信息清晰可辨,如无法提供,则储运部将拒绝送货,储运部将核对这部分的送货回单,如发现签收人信息未按上述要求执行,或经验证确认送货司机提供虚假信息,则将根据实际情况和公司损失对运输公司予以问责(上述要求同样适用于样赠品和代送货运费货补的配送流程)。”

鉴于此,请贵司重视业务操作过程中的控制,如因贵司或司机个人原因导致未经允许的异地送货情况发生,以及未按照上述签收要求造成后果的,一经发现,将对贵司做处如下处罚:以第一次罚款10倍货款金额(以出厂价计算),第二次将取消作为我司运输供应商的资格。

专函奉达。

敬礼!

辉源(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20xx年5月11日

 

第二篇:供应商转场通知函(样板)

供应商转场通知函 :

承蒙贵公司多年来对南宁市*****有限责任公司的鼎力支持与厚爱,使公司得以良性持续发展。为适应市场和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南宁市*****有限责任公司和广西南宁**商贸有限公司经双方研究协商决定,从20xx年1月18日起,南宁市*****有限责任公司的一切业务(包括卖场送货、进货、价格、商品库存的退换货等一切相关的业务往来事宜),均由广西南宁**商贸有限公司相应接替,望贵公司协助办理南宁市*****有限责任公司与广西南宁**商贸有限公司的转场手续,由此给贵公司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新接替的广西南宁**商贸有限公司将一如既往为您提供优质的服务,谢谢合作。

顺祝 商祺!

南宁市*****有限责任公司 广西南宁**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二〇一三年 月 日 二〇一三年 月 日 附:

1.转场前:

公司名称:***

公司地址:***

开户行:***

账号:***

电话:***

2.转场后:

公司名称:广西南宁**商贸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南宁市东葛路**号

公司办公地址:南宁市**路**号综合大楼*

开户行:工行南宁市**支行

账号:***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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