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秋助学

通 知 根据集团工会工作开展的“爱心助学”活动,为特困职工子女解决了燃眉之急,本年度被各类大学(不含各类民办学校)录取的困难职工上学子女,具体资助对象包括:

1、家庭总收入水平低于国家规定生活保障线的职工家庭子女。

2、家庭成员患大病、工伤、残疾等特殊困难的困难职工子女。

3、困难单亲女职工子女。

4、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的特困职工家庭子女。

助学程序

1、困难职工本人写出书面申请,张榜公示后,填写表格。

2、凡申请资助的困难职工须提供以下材料:①困难职工助学申请;②困难职工档案表;③职工双方工资收入证明;④职工和受助学生及其他家庭成员的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⑤考生成绩单复印件;⑥考生录取通知书;⑦患重大疾病或残疾困难职工需要出具医疗结算单或残疾证复印件。

3、困难职工子女考入学校,学校较好(一本),符合教育、民政、团委、妇联等相关部门救助政策的,请先向地方相关部门申请救助,所属地方相关部门救助系统不能覆盖的困难职工子女,再报送联盛集团工会救助。

联系人:

 

第二篇:关于开展20xx年_金秋助学_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20xx年“金秋助学”活动的通知

鄂工办〔2008〕48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总工会,各大型企事业工会,省直各产业(厅、局)工会,金融各行(司)工会,省直机关工会: 20xx年,是我省工会开展“金秋助学”活动的第十年。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工会十一大精神,切实组织实施好今年的“金秋助学”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组织策划工作

(一)各地工会要按照省总工会年初下达的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基层;各大型企事业、产业工会要结合实际,落实好各自的助学任务。

(二)在深入调查、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切实做好组织发动、活动策划、资金筹措、核实资助对象等前期准备工作。

(三)省总工会拟在8月20日左右(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召开“金秋助学十周年”新闻发布会,举行“20xx年全省工会‘金秋助学’活动启动仪式”,届时,全省上下同步启动。

二、活动时间、目标任务、资助对象及标准

(一)活动时间:整个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7月10至8月20日为活动筹备阶段,8月20日至9月5日为资金发放阶段,9月6日至9月10日为活动总结阶段。

(二)目标任务:全省工会资助困难职工(含农民工)子女10120人,其中,省总工会本级资助500人。

(三)资助对象:本年度被录取的大专院校学生及高中(职高)学生,重点是高中(职高)学生。具体为:1、录入困难职工档案的困难职工子女;2、因病或天灾人祸致贫的职工子女;3、困难农民工子女;4、四川地震灾区在鄂务工人员子女;5、已被省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和省教育工会确定为连续资助三年、四年的对象。

在资助对象中,困难农民工子女不少于资助总人数的30%,四川地震灾区在鄂务工人员子女凡符合资助条件的全部纳入资助范围。

(四)资助标准:参考值为大学本科3000元/人,大学专科(高职)2000元/人,高中(职高)1000元/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资助标准,由各地各单位自行确定。

三、切实做好资金筹措工作

(一)积极争取党政的重视与支持。各级工会要通过调查摸底,准确掌握本地本单位困难职工和农民工及四川地震灾区在鄂务工人员子女就学的基本情况,主动向同级党委汇报,并将“金秋助学”活动纳入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救助体系之中,争取在资金上得到必要的支持。各大型企事业和省直产业工会要按照“不让一名职工子女因家庭困难而上不了学”的要求,主动与行政方面就助学对象、资金安排等问题进行协商,切实做到全覆盖,无

遗漏。

(二)广泛开展爱心捐赠活动。要动员当地爱心企业和社会人士加入到工会的助学活动中来。按照全总规定,对于各级工会争取到的大额社会捐赠,可以通过中国职工发展基金会进行转帐,并享受税收减免政策,全总还将对捐助单位或个人颁发爱心捐赠证书。各级工会在开展这项活动时,要注意做好宣传策划工作,既要注重社会效应,又要体现捐赠人的意图。要广泛开展单位或个人与助学对象结对帮扶、对口资助、劳模献爱心、慈善一日捐、姐妹献爱心等多种形式的捐资助学活动。

(三)加大工会助学资金的投入。各级工会可在本级经费留成中安排一定比例的助学资金,也可按不高于25%的比例,从中央、省财政下拨的帮扶专项资金中安排助学资金,并严格按照“实名制”要求发放。

四、注重扩大活动的社会影响

(一)要在“金秋助学”活动开展十周年之际,采取多种形式,大造舆论,大造声势,按照活动的三个步骤,分步组织实施,逐渐在学生入学期间形成活动的热潮,通过深入扎实的助学行动,推动国家助学政策的贯彻落实,进而扩大工会帮扶工作的社会影响。

(二)要采取灵活多样的资助形式。一是对困难职工子女提供直接资金帮助;二是可采取为贫困生捐赠书籍、学习用具、帮助申请助学贷款等方式进行帮扶;三是广泛开展党政群机关干部

和劳模先进人物与助学对象结对帮扶、对口资助、劳模献爱心、姐妹手牵手等助学活动;四是注重发挥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作用,主动为贫困生提供勤工俭学岗位,帮助其尽快摆脱困境。

(三)要精心制定宣传报道方案,大力宣传工会开展助学活动的成功经验和工作成果,大力宣传热心助学、反哺社会爱心人物的感人事迹,推动全社会形成关爱困难职工及农民工子女的舆论氛围,使“金秋助学”成为社会公益事业的知名品牌。

待全总20xx年度“金秋助学”活动通知下发后,各级工会要一并贯彻落实。“金秋助学”统计报表请直接在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中网上填报,“金秋助学”活动的总结材料于9月10日前通过电子邮箱报省总工会生活保障部。

联系人:刘 梅

联系电话:027-50708025,88058336(传真)

电子邮箱:hbszgh15@126.com。

湖北省总工会办公室

20xx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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