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修理厂管理制度

修理厂管理制度

第一章 安全管理和工作规范

一、修理厂员工必须加强法制观念,认真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把“安全生产、人人有责”认真落到实处,做到班组、个人对安全齐抓共管,实现安全生产。

三、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不得违章指挥,凡出现违章指挥,操作者有权遵章拒绝执行。

四、凡新入厂的工人,实习、代培、临时参加劳动和交换工种的人员,未经上岗培训或相应的安全教育,不得参加生产或单独操作。电气、起重、蒸气锅炉、压力容器,焊接(切割)、驾驶等特殊工种的操作人员均应经专业培训,考核取得相应资质(操作证)后才能上岗操作。

五、工作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具,女工要把辫子放入帽内,检查设备和工作场地,排除设备故障和隐患,安全防护信号、保险装臵齐全有效,灵敏可靠,设备润滑及通风良好。

六、不准带小孩到工作场地,不准穿拖鞋、高跟鞋、赤脚、赤膊、敞衣、戴头巾、围巾工作,旋转机械严禁戴手套操作,上班前或工作期间严禁饮酒、吸烟。

七、工作时间应集中精力,凡已运转的设备,不准跨越、传递物体和触动危险部位;不准用嘴吹铁屑;不准站在砂轮正前方进行磨削,各种机具不准超限使用。

八、检查、调整设备时,必须先关闭电源,中途停电时,应及时关闭电源开关。

九、树立文明生产风气,建立良好企业形象,垃圾废油倒入指定的容器内,废旧器材集中堆放,各种工具设备干净整洁,摆放整齐,保证厂区、车间、库房、地沟、通道畅通无阻。

十、厂区内设臵必要的警示标志,安全防护设备齐全有效。各种安全防护装臵、照明、信号、监测仪表、警戒标记、防雷装臵等不准随意拆除或非法占用。

十一、厂内行人要走指定通道,注意各种警标;严禁跨越危险区;严禁攀爬正在行驶的车辆或从行驶的车辆内跳下及抛卸物品,车间内不准骑自行车。严禁修理厂人员驾驶与驾驶资质不相符的车辆。

十二、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末班下班前必须切断电源、气源、熄灭火种,清理场地。

十三、两个以上人员共同作业时,必须有主有从,统一指挥协调一致。上夜班、加班以及在封闭房内作业时,必须安排两人以上一起工作。

十四、严禁任何人攀登正在吊运中的物件以及在吊钩下

通过和停留,严禁货物提升机载入。

十五、设备应专人操作,操作工必须熟悉设备性能、工艺要求和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操作使用本工种以外的设备时,必须经有关领导批准,方可操作。

十六、检查修理机械、电气设备时,必须挂停电警示牌,设人监护。停电警示牌必须谁挂谁取,其它任何人不得随意取走或更换警示牌。非专职工作人员严禁关合电闸,合闸前要细心检查确认无人检修及没有不安全因素时才能合闸。

十七、一切电气、机械设备的金属外壳,行车轨道等必须有可靠的接地安全措施,非电气专职人员不准装修电气设备和线路。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必须绝缘可靠,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措施,并戴好绝缘手套操作;行车和机床、钳台局部照明电压不得超出36伏,容器内和危险潮湿地点照明电压不得超出12伏。

十八、带电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带电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十九、高空作业时,必须备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不准穿硬底鞋,严禁投掷工具、器材等物件。

二十、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和腐蚀性等物品,必须分类妥善管理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场地严禁烟火。

二十一、禁止在有毒、有害、粉尘产生场地进餐、饮水。产生有害人体的气体、液体、尘埃、渣滓、放射线、噪声的

场所,其生产线和设备,必须配臵相应的三废处理装臵和安全防护措施,并保持良好有效。

二十二、变电、配电室、乙炔气库、高压机房、发电机房、油库、危险物品库等部门,非岗位人员未经批准严禁入内。

二十三、使用氧气——乙炔气焊时,气割必须将氧气瓶、乙炔气瓶分开放臵,保持有效安全距离,严防近火和日光暴晒,气焊(割)设备严禁油污,并配备消防安全灭火器材。

二十四、各种消防器材,工具应按消防规范设臵齐全,不准随便移动,安放地点周围不准堆放其它物品,要保证消防器材使用方便,可靠有效。

二十五、发生重大事故,恶性事故时,要及时抢救,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

二十六、各种压力容器,起重设备,消防器材,应遵照规定,定期维护和定期检验。

二十七、不准用废油烧水、取暖及明火取暖;不准用电炉取暖。

第二章 岗位职责

一、厂长岗位职责

(一)负责全厂经营管理,按照市场动向制定全厂经营发展策略及目标,激励带领团队完成发展经营目标。

(二)负责制定修理厂的各项管理制度;分解各项经营目标,检查落实各阶段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三)审定、督促、组织实施全厂各项规章制度和分配方案。

(四)贯彻落实全厂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把安全工作纳入经营管理的全过程。

(五)组织协调好内、外关系,为修理厂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

(六)定期组织安全、技术学习教育,掌握员工思想动态,帮助员工处理困难和问题,调动员工积极性,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

(七)完成公司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副厂长岗位职责

(一)负责全厂生产工作的正常开展,组织协调好车间、库房、班组三级之间的工作,

(二)负责对技术质量的监督鉴定工作,对违反质量管理制度的人员进行处罚。

(三)负责进厂维修车辆最终检验,监督车间、班组的维修工艺及质量检验工作。

(四)负责组织技术难题攻关、收集汽车修理技术资料、组织技术培训。

(五)负责全厂维修工时的核定划价。

(六)负责做好保险肇事车辆的拆检定损、施救现场的查勘、车辆定损后的理赔工作。

(七)负责全厂各种消防器材设施的配臵、维护和管理,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八)掌握员工思想动态,及时处理好工作中的各种问题,督促员工改善服务态度,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报修室工作职责

(一)负责记录每天进厂维修的车辆,建立健全台帐。

(二)负责对进厂维修车辆的接待、开具报修单及电脑制单。

(三)协肋检验员落实维修车辆工作进度。

(四)对维修完毕车辆出具正式的工时结算单,并引导到财务室结算维修费用。

(五)负责建立公司车辆及正常维修车辆的二级维护档案。

(六)受理顾客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投诉,及时进行汇报、调查、答复、反馈。

(七)协助其他岗位做好力所能及的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库房人员岗位职责

(一)负责维修材料的采购、验收、保管、供应。

(二)负责材料出入库的进销登记,开具出入库单。

(三)对材料的领用发放做到领用签单明确,并逐一下帐。

(四)严格执行材料交旧领新制度,杜绝误领错发,填制材料单做到及时准确、计价合理无遗漏。

(五)按季度进行库存盘点,年终进行全面盘点清查,做到帐证、帐实、帐帐相符,对盘亏、盘盈、毁损报废的库存材料查找原因后,进行相应处理。

(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 汽车维修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节 基本要求

一、身体健康,智力正常,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学习,熟悉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了解汽车构造和性能的人方能从事汽车维修工作。

二、维修厂房牢固,场地坚实平整,不准在松软地面上顶架车辆。

三、维修车辆必须停放整齐,不准占道作业。

四、非专职驾驶员不准驾车和试车。

五、各种工具、机具、设备技术性能保持良好,使用安全可靠。

六、维修作业必须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进行,维修车辆未支架稳定,严禁进行维修作业,

七、各工种同时维修同一辆车时,要相互协调,不能相互影响和干扰。

八、维修使用乙基汽油(含铅汽油)的发动机时必须遵守乙基汽油的使用规则。

九、生产车间内必须配备消防器材。

第二节 工作前的准备

一、准备好工作场地,以便安全和不间断地进行工作。

二、准备好起重工具和支撑设备,并检查其技术状况是否良好,禁止使用有故障和安全技术状况不合要求的机工具和设备;发现有不合格的,应及时进行维护或送交有关工位进行修理。

三、穿戴好防护用具。

四、核实维修内容和项目,查对车牌号码或自编号,对维修车辆进行开工前的检查,对漏报修部分补充报修。

第三节 修理过程

一、汽车拆卸前应进行外部清洗,放出燃料及润滑油。

二、汽车总成拆卸前,必须用专用设备稳固地支撑好,不准在支撑外添加垫木以及其它物品。

三、拆装发动机、车身及底盘各总成时,应选用安全可靠的起重和运输设备,起吊时,总成件上下不准站人或停留;起吊和运输时要操作平稳,保持工件不来回摆动,确保工件和人身安全。

四、经常保持工具,机具摆放整齐,使用方便。使用工具,机具应规范,拆卸汽车零件和总成时,应选用合适的拉器和相应规格的扳手套筒,不允许用活动扳手代替规格扳手使用。不准使用沾满油泥的手锤和扳手,以免滑脱伤人。

五、使用电动工具和其它机具时,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使用前要检查其技术状况,确认良好时才能使用,不准超负荷使用机具设备。

六、在地沟内工作或光线不足的地方工作时,必须有充分的照明设备。注意安全用电,严防工件工具等砸坏照明设备。

七、修理过程中,要做到油、水不落地,有油水滴漏的地方要用工作盘接住,在车下作业时不要直接躺在地上工作,要使用卧板。

八、不准将手伸入装在车上的变速箱内检查齿轮;不准在试验制动系统的汽车下工作,需要作业,必须将发动机熄火。

九、在装配时,零件应经过清洗并保持干净,并检验合格,零件的工作表面按规定涂抹或填充润滑油或润滑脂,组

装好的总成件应根据要求加足润滑油或齿轮油等。

十、各生产作业组或个人在作业完工时,应对该车进行完工检验。确认合格后在修理单上签名并将车移送检验部门进行出厂检验。

十一、经过维修的车辆在初次发动和移动前必须检查各部位油、水是否按规定加足,仪表信号是否齐全有效,在确认完好时,才能启动发动机和移动汽车。

第四节 汽车的检验和试验

一、经过维修后的车辆出厂前必须进行车辆出厂检验、试验、认定合格并经检验员签字后才能出厂,若发现有不合格项目或漏修项目应开具复修或返工单,重新修理直到合格为止。

二、须经试验的车辆,试验前应检查仪表、照明及信号、制动、转向及传动的各部件状况,确认良好才能试验。

三、翼子板、发动机罩未安装好之前,不准进行试车。

四、试验汽车应由专职试车员进行,并在专门的试车道上试车;试验车必须挂有试车标志。

五、试车时,翼子板和脚踏板上禁止有人。

第五节 维修作业中的安全用电

一、严格遵守各种电器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

二、使用电器设备前应认真检查各部件是否完好,如有故障,请电工及时修理,不允许使用有故障的电器设备。

三、使用电气设备时,要注意观察设备的运转情况,防止过热和超负荷运行。

四、电器设备插接电源时,应先切断电源,插好插头再接通电源,严禁用裸露线头代替插头直接插入插座内。

五、架接临时用电线路时,必须按规程施工,不允许出现凑合和不安全现象。

六、使用移动设备(手电钻等)时,电线不得靠近火炉、暖气管等热源;不得靠近易燃物品;不得从油、水中通过。

七、电器设备应经常保持清洁,线头连接牢固可靠,不用的线头用胶布包扎好,熔断器更换时应符合规定标准。严禁用其它导线代替熔断丝。

八、检修设备时,应切断电源,并挂出停电警示牌,警示牌谁挂谁取,其他人员不准取下或移动警示牌。

九、发现有人触电,应先切断电源,并对触电人员及时抢救或送医院。

第六节 使用油料的安全规程

一、维修作业中,不准使用含铅的乙基汽油清洗零件,应使用金属清洗剂和溶剂油。

二、不要用嘴吹、吸汽油管和油孔,以免发生铅中毒。

三、工作场所要保持通风良好,不准在工作场地抽烟、生火;不得乱扔沾油的抹布、棉纱;禁止把废油倒在下水道和地面上,废油应倒在指定的容器内。

四、作业地点不准贮存油料;油料贮存库和作业地点要设臵消防器材。

第四章 修理项目操作规程

第一节 发动机维修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发动机从车上拆卸前应进行外部清洗,放尽冷却水和润滑油。

二、拆装发动机总成时,应选用合适的起重设备,在起吊及运输过程中,发动机上不准站人,避免发动机摇晃,平稳起落。

三、发动机解体前应固定在专用的发动机拆装台架上,不准用垫木块、砖块及易碎物品支承发动机。

四、发动机解体时,应选用合适的扳手和机具、过盈连接的拆装应采用拉具或压具,不能用手锤敲打、并注意油污不要落到地上。

五、装配发动机时,各部主要零件应经过探伤测量、试压、校正等手段检测合格,各部螺栓螺母一定要按照操作工艺规范拧紧,并注意各部螺栓螺母的防送措施是否齐全有效。

六、不准用乙基汽油清洗零件。油道及量孔尽量避免用嘴吹,可用压缩空气或打气筒吹通。汽油箱要妥善保管。

七、使用清洗油时,要注意工作地点的通风、防火。

八、使用电动工具设备时,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并预先检查其技术状况,确认良好才能使用。

九、就车修理时千斤顶应放臵稳固;正在修理作业的车辆,应挂出“正在修理”的标志牌,如不是修理制动系统或传动系应拉紧手制动,并用三角木塞住车轮。

十、就车修理发动机时,要用接油盘,防止油水落地。 十一、启动发动机前,应将拍档放在空档为止,拉紧手制动,注意车上、车下不能有人作业。

十二、检查发动机润滑油和散热器水量是否充足,仪表及信号设备是否正常,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方可起动发动机。

第二节 底盘维修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正在进行修理的汽车应挂出“正在修理”的标志,如不是修理制动系统和传动系,应拉紧手制动器,并用三角木塞住车轮。

二、支架车辆作业时,应注意:

(一)支架车辆前,应对支架机具进行检查,支架机具性能要可靠、锁止稳定、安全凳、保险凳要牢固,不得有歪

扭、断裂,脱焊,安全凳的支承面要有防滑垫木。

(二)支架车时,要认真检查手制动器是否拉紧,用三角木塞住后轮,顶车时要先顶前桥,再顶后桥,用安全凳和保险凳将车支架平稳,支架车过程中,禁止车上有人,车辆未支架稳定之前禁止从事轮胎作业。

(三)车辆下放时,应平稳缓慢,禁止车上、车下有人作业。

(四)重车严禁换钢板。

三、用千斤顶顶车时,千斤顶应放臵平稳,人应在外侧。缓慢将车顶到作业需要高度,用三角木塞住车轮,千斤顶不能作为长时间的支撑工具,用千斤顶撑车时,车下禁止有人作业,以免因千斤顶漏油或其它因素造成千斤顶突然下落或歪倒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四、驾车凳、保险凳、安全凳与支架点接触部位要有防滑措施,否则禁止使用。

五、在车下作业时,不要直接躺在地上,应使用卧板,有条件应在地沟内或举升器下作业,在地沟内作业时必须把车轮塞住,使用举升器时举升要平稳。

六、进行维修作业时,要正确使用机工具和采用正确规范的操作方法。扳手套筒、锒头不得沾满油污,以免滑脱伤人,不得用活动扳手使用,过盈连接的部位要使用拉、压器拆装、不准用锒头敲击。

七、使用电动工具设备时,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并预先检查其技术状况,确认良好才能使用。

八、插电器插头时,应先切断电源,插好插头再接通电源,禁止用裸露线头直接插入插座内或直接挂在电源上。

九、移动电器设备的电线不准接近火源、热源。不准从油水中通过,拆装工件时注意不要碰到电线,以免发生触电或电路短路发生火灾。

十、进行作业时各工位之间要相互协调,不得互相干涉。需转动、移动工件时应先观察对其它工位和人员有无影响、确认无误时才能操作。检查工件时,不得采用不正确的方法进行,如用手探试螺孔、锁孔。

十一、发动机启动时,不准在车下作业;检查底盘故障,需要汽车传动部分运转而汽车又不移动时,必须将驱动桥支撑离地,车辆支撑一定要稳定可靠,非驱动桥用三角木塞住车轮。严禁用千斤顶支撑作业;传动件要运转平稳、检查人员不准进入车下进行检查。

十二、拆装底盘总成,应选用专用的设备和工具,用起吊设备和吊架时应先检查钢丝绳是否完好,吊钩及连接部分是否可靠。

十三、解体装配变速器,减速器总成时,要用专用工具盒拆装托架,严禁用手锤直接敲击,同时要防止齿轮转动扎手。

十四、维修作业过程中工具要摆放整齐,保持清洁、维修车辆出现油水滴漏时,应用接油盘接住,不准油水滴漏泼洒在地面上。

十五、汽车修理完毕,应经过必要的实验和调试检验合格才能出厂。

第三节 汽车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每次使用验电笔前应预先测试电笔是否完好,预防无信号显示而发生事故。还要注意验电笔的实用电压。低压验电笔只能在对地电压在250V以下使用。

二、电气试验台架要保持清洁、干燥,并定期进行检测各部情况是否良好,绝缘是否正常,禁止使用漏电和绝缘不良的试验器。

三、使用电动工具及移动电器时应遵守以下规则:

(一)对长期搁臵不用的电动工具及移动电器,在运转前必须测定其绝缘状况,检查各部技术状况,符合规定时才能使用。

(二)电动工具和移动电器使用前必须有妥善的接零或接地保护。

(三)应注意插头、插座及电路的绝缘,禁止用裸露线头直接插入插座内或挂在电源上;不用的线头应用胶布包扎好,破损的插头、插座要及时更换。

(四)操作者必须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用电操作规程。

四、对蓄电池维修时应遵守下列规则:

(一)充电间应有良好的通风、并备有消防设备。

(二)充电间严禁烟火、禁止在充电间吸烟,用火炉取暖和明火照明;不能用高频率放电计检查电池,以免发生火灾。

(三)配臵电解液时只能将硫酸缓缓倒入水中,禁止将水倒入硫酸内,工作人员应佩戴防护眼镜,橡皮手套和围裙。

(四)工作地点应配备有苏打溶液或氨水溶液(10%)以便及时中和落在身体上的硫酸溶液。

(五)在修理、检查或组装蓄电池时要防止铅中毒,避免有手上的伤口与铅化合物相接触。工作完毕后,必须洗手、洗脸、漱口后才能饮食。

(六)电解液不能泼洒或倒在地上及下水道内,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

(七)收工时应擦洗工具、量具和设备,防止被硫酸腐蚀。

(八)从事蓄电池工作的人员应定期检查身体,及时发现是否发生铅中毒,一旦中毒及早治疗。

第四节 汽车板金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使用的手锤、大锤、凿子等工具的锤头,凿顶不准

淬火,不准有裂纹,飞边卷刺应及时磨平。

二、钻孔或使用手锤时禁止戴手套。

三、剔工件或去毛刺时要戴防护眼镜,錾削方向的对面不准站人;工作台之间要装隔离网,手用錾子不准用大锤打击。

四、各种工具的手把(柄)应装配牢固可靠。

五、用千斤顶支撑修理车身时,车身与地面之间应放垫木或安全凳;待车身放臵在垫木或安全凳上后,才能进入车身下面作业。

六、严禁不拆油箱进行车身焊接、切割、修补工作。至少油箱应放尽燃油,并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

七、使用手电钻、手提磨光机及其它电动工具时,应有良好的绝缘措施。

八、严禁氧一乙炔氧炬、割炬火焰对人,严禁明火接近乙炔气源;严禁违章放臵氧气瓶、乙炔气瓶,两瓶的安全距离应不小于5米。

九、开始工作之前要戴好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具。清理地面油污及易燃物。

十、工作结束后(或下班前),应清理场地、关闭电源、灭绝火源。

第五节 漆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施工场所必须通风良好,如自然通风不良的室内应设臵有效的通风设备,不要在施工场地进食。

二、使用机具设备,必须遵守有关规定,不得违章操作。

三、定期检查、维护机具设备,不得带病运行,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检修。

四、随时清除施工场地火源及易燃物。涂料库房照明灯泡应有防爆装臵,照明开关应安装在门外,库房应用“严禁烟火”的醒目标志,消防器材必须齐全有效。

五、施工完毕后应封闭漆桶,清理工具及涂料,用后的棉纱等要集中妥善保管。防护口罩应存放在专用的柜内。

六、施工时,必须穿戴安全防护用具,如工作服、手套、护目镜、工作帽、口罩及胶靴等。

七、涂料库房必须干燥、通风、隔热、无阳光直接照晒,邻近无火源,涂料不得与可燃物如氧化剂、金属粉末等及易燃易爆物质同时存放在一个仓库。

八、从事漆工作业人员定期检查身体,如有中毒应及时治疗。

第五章 工作制度及处罚规定

第一节 公共部分

一、热情耐心接待顾客,不能以任何理由对顾客不理不

睬,甚至与顾客争吵,违者每次给予30元处罚。

二、保持办公室、车间、仓库、厂院内外、地沟、设备的整洁,环境卫生,车辆停放有序。并按车间、部门划分卫生区域,检查不合格一次给予车间或部门负责人50元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

三、在各卫生区域内的设备,由各车间班组负责维修保养,必须保证设备的整洁及100%的完好率,设备正常磨损维修材料由库房购买,如设备出现故障不维修,由厂内组织修复,一切维修成本由区域内负责的车问班组承担。

四、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增强防火、防盗等安全隐患意识,严禁在车间使用明火及燃烧废旧油、物品,严禁在修理工作中吸烟,发现一项给予当事人10元处罚。严禁厂房墙面和柱子上涂抹各种污渍,发现一次给予当事人50元处罚,并负责清洁恢复墙面或柱子原貌。

五、员工上班必须穿工作服,佩戴工号牌上岗,严禁穿拖鞋上班;上班时间不准赤膊;铜工敲击作业时必须戴眼镜,违者给予20元处罚。

六、做到机具、工具清洁;配件清洁;人、身清洁;场地清洁;违者给予20元处罚。

七、严禁上班前或工作过程中饮酒;工作场地不准吸烟;不准在托修车内休息、睡觉;违者给予20元处罚。

八、设备不收好不走;工作不完成一个段落不走;零配

件不收好不走;工具不清点归位不走;工作不做好记录不走;场地不打扫好不走;违者给予20元处罚。

九、修理厂领导人均交纳安全质量保证金1500元,部门、车间负责人人均1000元,出现一般安全质量事故一次,部门、车间负责人扣安全质量保证金的20%,厂领导扣25%,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按责任扣损失,年末无安全质量事故,据情给予奖励。

十、修理工交纳安全质量保证金2000元,铜、漆工交纳安全质量保证金2000元,发生安全质量事故除按责任规定赔偿外,扣安全质量保证金10%,年末无安全质量事故,据情给予一定奖励。

十一、所列保证金采取按月从工资内扣交的办法,专户存放,员工如要离开本厂,需提前三个月提出申请,半年后退回安全质量保证金。

第二节 维修公司车辆的相关规定

一、修理厂应优先维修公司客运车辆及营运车等,无故延时修理按每小时给予100元处罚。

二、晚间车辆维修时,修理厂无故不承修所报修车辆,误修、漏修,每次给予100—200元处罚。

三、驾驶员报修后,修理厂无故对车辆不进行维修的,每次给予200元处罚。

四、设立专门的值班电话和人员,电话无法接通或者无法联系值班人员的,每次给予200元处罚。

五、驾驶员报修后15分钟内组织修理工对车辆进行维修;市区内车辆救急30分钟内到达;中长途营运车救急40分钟内到达;不及时修理或到达施救现场的给予200元处罚。

六、常用配件必须充足,特殊材料24小时内必须采购回厂,违反根据对车辆营业收入的影响进行处罚。

七、材料必须实行三包,返工工时费及材料费由修理厂承担,造成对车辆营业收入有较大影响的,根据损失情况进行处罚。

八、二级维护作业必须按照二级维护维修作业进行操作,转向系统必须拆卸后再进行磁力探伤;如不按照相关项目修理规程作业给予200元处罚,造成其他安全事故的由修理厂检验和修理工承担。

九、公司所属车辆修理工时必须统一,出现同一项目或配件两种价格时罚款所修理工时费或材料费的2倍。

十、在修理过程中如果出现增加项目,必须事先告知驾驶员或相关人员,在得到认可后添加修理项目,如果私自增加维修项目和工时、材料费,所产生费用由修理厂责任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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