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修理厂安全管理责任书

xxxxxx汽车修理厂 员工安全管理

20xx年6月26日制订

正文

为了进一步加强xxxxx汽车修理厂全体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管理,增强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明确安全责任,结合本厂实际,特制订本安全责任书。

一、所有本厂员工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安全法规和有关安全管理制度,服从厂部安全管理,在生产过程中,一切不按程序和有关规定进行操作,造成安全事故的,一切后果均由当事人及待班师傅负责。

二、本厂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明文规定的交通法规和有关车辆管理规定(包括员工摩托车),无驾驶证的人员严禁驾驶任何车辆,有驾证人员严禁驾驶“三无”车辆和与准驾不相符的车辆,严禁酒后驾车,不能未经厂部允许,随意乱动进厂维修车辆,如有违反者,一切责任自负,与本厂无关。

三、员工在休假或未在工作岗位期间(包括上下班途中),因私在工作时间外出须注意人身安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交通法规以及公共场所行为准则,如有违反或因自身因素而导致身体损伤或财产损失的,责任自负与本厂无关。

四、住厂员工必须遵守厂部作息时间(每天早上8点,至晚上8点以外时间禁止出入),不得在厂部宿舍内进行黄、赌、毒等违法违纪或其它违反社会道德的行为,不得擅领非本厂人员进入宿舍或留宿,如有违反规定者,所造成的一切责任自负,如涉及违法犯罪行为的,本厂有权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五、所有员工严禁任何时间到河、塘、堰边戏水、玩耍、

游泳,不得与社会不良人员接触、来往,严禁打架斗殴,如有违反本条者,所造成的一切责任自负,与本厂无关,并予以辞退。

六、所有员工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或其它危险物品出入本厂,不得持有管制刀具或器械,不得破坏本厂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不得乱倒剩菜剩饭,如有违反,一经发现,将追究其本人的一切责任,并强行辞退。

此责任书一式二份,厂部和员工监护人各执一份。

xxxxx汽车修理厂

法人代表:

公 章:

日 期:

员工签字(手印):

日 期:

监护人签字(手印):

日 期:

班组师傅签字(手印):

日 期:

 

第二篇: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

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

一、为贯彻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精神,加强对学校(园)校车的管理,确保交通安全,明确学校、园长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定本责任书。

二、学校、幼儿园都应对校车进行严格管理。

三、校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必须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规定的国家标准,必须为校车购买第三者责任险和乘座险。在按规定进行年审外,每学期开学前应当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年检和技术检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四、校车使用前应当上报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准并备案,办理统一的校车标识、标牌,方可上路使用。未经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许可的车辆,一律不得接送幼儿。

五、校车驾驶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持有相应准驾车型的驾驶证,且具有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

(二)近3年未发生过负有责任的交通死亡事故;

(三)近3年无交通违法记满12分记录的;

(四)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

(五)未受过刑事处罚。

六、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做到校车安全检查、维护保养、驾驶员及随车照管员职责明确。要制定应急预案,有效处置突发事故。校车要主动接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县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校车必须保持车辆整洁,车窗不得用金属材料固定封闭。

八、校车接送幼儿,必须有固定的行车路线和站点,并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备案。不得随意更改行车路线,不得随意停靠,不得到有危险的地方行驶。

九、校车接送幼儿,除驾驶员外,必须有专人跟车管理学生。要严格按照车辆核定载客人数乘载幼儿,严禁超载。严禁校车驾驶员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驾驶。

十、幼儿园组织师生外出参加集体活动必须报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租车必须到有资质的客运单位租用安全合格车辆,并对整个活动全过程进行监管,确保安全。

十一、校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应当主动接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处罚,幼儿园须及时根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抄送的驾驶人违法情况对驾驶员进行惩处。

十二、幼儿园要开设交通安全教育课,经常对幼儿进行交通安全教育,明确乘坐校车的纪律;主动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配合,邀请交警进校园宣传交通安全知识,进行警示教育;组织学生开展交通安全知识竞赛活动,增强学生交通安全意识;要教育幼儿并告知家长,不得乘坐货运车、农用车、大小三轮车等非客运车辆上学、放学。

十三、幼儿园应当积极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校园周边非法营运车辆进行整治,并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幼儿园路段设置交通标志。

十四、幼儿园要与校车办、镇政府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并与校车驾驶员和校车随车照管员签订安全行车责任书。

十五、幼儿园园长是校车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驾驶员和随车照管员是直接责任人。幼儿园要强化安全意识,确保校车接送幼儿的安全。校车发生安全事故,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 )幼儿园园长(签章)

负责人(签字) 园长(签字) 年 月 日 )人民政府(签章) 2014

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

学校、幼儿园交通安全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平安幸福与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幼儿园校车管理,白水中心校与你单位签订2014-2015学年度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目标责任书。

一、责任目标

(一)全年道路重大交通事故控制为零。

(二)杜绝发生群体交通事故和交通责任事故,严防一般交通事故。

(三)校车手续齐全,严禁不合格车辆上路运营。

(四)严格按核定人数运营,不超载,不超速。

(五)驾驶员持有效证件上岗。

(六)接送学生车辆必须保证有教师护送,且有记录。

二 工作要求

(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出发,严格认真执行《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各项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公安部、县委、县政府、县校车办关于校车安全工作的决定。

(二)学校要严格按照校车和驾驶人资质规定落实校车和驾驶人,严格把关,严禁聘用不符合校车驾驶人资质的驾驶人驾驶接送学生、幼儿的车辆和使用达不到安全性能的车辆接送学生、幼儿。

(三)学校定期组织车辆和驾驶人到交巡警大队接受资质审

查,确保资质合法有效,逐步改善学校、幼儿园交通安全环境和条件。

(四)各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是本单位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校车安全工作,加强对本单位校车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和完善学校、幼儿园校车安全工作组织机构,强化学校、幼儿园校车安全综合管理和组织领导,落实校车安全工作责任制,并坚持定期、不定期地检查督促各项校车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治。

(五)加强对师生员工、学生及儿童的交通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定期组织学生集中安全知识讲座、观看事故录像、知识竞赛等开展形式多样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活动,不断增强学生、儿童的交通安全意识、法制意识。

(六)严格执行师生外出参观、学习、旅游、考察的用车报批制度;任何学校、幼儿园不得擅自租赁车辆组织师生、儿童外出活动。

(七)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制度。凡发生校车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必须在半小时以内将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伤情等主要情况向县交警大队和白水乡镇人民政府报告,并做到及时、准确、全面、不得误报、瞒报、漏报和迟报。

(八)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发生校车安全事故的学校、幼儿园将配合交警等部门进行责任倒查。

三、考核办法

(一)白水中心校校车安全检查情况将作为各民办学校办学资质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对因失职、渎职或安全管理工作发生恶性道路交通事故的, 白水中心校将协助交巡警大队等有关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肃追究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法律与民事责任。

( )中心校(盖章)

签字:

) 幼儿园(盖章) 签字: 2014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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