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纠纷起诉状

经济纠纷起诉状

原告:××市××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男,××岁,董事长

地址: 电话:

被告:××省××县××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男,××岁,经理

地址: 电话:

请求事项:

1,要求追回被告所欠我厂贷款 137OO元及滞纳金 2713.15元。

2,

事实与理由:

××县××公司于19xx年 5月派人到我厂洽谈业务,声称他公司有A0铝锭10吨,每吨单价3600 元,款到发货,并由他公司负责运到××市轧铝厂交货,运费由我厂负担。经协商,达成协议,并签订文字合同(“订货合同”附后)。合同生效后,我厂于19xx年5月14日通过银行汇给被告货款36000元。而被告收到货款后却迟迟不能交货。后经我厂了解,才知他们根本无货。于是我厂令其退款。经多次催要,被告于19xx年 9月 6日才退回20000元,同年11月又退回220O元。其余13700元拖欠至今仍拒不退还。

由上述事实可见,被告无货而签订供货合同,本属欺骗行为。对所欠我厂货款又迟迟不肯退还,其中13700元时至今日仍不偿还,虽经我厂多次催要,但无济于事,这更属耍赖行为。被告的不法行为给我厂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

为此,特向你院提出诉讼,请求维护我厂合法权益,判定被告偿还我厂货款13700元,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延期付款,每日交付万分之三滞纳金的规定,判定对方向我厂交付滞纳金,从19xx年5月20日起至今。

此致

××县人民法院

起诉人:××市某工厂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附: 1. 原“订货合同” 1份。

2. 本状副本 2份。

 

第二篇:经济纠纷起诉状

经济纠纷起诉状

原告:广州鸿达物业管理公司

住所:广州市海珠区新广西路158号

法定代表人:张三,总经理,电话:020-88886666 被告:广州新星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东路24号

法定代表人:李四,总经理,电话:020-88888888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给付拖欠的物业管理费10万元人民币。

2.判令被告给付违约金及迟延付款的银行利息。

3.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提起诉讼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包括诉讼费、请律师费等。

事实也理由

原告广州鸿达物业管理公司与被告广州新星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于20xx年4月28日签订物业管理合同,由被告委托原告对天河小区进行长期管理。合同约定:1.物业管理费每月3万元人民币,一年共36万元人民币;2.合同有效期3年,自20xx年5月1日至20xx年4月30日止;3.被告每月15日前付款,如被告违约或延期,赔偿物业管理费的30%。20xx年7月5日,原告与被告双方又签订了一份补

充协议,增加了物业管理内容及对原告物业管理工作量化考核办法。

原告严格执行该合同及补充协议,按时按质完成保洁工作,在服务期间被告也未对原告的服务质量等作出任何处罚,也没有书面材料。但被告于20xx年8月到20xx年5月每月只付了2万元人民币,无故拖欠物业管理费共10万元人民币。20xx年6月起,原告即与被告协商给付拖欠的物业管理费一事,未见结果。经协商,被告同意原告于20xx年5月1日从天河小区撤出物业管理人员,终止了于被告的物业管理合同。但是,被告并未给付拖欠的保洁费。

综上所述,双方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是双方各自真实的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双方理应履行各自的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规定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被告接受了原告的劳动成果,却不足额给付物业管理费,实属违约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特向贵院起诉,请求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证据和证据的来源,证人的姓名和住址

1. 合同1份

2. 补充合同1份

此致

天河区人民法院

附件:1.本起诉状副本1份

2.证据材料3份

起诉人: 广州鸿达物业管理公司(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张三(签名或盖私章)

二〇〇九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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