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权起诉状(1)

抚养权起诉状

原告:XXX,女,19xx年2月2日生,汉族,住址:电话:XXXXXXX

被告:XXX,男,19xx年3月21日生,汉族,住址:电话:XXXXXXX

诉讼请求:

1.判令非婚生女儿XXX由原告抚养;

2.被告每月支付小孩抚养费700元;

3.本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xx年9月5日,原、被告非婚生女儿XXX出生,女儿出生后,原告一直在娘家生活至今,被告没看望过女儿,从未支付过抚养费,未尽父亲责任。被告至今和婚生儿子XXX生活在一起。为小孩有一个健康、稳定的生活环境,特请求小孩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小孩700元生活费。恳请法院判准上列诉讼请求。

此致

XX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XXXX 二0一三年五月八日

 

第二篇:起诉状1

起诉状

原告:孙文敏 女:67岁 北京七星集团退休职工 住:朝阳区姚家园西里小区3号院6号楼5门201室 电话:85527167

代理人:刘瑞芳 男:67岁 系孙文敏爱人

被告:北京公共交通(控股)有限公司第七客运分公司(494路车队)

法人代表:张国光

地址:

电话:

诉讼请求:

1. 要求被告继续治疗由其职工马晓静的过错而造成原告的伤害,并及时报销诊疗费。

2. 原告受到伤害后及治疗期间生活无法自理,要求被告支付由原告垫付的护理费用以及继续治疗期间的交通费用。

3. 为较快恢复健康,要求被告支付一定的营养费用。

4. 由于给原告造成伤害无法行动,使原告原有的多种慢性病无法及时就医(达4个月),使病情有一定加重,要求被告赔偿损失和抚慰费。

案 由

20xx年11月19日晚6时30分许,原告乘坐494路公共汽车,其当班司机马晓静开车行至姚家园北一路站(西向东方向)停车后,下车人较多,原告下车被涌倒在地,车上还有许多乘客还未下完,当班司机马晓静即关闭下车门,此时车轮已经动了,正值原告右腿踝骨端被汽车中后轮挤压(未全部压过去)。车上乘客立即喊叫:“还有人下车为什么关门?”,车下人喊“车轮压人啦”。此时司机才再次开门,其余乘客下车,司机将车轮向后动了一下,原告在人们的帮助下取出右脚,当即司机赔礼道欠承认过错并负全责,将被告送至附近医院(民航总院)抢救。

经民航总院通过照X光片诊断“右腓骨远端骨折”、“右足踝小腿肿胀明显,皮下淤血,皮肤张力较高出现 “骨筋膜综合症”。从表症上看,整个踝骨关节及小腿肿胀,出现多处水泡并出水流血。由于伤者年纪较大当时血压升高心跳过速,医生迅速给伤者打了强心针和破伤风针。经抢救第二天转到朝阳医院,由于患者伤情比较严重,水肿水泡,伤口流血不断,无法固定打石膏,因此留院观察。

在医院观察期间肇事司机白天看护,而我们家里人要担负起整夜的看护工作(从每晚6:30~第二天早8:30~9:30),我爱人就这样硬撑着坚持到11月30日。12月1日出院了(由于水肿水泡严重太夫说不可能实施手术,先回家护理静养,不允许有任何形式的移动,以防骨折错位,我们一想在医院呆着确实意义不大,就出院回家了。)这一同意可好,给我爱人和家人造成极大负担,马晓静司机上班了并交待“一切责任由她本人承担,队里委派她管这事,以后有事找我,不要给队里打电话,这事我全包了”。可是实际情况却不是这样,她有时上午过来一个多小时和我聊聊天,并没有做什么事,一切看护工作全落在我爱人和家人身上,我爱人已是67岁,身体也不好,有10年的失眠症,我二女儿为了我的病也多次请假,使我们家人的的正常生活、工作全打乱了。没办法,向马晓静多次提出请护工,可她一拖再拖,一直拖到12月20日,一天,我女儿急了,当着马晓静的面到街上请了一个小时工,和马晓静商量后,也只好勉强每天请三个小时。

我就这样4个月卧床不起,吃喝拉撒全靠别人伺候,护理成了大问题。白天我请的小时工也只能简单的收拾收拾卫生,洗洗衣服,做做饭前的准备工作,其余都是我的家人在进行护理,这样一天24小时才没有间断。到09年2月底前到朝阳医院复查约有4次,通过口服用药及外缚用药及精心护理,几次X光片的照相看出骨折部分骨骼对位尚好,已有结痂现象,表明骨折部分处于恢复期,但踝关节及小腿部分水肿严重,仍不能下床。在此情况下,肇事司机向我提出一次性了结,并说如同意,可请队里来人办理。由于我的病没好,所以我坚绝不同意。在此期间,队里通过马晓静支付了医药费,但护理费只给了1300元,也仅够每天3小时的小时工一个月零十天的钱,其他护理费用均由我垫付。我给494车队打电话谈及以上情况。09年3月中旬494车队郭队长及搞安全的赵主管来家慰问。郭队长对我讲:“伤筋动骨100天,只是对50岁左右的人而言,象我这样年纪大的就不一定了,况且伤的情况也不同。年纪一大好的不会那么快”。二位视察了伤情后,认为应该继续治疗,在和我商议后,决定到积水潭医院找专家大夫治疗。在09年3月~5月的时间里,赵主管前后4~5次领我们到积水潭医院中医正骨科治疗,主要治疗手段为服用消炎药物、中药泡脚、缚消炎活血药膏。经过几次治疗,伤情有好转,但走起路来脚踝骨还是非常疼痛,迈步困难,医生讲多静养少走路,踝关节水肿能减轻。

时至09年5月22日,494车队赵主管转达队里意见,认为治疗6个月了,队里决定终止治疗,我及我的家人如晴天劈雳,我的病还没好,怎么就不给治了呢?这可怎么办啊!另外,前期欠的护理费营养费及4月份以后的护理费队里还不给支付。对此我十分不满,原先郭队长来看望时还一再说:“大妈放心,一定把您的病治好”,可是现在还没治好就要终止治

疗,怎么能这么说话不算话呢?我是工厂退休人员,今年67岁,我既无能力也没有责任自费或垫费治疗,前期我垫付的护理费及一些营养费用也不予支付更无道理。总之,我还是那句话:“给我治好就行,没好就不能终止治疗”。血我相信法院一定会给我一个公正的评判。 另外,我本身还有许多其他慢性病:(1)高血压患者,05年得了脑栓,每月要到华信医院复查取药。(2)患有腰间盘突出症,每月2次到华信医院针灸治疗。(3)比较重的是患有青光眼,每月必须到北医三院复查并测眼压,开药。以上定期的治疗活动在伤后4个月内均无法进行。在08年11月12日两眼眼压维持在15-21MHG,4个月后(09年4月1日)打车到北医三院复查两眼眼压增至23-26MHG。为了能降低眼压,医生不得不加大自费药的剂量,医生讲如无法控制眼压就要考虑手术。对我来说,我左眼眼底出血基本失明,就靠右眼,可现在右眼又要面临手术,如果手术失败,我将变成一个瞎子,我心里十分痛苦,恳求太夫能再继续观察治疗一段,尽量不做手术,所以太夫不得不加大自费药的剂量,这也仅是权宜之计,是否动不动手术还不好说,所以为此我心里承受着巨大的痛苦,一度真不想活了。再有,由于腰部没有及时针灸,我的腰椎也疼痛难忍,也只能咬牙撑着,从而我的血压也控制不住了,头晕目炫,多次到华信医院就治,医生又给加大治疗心脏和血压的药量。过去没有脚伤,我都是坐公共汽车到上述医院就诊复查,而现在只能打出租车看病。如果车队停止治疗,我的出租费怎么解决?

综上所述我要求首先支付是:

1. 要求被告支付08年11月19日~09年5月31日由原告垫付的护理费、营养费,共计:

14331元(明细见附表)

2. 原告由于受到伤害,无法行动,使原慢性病青光眼眼压升高,加大自费药苏为坦的使用,

请求被告支付自费药药费580元(见收据及#4@p)

3. 要求被告继续治疗由其职工马晓静的过错而造成原告的伤害,并及时报销诊疗费。

4. 在继续治疗期间,原告仍不能自理,要求继续支付部分护理费。

5. 要求被告支付治疗伤害及慢性病需打出租车的费用,并予以及时报销。

附表

一、20xx年11月19日~20xx年5月31日,发生的护理费

20xx年11月19日~30日 共11天,日夜护理按每日80元标准,只护理夜间折半处理:

80元/日×11天÷2 = 440

12月1日~31日 共31天

80元/日×31天 = 2480元

20xx年1月1日~31日 共31天

80元/日×31天 = 2480元

2月1日~28日 共28天

80元/日×28天 = 2260元

3月1日~31日 共31天

80元/日×31天 = 2480元

4月1日~30日 共30天

80元/日×30天 = 2400元

5月1日~31日 共31天

80元/日×31天 = 2480元

20xx年6月份以前护理费合计:15020元

其中肇事司机马晓静支付1300元

494车队支付1800元

合计3100元

故尚欠垫付的护理费为:11920元

二、为尽快加速患者康复,需适当加强营养。

1.为加速细胞再生,恢复腿关节服用磷脂VE 5盒:1575元

2.每月服用肉、蛋、奶、大棒骨等营养食物

每月按240元计算×6 = 1440元

以上合计为:3015元

其中肇事司机马晓静给了100元

494车队慰问给了500元

合计600元

故原告应支付的营养费为2415元

其治疗费及车马费494车队均给予了报销

故至20xx年6月1日止车队应支付给伤者以上费用为

11920元 + 2411元 = 1433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