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原中小学民办教师(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申请表

附件1

湖南省原中小学民办教师(代课教师)

生活困难补助申请表

 

第二篇:湖南省原中小学民办教师(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申请表

  附件1

湖南省原中小学民办教师(代课教师)

生活困难补助申请表

注:1、出生时间认定。有原始档案材料的,按最早时间的档案材料的出生时间认定,若无原始档案材料的按身份证出生时间认定。

2、工作年限的认定。有辞退文件的按文件辞退的时间认定。学期中途被辞退以学期结束时间(元月31日或7月31日)为离岗时间,学期结束后被辞退的以下学期开学时间为离岗时间(8月31日或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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