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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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 】物业租赁事宜在公平、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协议。

1. 租赁位臵和面积:

1.1. 甲方同意按原合同和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将位于 单元物业(下称“本物业”)出租给乙方使用,具体位臵见本协议附件一。

1.2. 本物业建筑面积共计 平方米。该面积为本物业租金、管理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的计算依据。

1.3. 本物业交付使用的装修标准:详见本协议附件二。

2. 租赁期限和用途:

2.1. 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租赁期限按公历年计算,以本协议承租日期起始的 年 月 日至次年同年同月同日之前一日止为第一年,以此类推)。

2.2. 用途:本物业只能作为 使用。

3. 乙方应交费用及交付时间:

3.1. 租金及租赁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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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租金标准: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每平方米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即本物业每月租金为人民

币¥ 元(大: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每平方米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即本物业每月租金为人民币¥ (大写: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每平方米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即本物业每月租金为人民币¥ (大写: )。

(2)支付方式:按月/年支付,乙方应于每月/年 日/月前(按自然月计算)将该月/年租金存入甲方指定的下述银行账户内,该账户信息如有变更甲方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开户银行:

户 名:

账 号:

(3)首月/年租金及租赁保证金:自签订本协议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首月/年租金及租赁保证金:

a. 首月月/年租金:为本物业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租金,人民币¥ 元整(大写: )。 b. 租赁保证金:为相当于本物业两个月租金的金额。

① 签订本协议时缴纳,人民币¥ 元整(大写: )。 ② 年 月 日前,交保证金差额人民币¥ 元整(大写: )。

③ 年 月 日前,交保证金差额人民币¥ 元整(大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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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租赁保证金由甲方收取并保管,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任何条款,甲方可按本协议的约定分别扣除全部或部分保证金,以抵偿由乙方违约行为造成的甲方的损失。在甲方按上述约定扣除保证金后,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按已被扣除的保证金的数额补足保证金。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后五日内将保证金补足,未及时补足的,按本协议第11.2款的约定处理。

(5)租赁期满或本协议终止时,乙方清缴完租金、管理费、水电费等全部应缴费用并将物业完好移交给甲方后,甲方在十五日内将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退回乙方。

3.2. 物业管理费及管理费保证金:

(1) 管理费标准:乙方应与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合同,物业管理费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 元,即本物业每月物业管理费为人民币¥ 元(大写: )。

(2) 支付方式:按月/年支付,乙方应于每月/年 日前(按自然月/年计算)将该月/年物业管理费支付至物业管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内。

(3) 首月/年管理费及管理费保证金:自与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合同时,乙方应向其支付首月管理费及向甲方支付管理费保证金:

(4) 首月/年管理费:为本物业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管理费,人民币¥ 元(大写: )。

a. 管理费保证金:为相当于本物业两个月物业管理费的金北大荒商贸集团有限公司 3

推荐使用合同 额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

(5)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管理费保证金由甲方收取并保管,如乙方违反物业管理合同约定的任何条款,甲方可按物业管理合同的约定分别扣除全部或部分保证金。

3.3. 水电费

(1) 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须向甲方缴交水电费周转金,按(建筑面积/使用面积)每平方米¥ 元计算。租赁期满或提前终止时,在乙方缴清所有费用后,甲方在三十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给乙方。

(2) 电费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根据实际使用量,按政府用电价格加 %的线损及变损的收费标准,每月向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交纳电费。

(3) 水费:单元内水费若存在由乙方承担的情形,水费的计算方式为:乙方实际用水量×政府公布价。

(4) 公共区域的水电费包含在管理费中,甲方及物业管理公司不再向乙方收取。

(5) 水电费每月结算一次,由乙方在每月 日之前缴上月的水电费给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

(6) 上述水电费收费标准以有关政府部门的规定为准,如遇有关部门调整收费标准,以调整后的收费标准作为本物业水、电费的收费依据。

3.4. 乙方使用的电话、光纤、有线电视等由乙方向 公司申报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3.5. 租赁印花税及手续费:甲、乙双方应按政府规定缴纳各北大荒商贸集团有限公司 4

推荐使用合同 自承担的租赁印花税及手续费,按政府开具的#5@p进行结算。

3.6. 在租赁期内,乙方可根据需要向甲方申请非固定停车位。非固定停车位的收费标准为:每月每个人民币¥ 元(大写: ),上述收费标准均已含车位管理费每个每月人民币¥ 元(大写: )。租赁期内,甲方有权调整停车位收费标准。

3.7. 租金、管理费等费用一律以人民币计价及支付。乙方可以现金、银行转账支票或银行汇款(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的方式支付租金及管理费等费用,按该等方式支付的款项均以本协议约定的银行账户收到的款项数额为实际付款额,以本协议约定的银行账户收到款项之日为实际付款日。所有因乙方执行本协议中的付款义务所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手续费在内的额外费用概由乙方承担。甲方应当在款项到达本协议约定的银行账户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开具同等金额的有效税务#5@p。

4. 免租装修期:

以下时段为免租装修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免租装修期内,甲方免收租金,但乙方仍然应当交纳本协议约定的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及其它因本物业使用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协议提前终止的,乙方应按免租装修期所在租赁年度的租金标准向甲方补缴免租装修期期间的租金。

5. 甲方的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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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甲方保证有权将本物业出租予乙方。甲方应获取与本协议所涉租赁区域内与租赁有关的所有政府及其它许可,并保持该等许可在租赁期内持续有效。

5.2. 甲方应负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到租赁主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租赁登记的费用由双方按政府规定各自承担。

5.3. 保证乙方的正常工作及营业环境,未得到乙方同意(紧急情况除外),不得干扰乙方的正常工作及营业运作。

5.4. 甲方授权管理公司负责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对本物业共用部分、共用设备设施、公共绿化等项目进行日常维护、保养、服务与管理,并承担相应的费用。若上述设施发生故障,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后,甲方或物业公司应立即派人修复。若在紧急情况下,前述修缮必须立即进行,由于物业公司未能履行义务而产生对物业的损坏,乙方有权为防止损失的扩大而采取积极措施对物业进行修缮并及时通知甲方或物业公司,由此产生的合理费用由甲方承担(但上述设施故障因乙方原因造成的除外)。乙方不及时履行通知义务所造成的扩大损失由乙方承担。

5.5. 甲方有权变更物业管理公司。物业管理公司的变换,不影响原合同及本协议的履行。乙方应当与甲方重新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签署物业管理合同及管理规约,该合同与新合同相比除管理公司发生变更外,其余内容不变。对此类变更,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均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及作出任何补偿。

5.6. 甲方有权按本协议的约定收取本物业租金及其它款项。

5.7. 甲方有权许可他人在本物业的公共区域举办展览、推广、北大荒商贸集团有限公司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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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在租赁期内,甲方有权改变本物业所在建筑物或其中一部分的名称,并对乙方因该等变更而可能发生的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应在更名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5.9. 租赁期间甲方转让该房屋时,甲方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承租方,同时甲方应尽量促使其产权的变更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5.10. 甲方享有进行或同意任何其他人在本物业所在建筑物或在相邻建筑物上从事重建、拆除、改建、翻新、更改通道等权力。如上述权力的实施将直接导致本物业不适于使用时,甲方有权提前六个月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原合同及本协议,并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及作出任何补偿。

6.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6.1. 本物业交付后,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6.2. 负责本物业室内装修、通讯、环保、卫生防疫、空调、二次消防及交楼标准以外的其他项目的施工及相关手续的办理,并承担因些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6.3. 乙方同意由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物业管理,并与之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如甲方认为有必要更换物业管理公司,乙方同意无条件接受。物业管理公司的更换,不影响双方对原合同及本协议的履行。

6.4. 乙方应切实履行物业管理合同,不得因物业管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而拒交租金或拒绝履行原合同及本协议中任何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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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乙方需遵守甲方和物业公司有关设备设施使用管理规定,本物业内的设备设施由乙方负责日常维护和保养。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设备设施的损坏或故障(包括引致室外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相关损失及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6.6. 乙方应对本物业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负责,签订《消防责任书》,在使用过程中引起的消防责任均由乙方负责承担。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消防管理规定及在安全、保卫、防火、卫生、动力、电力等方面的管理。

6.7. 乙方应当在签订本协议的同时签订《装修手册》、《商户手册》,并遵守上述文件的规定。

6.8. 乙方应将本物业内门、窗、电器设施及电线等保持良好、卫生的状态,并保证将本物业于协议期满或解除协议时完好地交还给甲方。

6.9. 乙方须向甲方和物业公司提交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供甲方核对并提供上述证照复印件供甲方备案,并自行办理本物业的经营执照及依法取得政府有关部门核发的所经营行业必须的各种证照、文件,不得无证经营。否则,因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

6.10. 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本物业的建筑结构和外立面,且保持门面橱窗整洁,灯箱正常工作(装修期间除外)。装修期间乙方应遵守本写字楼物业管理规定,因使用不当造成本物业和物业内设备设施的损毁,应恢复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

6.1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物业的全部或部分,以转租、分租、无偿或以任何其他方式提供予第三方使用,但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将本物业转租、分租给乙方的关联公司、分公司或母公司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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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 乙方不得利用本物业进行违法活动,或从事任何损害本物业公共秩序或公共利益的行为。

6.13. 乙方可根据甲方的规定,在大堂水牌位臵和租户所租赁楼层摆放其公司标志牌,乙方亦可将其宣传广告牌臵于其租赁物业内,但该广告牌的放臵须符合物业管理公司的有关规定。

6.14. 乙方对其所有雇员、代理人、顾客在本物业内的行为(无论故意或过失)承担全部责任。乙方需要的特殊保安措施、费用、人员,由乙方自行负责,四方对此及因此 产生的后果无须向乙方或任何第三方负责。

7. 关于物业交付的约定:

7.1. 甲方应在 年 月 日前将本物业交付乙方使用。

7.2. 若甲方逾期未能交付的,甲方向乙方提供的租赁期按延迟交楼的日期顺延。

7.3. 乙方应按本协议约定的租赁起始日或者甲方发出的书面通知指定的日期到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办理收楼手续,逾期办理视为乙方已接收该物业,本协议约定的租赁起始日或者甲方书面通知指定的日期视为实际交付日期,甲方可按前述日期开始计算租赁期限和租金,物业管理公司可按前述日期开始计算管理费。如乙方逾期超过10日仍不来办理收楼手续的,视为严重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原合同及本协议,收回本物业,没收乙方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7.4. 若本物业存在与本协议约定的交付装修标准不一致的情况,乙方应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甲方须在收到上述通知之北大荒商贸集团有限公司 9

推荐使用合同 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整改完成,使之符合本协议规定的交付装修标准。

7.5. 在物业交付前,乙方尚未缴交首月租金、租赁保证金、首月管理费、管理费保证金、水电周转金等费用的,甲方有权拒绝交付,并有权按本协议约定的租赁起始日或者甲方书面通知指定的日期开始计算租赁期限和租金,物业管理公司也有权按前述日期开始计算管理费。

8. 关于装修的约定:

8.1. 乙方有权对本物业进行室内装修,但是不能改变其主体结构及外立面等甲方规定项目。

8.2. 乙方在装修前,必须签订《装修施工管理协议》,按《装修手册》及相关管理细则的要求提前向甲方或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公司提供完整的装修方案及图纸,甲方或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公司应在收到乙方提交的装修方案及图纸后五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批意见。经甲方或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公司审批同意后,乙方应当将装修方案报国家消防部门批准后才能到物业管理公司办理装修进场手续及领取施工许可证。

8.3. 乙方在装修过程中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及《商户手册》和《装修手册》等管理细则的约定。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公共安全、消防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在本协议签订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上述手册以及其他管理细则的复印件。

8.4. 装修完成后,报甲方及物业管理公司、国家消防部门验收。取得国家消防部门颁发的验收合格证后,才能进场使用本物业进行营业。

8.5. 乙方应提供一套完整的物业施工资料、施工图、消防部北大荒商贸集团有限公司 10

推荐使用合同 门准予装修批文、验收合格证等文件复印件供甲方或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公司备案。

8.6. 为保证本写字楼消防以及空调的完整性和可操作性,乙方在装修过程中涉及本写字楼消防以及空调系统的改动工程,须由乙方聘请具备二级或以上施工资质的施工承包商进行施工,并报甲方审核备案, 费用由租户自付(详见《装修手册》)。

9. 关于保险的约定:

9.1. 甲方负责本出租物业范围内公用物业的财产保险,物业管理公司为本物业购买公共区域的公众责任险。

9.2. 租赁期间,乙方须对自行投入的资产及乙方经营有关的财产自行投保并承担保险费用。如需进行二次装修的,还必须购买装修期间相应的保险险种(包括建筑工程一切险和建筑工程团体意外险等)及投保足够之保险金额。同时,乙方须购买承租物业范围内的公众责任险。乙方投保公众责任险保险金额须不低于人民币 万元,投保期不得短于租赁期。乙方应保证在租赁期间上述保险持续有效,且保单内须注明,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该保险不能取消、修改或限制。

9.3. 乙方需进行二次装修的,应在进场装修前提交上款约定的二次装修期间的保险保单副本给甲方备案。乙方还应在进驻物业办公前提交上款约定的投保单副本交甲方备案(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延迟提交保单副本时间的除外)。

9.4. 在甲方提出要求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和出示该等保险的保单及最后一次支付保险金的凭据,以及保险公司发出该等保单是全数缴足的及在各方面均有效及存在的证明。 北大荒商贸集团有限公司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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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因乙方违反本条约定,未在租赁期间内持续投保相关保险及承担费用,在租赁期间发生事故而造成乙方财产损失或在乙方承租物业范围内发生乙方人员或第三者人身伤害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甲方故意导致的损失除外)

10. 合同提前终止或租期届满后的处理:

10.1. 本协议提前终止或租期届满后,乙方须在租期届满或本协议终止当日内清缴所有相关的应付款项,凭甲方开具的退租通知单到物业管理处办理迁出手续,将本物业恢复原状并与物业管理处人员共同验收本物业,签署书面验收记录,交回本物业大门及其它所有钥匙,确保甲方于本物业内所安装的固定设备设施在完好无缺可供使用的状态下交还甲方(自然折旧的除外)后迁出本物业。

10.2. 乙方办理完本条10.1款的退租手续后三十日内,应尽快携租赁保证金及管理费保证金、水电费周转金收据与甲方及物业管理公司办理退款手续。

10.3. 本协议提前终止或租赁期满后,乙方逾期未迁出本物业的或未将本物业恢复原状的,按乙方在租赁期满前一个月的租金和管理费等其他费用标准的双倍按日计付物业使用费,直至搬出并恢复原状之日之止。

10.4. 如乙方在未清缴应付租金、水电费、管理费等款项超过十五日并且无法正常联络的,乙方同意放弃放臵在本物业内所有财物的所有权。乙方承担甲方因处理上述财物及将本物业恢复原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11. 协议的变更、解除及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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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使用合同 11.1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合同及本协议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 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连续六个月或更长时间确实不能履行该方义务,另一方可立即终止本协议,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2) 一方进入破产、清算、解散或任何类似程序导致本协议目的无法实现的,视为该方违约,须向另一方支付剩余租期内租赁总金额30%的违约金,如违约方为乙方的,乙方所交纳的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

11.2乙方未按本协议缴交租金、租赁保证金、物业管理费、管理费保证金、水电费、有偿服务费、违约金等费用的,自迟交之日起,每逾期一日按所欠缴金额的3‰向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支付迟延违约金,且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有权采取如下措施进行催收:

(1)发催收函或委托律师发律师函进行催收;

(2)甲方或其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 、 、 等措施控制乙方在本物业的人员与货物的进出;

(3)逾期超过20日的,甲方或其所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停止向本物业提供电、水、供暖、空调、电话及其它设施及相应服务。

11.3在下列情况下,乙方同意甲方自行收回本物业另行出租,并授权甲方或其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对乙方放臵在本物业内的物品予以搬迁、变卖或作价销售处理,变卖或作价销售所得价款抵作应向甲方支付的租金、管理费、水电费、违约北大荒商贸集团有限公司 13

推荐使用合同 金等各种欠费及赔偿甲方的损失,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剩余部分退还给乙方。

(1) 乙方逾期缴交租金、租赁保证金、物业管理费、管理费保证金、水电费、有偿服务费、违约金等费用超过40日的:

(2) 甲方按11.4条之约定解除租赁合同的;

(3) 自本协议提前终止或租赁期满之日起,乙方十日内未迁出本物业或恢复原状的;

11.4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通知另一方解除原合同及本协议。因甲方违约而致原合同及本协议解除的,甲方应当向乙方返还租赁保证金,同时向乙方支付相当于 个月租金同等金额的违约金;因乙方违约而致原合同及本协议解除的,乙方无权要求甲方返还租赁保证金,同时向甲方支付相当于 个月租金同等金额的违约金。

(1) 甲方交付的该房屋不符合本协议约定,致使不能实现租赁目的;或甲方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乙方安全的且甲方又未在合理期限内消除前述情形;

(2) 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房屋用途或将房屋用于任何非法目的或乙方营业执照所列经营范围以外之目,且超过甲方通知的改正期间仍未改正的;

(3) 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房屋结构、用途且拒不按甲方要求进行整改,或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主体结构损坏的;

(4)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将本物业的全部或部分以转租、分租、无偿或任何其他方式提供予第三方使用的,或北大荒商贸集团有限公司 14

推荐使用合同 利用本物业进行违法活动,或从事任何损害本物业公共秩序或公共利益行为的;

(5) 乙方未按约定交纳租金、租赁保证金、物业管理费、管理费保证金、水电费、有偿服务费等费用,逾期超过三十日的。

11.5 甲方未依协议约定或法律规定单方解除本协议的,应当向乙方返还租赁保证金,同时向乙方支付相当于 个月租金同等金额的违约金。

11.6 乙方未依本协议约定或法律规定单方解除本协议的,无权要求甲方返还租赁保证金,同时向甲方支付相当于 个月租金同等金额的违约金。

12. 物业管理公司:

12.1. 物业管理公司:甲方全权委托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本物业管理工作,负责收取本物业的管理费及其它相关费用。

12.2. 《租户手册》、《装修手册》是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 不可抗力及政府行为:

13.1. 不可抗力是指任何一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3.2. 在本协议的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不可抗力的事件或政府行为导致原合同及本协议不能继续履行,任何一方有义务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在发生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之日起十五日内将有关证明文件送达另一方。由双方协商确定是否变更或解除原合同及本协议,如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原合同及本协北大荒商贸集团有限公司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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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的,双方互不追究,互不补偿,并按本协议第10.1条执行。

14. 甲乙双方的其他约定:

14.1 14.2

14.3

15. 保密:

在租赁期限内,甲乙双方应对与本协议及任何一方有关

事宜保密,并不得将另一方在本协议谈判期间任何时候将任

何保密资料泄露给任何第三方或个人,除非并直至该等资料

已正当地为公众所知悉,除非是根据中国法律和法规必须提

交有关政府部门的资料及允许双方出于履行其在本协议项

下义务的必要,将其依据本协议所收到的资料透露给其关联

公司。甲乙双方也应促使其本身和其附属公司或关联公司的

董事、职员和其他雇员本条保密义务。

16. 争议的解决及法律适用:

16.1.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

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本物业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起诉。

16.2.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7. 其他:

17.1. 本协议双方的通信地址为:

甲方: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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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使用合同 电话: 传真:

收件人:

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收件人:

装修免租期届满后,本物业地址亦视为乙方地址,任何一方将函件送达上述地址即视为送达。若上述地址有变化,任何一方须将修改地址书面通知本协议的另一方。书面通知中的变更地址为新的通信地址。若发生变更的一方未履行通知义务,因此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均由未履行义务者承担。

17.2. 凡本物业租赁活动中一切口头承诺、解释以及商业广告、文件往来与本协议不一致的,均以本协议为准。

17.3. 本协议正本一式 份;甲乙方均执正本各壹份,另一份正本用于租赁备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4. 本协议自甲、乙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7.5. 本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乙方对本协议的所有条款已知悉并同意接受。

17.6. 乙方同意,按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需要收取、退回、抵扣、扣除、没收管理费保证金、装修押金和水电周转金的,由甲方按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负责执行,并由甲方或物管公司出具收据或#5@p,有关退回责任由甲方按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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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使用合同 附件:

附件一:本物业平面图;

附件二:本物业交付装修标准;

附件三:乙方身份证复印件(如承租人是单位需提供法人身份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附件四:《租户手册》及《装修手册》

协议签署页

甲方(签章):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签章):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证件号码:

委托代理人:

证件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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