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提高讯问笔录的证明效力(专题)

如何提高讯问笔录的证明效力(4480)

内容提要:讯问笔录是公安机关在审理刑事案件中经常使用的用以记录、固定、证明讯问过程的公安法律文书,一经查实即成为案件的直接重要依据,因此,必须重视对此文书的制作。本专题着重从写作的角度来谈如何打牢做实讯问笔录的证据内容,以提高讯问笔录的证明效力。

一、概述

讯问笔录是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为查明案件事实,在依法讯问犯罪嫌疑人时,通过问答形式反映讯问过程的文字记录。它一旦查证属实,就成为案件定性量刑的直接重要依据和凭证。尤其在当前刑事案件频发,犯罪趋于智能化、高科技化的情况下,我们在掌握证据不全时,很多案件还不得不通过讯问获取线索和信息得以突破,因此,我们要认真对待,依法适时制作。

讯问笔录讯问的对象是犯罪嫌疑人,与针对证人的询问笔录有一定的差别,虽然在侦查阶段我们还只能称其为犯罪嫌疑人,但因有人指控或有证据证明其为案件的嫌疑人,所以,讯问的目的、方式以及语气也与询问笔录有所不同。

讯问笔录必须合乎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的要求,要符合《刑事诉讼法》不同案件性质类别针对犯罪嫌疑人所需的证据规格要求,并据此记录、固定、证明案件事实情况。要将讯问笔录的证明效力最大化,必须通过讯问这一环节将案件事实环节及相关证据要素打牢做实,不给其翻供留下缝隙和马脚。

在实践中,我们制作的讯问笔录无论在形式上,还是内容上,还存在一些不够完善的地方,有许多不够严密和不合规范的地方,与《刑事诉讼法》对证据的要求不相适应,在控辩式庭审方式下,这些不足,极易成为犯罪嫌疑人当庭翻供的口实,我们也有很多类似的沉痛教训。所以,依法制作讯问笔录,以最短的时间最大化地提高笔录的证明效力显得尤其重要。

二、讯问笔录制作存在的问题

(一)记录语言上,过多使用自己的语言

有些侦查人员在记录讯问笔录时,无论对方是什么身份地位、个人学识水平及生活阅历,一律采用自己的语言表达记录,这极易降低甚至无法实现讯问笔录的证明效力。尤其是涉及出示证据等问题时,容易写成引供、诱供式的证言。有的犯罪嫌疑人文化水平不高,甚至是文盲,笔录中却多用综合概括性很强的文字,甚至出现排比句、对仗句、成语等,不能反映犯罪嫌疑人的真实意思。日后,在法庭当庭质证时,犯罪嫌疑人可以说:“记录中的某句话(某个词),我连什么意思都不懂,怎么可能是我说的呢?这是记录人自己的意思”,以此来推翻讯问笔录中的内容。

(二)讯问笔录制作的内容没有按照犯罪构成的四个要件来进行

任何犯罪都由四大方面的要件来构成,即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及客观方面。笔录中缺少案件构成的基本要件,存在层次不清、结构不严谨、情节不完整的情况,必然造成思维不清,逻辑混乱,内容不够连贯,不知所云,无法抓住案件的主要细节和证据,从而无法定性定案,影响笔录的证明效力。

(三)讯问笔录尾部制作过于笼统简单

讯问笔录尾部是要履行相关的法律手续,要将笔录交给被讯问人,由其阅读或向其宣读,对有疑问和错误的地方允许更正和补充,凡是修改的地方应由其签名或按手印,然后在其确认无误后签署意见并签名。签署的意见一般为固定的“以上笔录我已看过(向我宣读过),和我说的相符”,然后是其亲笔签名。这样做似乎符合规范,但犯罪嫌疑人仍可以下面理由翻供:一是“我其实并没有真正看过笔录,我只在后面签了个名字”。“以上笔录我虽已看过,但笔录是原来就印好的”;二是“我当时没有看过笔录,后面的话是他们(侦查人员)叫我写的”;三是“当时我心情紧张(没有考虑好),没有认真看笔录就糊里糊涂签了名字”;四是“他们(侦查人员)威吓我,说不签名字就怎样怎样,我被迫签了名”等等。面对上述种种借口,讯问笔录不能体现有力的反证,其证明力将会大大减弱,甚至失去证明效力。

三、制作讯问笔录的注意事项及提高其证明效力的有效方法

讯问笔录无论是从外观格式还是主体内容,均应依法制作,只有按合法的渠道取得的证据,通过客观的事实来证明的证据才具有证明效力。因此,在制作讯问笔录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表头部分的项目可根据已知的案件情况填写,要填全,不可留空白,没有的填写“无”字或划掉

1.注意及时填写讯问笔录中的“讯问起止时间”。一般情况“起”时不会忘记,但“止”时则容易忽略遗漏。该项目填写完整,可表明讯问时间的合法性,防止犯罪嫌疑人籍此发难。

2.侦查人员的身份要合法。讯问应由两名或两名以上侦查人员进行并准确签名,以此证明讯问主体的合法性。

(二)依法讲明身份,告知权利义务

1.介绍侦查人员的身份。

2.记载出示证件(或证明文件)的情况。

3.告知权利义务。一般应将《犯罪嫌疑人权利义务告知书》交给犯罪嫌疑人,由其阅读或向其宣读。

4.讯问犯罪嫌疑人“看(听)清楚了没有?”并准确记录其答话内容。这是必须问清记明的项目。因为,告知的事项无论多具体、明确,讯问笔录上没有犯罪嫌疑人承认已经看(听)清楚,表示已懂得这些内容的记录文字,是不严密的。此处留下缺口,容易被犯罪嫌疑人用来做文章,图谋翻供。

(三)客观、全面记录问答主体事实部分

这部分内容是讯问笔录的核心。应围绕犯罪构成的四个方面进行,一般是按照主体、客观方面、主观方面以及客体的顺序来开展讯问,做好笔录。

1.犯罪主体方面。

(1)认真记载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侦查人员首次讯问犯罪嫌疑人,应按法定项目记录其身份等基本情况,并与表头部分的内容应一致,不一致的地方应问清理顺,以便日后核实。

(2)在特殊主体中,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界要员、社会名流等,尤其需要详细反映其身份,包括职业、职务、职称及职责等,并记载有关证书的名称和文号、证件号、聘书号等。

2.客观方面和主观方面。要围绕案件叙述的六大要素来记写,即时间、地点、人物、原因、经过和结果。它是获取案件线索和证据的核心所在,也是讯问笔录制作的重点和难点。应全面记述,抓住核心,把握重点。

(1)如实记录侦查人员的问话。问话要准确清晰,有针对性,并有效体现侦查人员的审讯技巧和谋略。

(2)准确体现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或者辩解。既要客观反映犯罪嫌疑人对有罪的供述,也应该认真听取并准确记录其对无罪或罪轻的辩解。决不可偏听偏信,带有色眼镜、带条条框框进行讯问,以免产生引供、诱供、逼供的现象。

(3)详细记录犯罪嫌疑人的思想活动,包括表情动作等体态语,以体现其主观动机和认罪态度。

一是切忌笼统,力求详尽,尽量用犯罪嫌疑人原话记录,做到细腻周到、合情合理;

二是善于透过现象看本质,及时揭露某些犯罪嫌疑人为开脱罪责而杜撰的谎言,并在笔录上生动、真实的反映出来;

三是对犯罪嫌疑人有关行为主导思想方面合乎情理的辩解,也应在笔录上如实反映,不要随意舍弃,以防冤假错案的发生;

四是笔录中要注意反映犯罪嫌疑人情绪的起伏变化,如无奈、激动、悔恨、颓丧等,它往往是犯罪嫌疑人内心变化的转折点,不可忽略其重要性。

同时,要准确处理好方言土语、隐语以及体态语。

方言土语、隐语的处理方法:(1)转换法。即用现代汉语直接匡正。主要用在与案件无直接关系或表述一般性问题时。(2)加注法。即先保留原话,然后用括号注明其现代汉语的意思。主要用在其能反映案件中关键性的情节和细节,与定性量刑、负法律责任有关时。

体态语指答话人的身势、手势、面部表情等无声语言。含有一定的意义信息,只起辅助参考作用。体态语的处理原则:与本案有关;有助于审查笔录内容的真伪;有助于考察违法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

处理方法:(1)转换法:将体态语的含义直接用文字记录。适用于能传达一定信息、交流某一思想,如“点头”、“摇头”等。(2)注释法:用圆括号将体态语记录下来。可分为两种方法,一是用简练的语言描摹体态语的主要特征。多为生理反应。如“浑身发抖”“叹息”;二是揭示其蕴含的内心状态。如“浑身发抖”可记成“恐惧”;“叹息”可记成“顾虑”等。

(4)客观反映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过程。这部分是事实部分的核心,要结合具体的案件情况,问清犯罪事实情节手段,要做到内容准确完整、结构严谨、层次分明、合情合理。

要根据《刑事诉讼法》对证据提出的规格要求,针对具体的案件提问并准确记写其答话内容。为此,讯问笔录在这部分必须增加核实、固定证据情况的记载,即侦查人员根据案件的情况,适时出示有关证据,让犯罪嫌疑人确认,并将其确认时的语言、动作、情绪变化等一一记录下来,真实充分地体现当时讯问的气氛。此举可以有效地防止犯罪嫌疑人日后串供、翻供。

此外,涉及案件的视听材料证据从其真实性方面需要犯罪嫌疑人来确认其合法性。由犯罪嫌疑人确认某些视听资料,显得尤为重要,笔录中应该力求详尽反映这些内容。

3.客体方面。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的社会关系,它是由刑法所作出的规定。讯问笔录要真实反映犯罪嫌疑人行为的危害性。犯罪嫌疑人所侵犯的客体是概括、抽象的,而造成的后果,即危害性则是现实的、具体的。为了使犯罪嫌疑人真正认罪服法,接受法律制裁,应该在讯问笔录中,体现犯罪嫌疑人行为社会危害性的内容。体现这一问题,必须做到既合理合法,又要有策略技巧,力避“诱供”之嫌。在具体操作上,可以设定这样的程序进行,首先,由侦查人员向犯罪嫌疑人宣传法律(具体记录法律、法规的名称),然后讯问:①你认为自己的行为是什么性质的行为?②你知道你的这种行为给国家、集体和他人造成了怎样的后果(或有什么危害性)吗?③你认为依照我国法律你的行为应不应该受到惩罚?④你是不是愿意接受国家法律的制裁?

(四)注意完善笔录尾部制作,履行好相关法律手续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承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盖章。这即表明犯罪嫌疑人承认自己所述事项的真实性,也承认侦查人员的合法性。因此,结尾履行的法律手续就是要完善这一“承认”内涵。主要有以下几项:(1)“你以上所讲的内容是否属实?”(2)“你还有没有什么要补充的?”

(3)“请认真看笔录是不是和你所讲的一样?如果不一致的地方,提出来我们更正修改。”然后准确记录其看笔录的起讫时间或总耗时。此举可以印证其看笔录的“认真”程度,堵其日后以“未认真看笔录”而翻供之口。(4)“如果以上笔录与你所讲一样,又经你核实无误,请签署意见并签名。”

总之,在制作讯问笔录时,要克服烦燥情绪,做好准备,熟悉案情,熟悉犯罪嫌疑人,包括其身份情况、家庭成员、性格特征、生活习惯、语言表达能力等,必要时提前制定讯问提纲,全面、客观、详实地反映问答事实,制作好后先由侦查人员反复、仔细地校对是否存在错字、别字,是否有重要的遗漏项目,查缺补漏,才能不断提高讯问笔录的质量,更好地发挥其证明效力,杜绝可能发生的问题。

思考题:

1.谈谈讯问笔录在案件中的作用及其证明效力。

2.讯问笔录与询问笔录有哪些区别?

3.谈谈你制作讯问笔录的经验教训。

4.你认为如何才能提高讯问笔录的证明效力?

 

第二篇:讯问笔录

讯问笔录

讯问人:×××、×××(×市公安局预审员) 记录人:×××(×市公安局预审员)

地点:×市看守所

问:你的姓名、年龄、职业、文化程度、住址?

答:戴某某,30岁,无业,高小。现住×市×区×街××巷4排16号。

问:你是什么时间被捕的?

答:19xx年4月21日。

问:你是因为什么问题被捕的?

答:抢劫……和杀人;可我没有杀人。

问:你没有杀人?那么方卜圆是怎么死的? 答:方卜圆?哪个方卜圆?

问:就是那个在火车上被你偷走公文箱的胖子。 答:我没有杀他,是他自己钻火车,火车开了轧死的,我就是拿了他的小箱子。

问:你的态度要老实,说假话只能给你罪上加罪,明白吗?

答:明白。

问:你详细说说那天的经过。

答:那是四月八号,我在火车上卖小报。车到××站,一下上来好多人,里面有个大胖子,扛了个大皮箱,手上拎

个小黑箱子。我当时心里说,这小箱子里说不准有不少钱。正想着,那胖子在我旁边停住,把小箱子放在地上,往行李架上放大箱子。我记得那会儿有个女的说箱子压着她的东西了,不让放,那胖子就和她吵上了。我一看那小箱子就在我脚跟前,当时我也没多想,拿了崐就悄悄往车门口走。不料胖子发觉后就喊了起来。我一害怕,撒腿就跑。快到车门口了,我抬头一看,前面有两人拉开架势要拦我,就从车窗户里跳了出去。正跑着,一回头,不知道胖子什么时候也下来了。他后边还跟了好些个人喊着要抓我。我没他跑得快,眼瞅着让他追上了。我发现手里还攥着些个小报,就回身把报纸拽在他脸上,胖子一躲,摔了个跟头。这时候站上铃响了,我瞅空从车底下钻了过去,我刚过来,车就开了。后来听说胖子追我,也钻火车,刚下去车就开了,给轧死了。我很害怕就没敢回家。

问:你事后到哪去了?

答:我在树林里躲了半天,见天黑了,就到郊区大某子家去了。

问:哪个大某子?

答:徐大某,我插队时候的哥儿们。我跟他说,我和我们家老头子吵翻了,老东西让我滚,我没处去。他就让我住下了。大某子跟我没得说,他结婚缺钱,我一次给他凑了六百块。他家房多,我想住多长时间都行。

问:徐大某知道不知道你做的这些事? 答:他不知道。

问:你要讲实话,说假话对你不利,也帮不了别人,要是别人说了,你的罪过更大,明白吗?

答:我明白。大某子真不知道,我要说谎,你毙了我!

问:李某某你认识吗?

答:她是大某子的老婆,我当然认识了。 问:她知道不知道你犯的事?

答:一开始她也不知道,赶后来我跟她说了。 问:你都跟她说了些什么?

答:我说我犯了点事,公安局要抓我,得在她家多呆些日子。我让她先别跟大某子说,免得他着急,他性子暴。 问:她怎么跟你说的?

答:她说"成。"

问:小皮箱你给谁了?

答:我交给李某某了,让她先帮我存着。 问:皮箱里都有些什么东西?

答:有条三五烟和5000块钱。

问:这些李某某知道不知道?

答:开始不知道,从那天早上我发觉有人跟我,我心想坏了,八成让公安局盯上了,就跟李某某说了。

问:你怎么说的?

答:我说,大嫂,我怕是早晚得让公安局给弄了去,那小箱子里有5000块钱,就算我报答你和我大哥了。中午我就被你们给逮了。

问:你讲的都是实话吗?

答:是实话。

问:今天先谈到这,回去再好好想一想,想起什么来,随时向政府坦白。

这份笔录你看过没错的话,在下面签字。 答: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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