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局积极倡导文明旅游行为

旅游局积极倡导文明旅游行为

为在旅游黄金时节掀起文明出游热潮,营造全社会关注旅游、参与旅游、推动旅游发展的良好氛围,县旅游局以“文明旅游十大提醒语”、“文明旅游宣传片”为重点,组织县域内涉旅企积极开展文明旅游宣传活动。

活动以倡导文明旅游、劝导不文明行为,倡导保护环境、劝导丑恶陋习为主要内容的“双倡双劝”主题宣传活动。县内参与宣传活动的多家旅行社、景区、星级饭店结合自身实际,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分别就《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中国公民出国(境)文明旅游行为指南》进行了广泛宣传,掀起了我县文明出游热潮。

据初步统计。我县旅游局开展的近期文明旅游宣传活动,活动咨询人数达500余人次,粘贴、悬挂文明旅游宣传标语20余条,发放各类旅游资料和宣传资料1万余份。

 

第二篇:日照市旅游局 关于组织开展旅游行业不正当交易行为

日照市旅游局

关于组织开展旅游行业不正当交易行为

自查自纠的实施方案

随着我市旅游业持续、快速、健康地发展,旅游队伍日益壮大,旅游行业商业活动大量增加,为提升全市旅游队伍素质,适应旅游发展的需要,根据国家旅游局《关于组织旅游行业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的实施意见》(旅办发[2006]101号)和省旅游局《治理旅游行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倡导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树立诚信经营、廉洁从政意识,对在旅游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职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坚持以教育为主,坚持依法依纪办事,坚持自查自纠与监督检查并重。

通过对旅游行业不正当交易行为集中开展自查自纠,使旅游行业管理者和旅游企业经营者普遍受到教育,使旅游行业中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得到纠正,增强依法和诚信经营的意识,使旅游行业管理者针对监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和改进管理工作。通过自查自纠,发现商业贿赂案件线索,推动查办案件工作深入开展;针对在体制、机制和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提 1

出改进、改善和改革意见,为建立健全防治旅游行业不正当交易行为和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奠定基础。

二、 工作重点

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各旅游企事业单位要按照部署,组织对20xx年以来发生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开展自查自纠,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重点抓好行政审批、行政监管工作中的自查自纠,着力解决影响游客切身利益、破坏旅游市场秩序的不正当交易问题。督促各旅游企事业单位、旅游从业者对在经营活动和执业过程中存在的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

三、 主要环节

自查自纠工作从现在开始,至20xx年1月份结束。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各旅游企事业单位要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认真组织开展好自查自纠工作,主要环节如下:

(一)进行宣传教育。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和各旅游企事业单位要结合各自的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对自查自纠工作的时间进度、工作步骤和方式方法等做出具体安排。通过动员部署,明确工作要求,任务要明确具体,措施要切实可行。同时,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提升全行业依法合规经营、抵制商业贿赂的自觉意识,提高对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意义的认识。

(二)开展调查研究。要进行系统的调查研究,掌握不正当交易行为的主要手段、方法和特点,以及所涉及的单位、岗位、环节、人员、资金等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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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查找突出问题。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市局各科室要结合各自工作特点,通过对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表现形式、发生规律、特点等进行分析,认真查找下列重点问题:

1.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旅游企业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2.在行政审批、行政监管、星级饭店评定、A级景区评定、中国优秀旅游城市验收、工农业旅游示范点验收中索贿受贿行贿的行为;

3.玩忽职守、失职渎职以及其他不履行市场监管职责,放任、纵容甚至包庇搞不正当交易的行为;

4.监管手段、方法和有关规章制度存在的缺陷或不足;

5.违反国家旅游法规和统一市场原则,擅自设置准入门槛或搞地方保护。

各旅游企业要认真查找经营活动中的重要环节以及重点岗位存在的突出问题。

1.旅行社企业重点自查自纠帐外收取回扣、低于成本价恶性竞争、营业收入不入帐、发布虚假广告和恶意拖欠款等不正当经营行为;

2.旅游购物商店和旅游景区(点)重点查找违反20xx年以来国家旅游局推行的“公对公”佣金结算制度,帐外给付旅行社、导游、旅游车司机回扣和出售假冒伪劣、质次价高商品等不正当经营行为;

3.导游和旅游车司机重点查找私自收取回扣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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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旅游企业经营决策机制和内部规章制度可能产生或纵容商业贿赂的问题。

(四)分类作出处理。对查找出的不正当交易问题,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和各旅游企业要按照工作和业务范围、干部管理权限和《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中确定的原则。根据事实、情节、后果以及改错态度等,依法依纪作出处理。

1. 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

2. 对情节严重,但在自查自纠期间能主动说清问题并积极纠 正错误的,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

3. 对拒不自查自纠、弄虚作假或掩盖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的, 一经发现,从严处理;

4. 对行业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要结合纠正旅游行业不正之风 的工作进行治理;

5. 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移送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处 理。

(五)认真搞好整改。针对自查中发现的不正当交易问题,明确整改重点,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切实加以整改。各旅游企业要总结经验教训,端正经营思想,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经营行为,做到严格自律。

各区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针对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围绕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和部位,强化对机关工作人员的管理和监管。

(六)组织评估验收。旅游企业自查自纠工作完成后,要向本 4

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自查自纠工作情况;市旅游局将根据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开展自查自纠情况,对工作质量进行评估验收,对效果不明显的,将责令其整改。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要在20xx年1月底之前将自查情况、整改措施和整改结果书面报告市旅游局办公室。

四、 加强对自查自纠工作的督促检查

坚持自查自纠与督促检查相结合,把监督检查贯穿于自查自纠工作的全过程,确保不走过场,取得实效。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要采取有效方式,对本辖区内旅游行业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全面了解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市局各科室要按照业务分工指导各旅游企事业单位的自查自纠、并负责做好情况的汇总和上报工作。

五、建立完善的工作责任制

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要把组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切实加强领导。要建立健全领导工作责任制,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安排专门力量具体抓。 确保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

二00六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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