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员大会决议

灵台县惠农蔬菜专业合作社

社员大会决议

(二O一O年六月二十日)

会议名称:灵台县惠农蔬菜专业合作社理事会决议 会议地点:灵台县惠农蔬菜专业合作社办公室 参加人员:本社9名社员。

主持人:陈灵云

议题:

1、表决

内容:

一、表决结果

经全体成员审议,一致同意形成如下决议: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本社章程规定,经全体社员表决同意,接收冯永刚同志入社,经讨论,同意该同志出资20万元。现本社共集资138万元。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本社章程规定,经全体社员表决同意,选举灵台县惠农蔬菜专业合作理事会成员5名(冯永刚、陈灵云、王春雷、马军平、罗金银),监事4名(杨文雅、于义和、刘生孝、杨正乾)。

(二)全体成员承诺:理事长、理事、监事身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定,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所规定的情形和人员。

(三)全体社员委托理事会、监事会和执行监事的9名同志对理事会、监事会内的具体职务进行表决选举。

全体成员签名(或盖章)

灵台县惠农蔬菜专业合作社

20xx年6月20日

 

第二篇:社员代表会决议

社员代表会决议

泾县天源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成立于20xx年6月,截止20xx年10月9日系由吴敏、童志峰、潘善华等自然人投资组建,由于合作社业务发展需要,现就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事项决定如下:

一、 同意泾县天源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向安徽泾县农村商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贷款叁拾万元整,期限一年,用途为购置农资产品。

二、 本合作社同意请泾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中心提供保证,

担保本合作社对上述债务的清偿。

三、 本合作社全体社员代表承诺对以上贷款承担连带清偿

责任。

主要社员代表签字(公章):

决议会时间: 年 月 日

地址:

申请人(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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