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石家庄市关于明确民办幼儿园有关收费政策的通知

河北省石家庄市关于明确民办幼儿园有关收费政策的通知

(20xx年7月6日石家庄市物价局发布)

石价[2007]99号

根据河北省物价局、教育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冀价行费[2005]44号《河北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石家庄市物价局石价[2007]61号文件规定,为加强民办幼儿园的收费管理,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现将有关收费政策明确如下:

一、民办幼儿园收费项目和标准的管理

根据《国家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河北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民办幼儿园收费项目和标准,由幼儿园根据本园的实际成本和市场情况,在开园前一个月提出收费申请,报物价部门备案.物价部门受理备案完毕后,核发《河北省收费许可证》。收费项目和标准必须在园内公示。

二、伙食费标准

民办幼儿园的伙食费标准,由各幼儿园伙食委员会根据市场情况,召开伙食委员会扩大(邀请幼儿家长参加)会议,商定本园伙食费标准,会议应有会议记要和与会人员签名,报物价部门备案,并在园内进行公示后执行。

幼儿园的伙食费要专款专用,每月结算情况要在幼儿园内公布账目,全年伙食费收支达到平衡。

三、取暖费标准

民办幼儿园取暖费,实行集中供热的,凭供热单位#5@p,进行测定,自烧锅炉的幼儿园,根据实际成本进行测定,报物价部门备案后执行。

四、退费规定

民办幼儿园的退费,参照石价[2007]61号文件规定执行。即本月内幼儿入园时间不超过5日的(按累计天数计算,下同),退60%保教费;入园时间不超过10日的,退40%保教费;入园时间超过10日的,不退还保教费。一个月未入园的,收取60元的占床费。

五、其他规定

1、根据《河北省捐资助学办法》,捐资助学应当坚持自愿原则,禁止强行摊派或变相摊派,禁止入园与捐资助学挂钩。各幼儿园也不得以各种名义,开设特色班、特长班。从20xx年5月1日起,停止收取空调费。

2、市区幼儿园管理权限及#b@2要求。幼儿园类别由教育部门根据有关文件规定进行评定,省级示范性幼儿园、一类幼儿园(没有评定等级的幼儿园,可根据幼儿园规模,幼儿在200人以上的)到市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二类以下幼儿园(没有评定等级的幼儿园,根据幼儿园规模,幼儿在200人以下的。到所在辖区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并接受同级物价、财政、教育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二篇:民办幼儿园收费一览表

民办幼儿园收费一览表

民办幼儿园收费一览表

民办幼儿园收费一览表

民办幼儿园收费一览表

民办幼儿园收费一览表

民办幼儿园收费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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