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管理制度规定

加班管理制度规定

一、总则

为规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劳动法》及相关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本文规定了公司员工加班的种类、加班的申请以及加班的补偿。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二、加班的含义及原则

含义:加班系指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项,必须继续工作者,称为加班。

原则:

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原则上不提倡加班,如因处理工作时间内未完成的本职工作或本人工作疏忽而未完成的工作,不计加班。

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的时限,保证员工的休息时间。

加班时间以小时为单位计算。

因公司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加班的,公司所有员工必须服从命令。

加班部门如需其它部门配合或提供相关资料,应于工作时间内提前通知相关部门以便安排配合工作。

三、加班申请及记录

1、工作日加班:

需在实际加班当日下班前填写《加班申请单》,经所在部门主管或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计加班。

2、休息日加班:

员工需在星期六下午下班前如实填写《加班申请单》,经所在部门主管或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计加班。

3、节假日加班:

员工需在实际加班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下班前填写《加班申请单》,经所在部门主管或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

方可计加班。

4、公司统一安排加班者:不需另外填写《加班申请单》,由人力部统一汇总。

为了更好地培养员工做计划的习惯,公司将强制执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请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规定时间提前递交加班申请的员工,原则上其实际加班时间将视为无效。

5、紧急任务:

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计划加班者,员工需在加班后实际上班的第一个工作日内补办手续,相关部门主管或分管

领导要在加班申请单上加以说明。

6、领导出差或公出:如果员工提出申请时,需要审批的领导适逢外出,员工首先要通过电话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征得领导的同意,并按照规定把未审批的《加班申请单》待领导回来时补签。

7、加班打卡:无论是工作日、休息日或是节假日加班,员工均应如实打卡,记录加班时间。

四、以下几种情况不算加班:

1、因业务不熟练而延长工作时间;

2、正常工作时间以外阅读技术材料或参加培训;

3、正常工作时间以内参加培训导致8小时以外工作的;

4、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参加公司或公司以外的有关部门组织的公共活动的;

5、员工出差期间不应申报加班;

6、其他情况

五、统计

人力部在每月末汇总加班统计,并作为安排调休和发放加班补偿的依据。

六、加班补偿

员工平时零星加班以及周末加班或公司项目的紧迫需要而统一强制性加班,原则上都采取调休的方式进行补休。

安排员工在法定节假日(五一/国庆/元旦/清明/端午/中秋/

春节)加班,采取发放加班工资的方式进行补偿。

员工因为自身工作安排需要延迟下班,或工作时间内未完成本职工作而延迟下班,延长的时间不计加班。

由于公司的原因加班后在一年内不能安排员工调休的,公司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发放加班补贴。

加班补贴的发放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标准支付,调休时间对应加班时长来安排。

加班调休原则上一年内必须调休完,一年内未调休完的算作自愿放弃,公司不再给予加班调休。

部门负责人及其以上人员,不计加班工资,只能安排补休。

调休依据调休通知规定执行。

七、本规定经过公司办公会议上会讨论,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制定、修改、废止和解释。

附:加班申请单

 

第二篇:公司加班管理制度规定

                 加班管理制度规定(试行)

一、总则

为规范公司加班管理,整体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劳动法》及相关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本文规定了公司员工加班的种类、加班的申请以及加班的补偿。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职工。

二、加班的含义及原则

(一)   含义:加班系指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董事长、总经理、部门主管指定事项,必须继续工作者,称为加班。

(二)   原则及要求:

1.  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原则上不提倡加班,如因处理工作时间内未完成的本职工作或本人工作疏忽而未完成的工作,不计加班。

2.  加班时间以小时为单位计算,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的时限。

3.  因公司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加班的(如招待),公司所有员工必须服从命令。

4.  加班部门如需其它部门配合或提供相关资料,应于工作时间内提前通知相关部门以便安排配合工作。

5.  部门负责人及其以上人员(除法定假日加班工作)以外,不享受任何加班福利。

6、身为公司的员工,每位员工必须有一次义务性的招待服务,不计入加班。

其他情况。

7、员工因为自身工作安排需要延迟下班,或工作时间内未完成本职工作而延迟下班,延长的时间不计加班。

三、加班申请及记录

1. 工作日加班:

     需在实际加班当日下班前填写《加班申请单》,经所在部门主管或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计加班。

2. 周日加班:

    员工需在星期六下午下班前如实填写《加班申请单》, 经所在部门主管签字、董事长或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计加班。

3. 节假日加班:

    员工需在实际加班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下班前填写《加班申请单》, 经所在部门主管或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计加班。

4. 公司统一安排加班者:

    不需另外填写《加班申请单》,由综合办公室统一汇总。

    为了更好地培养员工做计划的习惯,公司将强制执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请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规定时间提前递交加班申请的员工,原则上其实际加班时间将视为无效。

5. 紧急任务(招待):

     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计划加班者, 员工需在加班后实际上班的第一个工

作日内补办手续,相关部门主管或分管领导要在加班申请单上加以说明。

6. 领导出差或公出:

    如果员工提出申请时,需要审批的领导适逢外出,员工首先要通过电话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征得领导的同意,并按照规定把未审批的《加班申请单》待领导回来时补签。

四、以下几种情况不算加班:

 1、因业务不熟练而延长工作时间;

 2、正常工作时间以外部门组织学习或参加培训;

 3、正常工作时间以内参加培训导致8小时以外工作的;

 4、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参加公司或公司以外的有关部门组织的公共活动的;

 5、员工出差期间不申报加班;

五、统计

综合办公室在每月末汇总加班统计,并作为安排调休或员工加班补偿的依据。

六、加班补偿

1. 员工平时零星加班(累计3.5小时=0.5天)以及周末加班或公司业务的紧迫需要而统一强制性加班,都采取调休(或与请假相互抵消)的方式进行补休。

2. 安排员工在法定节假日(五一/国庆/元旦/清明/端午/中秋/春节)加班,采取发放加班工资的方式进行补偿。

七、加班审批程序

1.  平时工作日零星加班、公休日加班:

审批流程:当日加班前员工填写《加班申请单 》        直接上级审核签字      董事长或总经理审核签字       加班前后2天内以纸质或邮件方式交到综合办公室备案。

2.  法定假日加班:

审批流程:加班前一天员工填写《加班申请单》     直接上级审核

签字      董事长或总经理审核签字       加班前后2天内以纸质或邮件方式交到综合办公室备案。

   3、在加班当月安排调休或假期抵消,当月确实无法安排的必须在当季度安排,否则过期作废。

八、加班执行原则

1.  为了更好地培养大家做计划的好习惯,加班必须提交加班申请单。

2.  加班人员必须记录好当日《加班工作内容记录》,并于加班结束后的两天内提交给办公室,无加班内容者其实际加班视为无效。相关负责人应切实负责加班申请的审批,如果发现弄虚作假,谎报加班出勤者一律严惩。

九、罚则

1.  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无特殊理由推诿者,按旷工情节论处。

2.  加班期间消极怠工,在指定加班时间内未完成交付的应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补偿,并视情节轻重惩处。

十、其他

1、特殊或紧急情况处置可突破加班时间限制和常规程序,但须事后补充有关

手续。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与公司其它规定相抵触的,则以本

制度为准;

   3、本规定经过公司办公会议上会讨论,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制定、修改、废止和解释。

附件:《加班申请单》

加班申请单

加班申请单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