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xx届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发放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届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系:

 为贯彻落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13〕30号)要求,现就做好20##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20##届毕业生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社会孤儿、烈属和残疾毕业生(以下简称“四类人员”)。

二、发放原则

坚持自愿申请、公开公正。

三、申请发放程序

(一)申请。20##年3月20日前,各系应组织“四类人员”集中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

申请材料应附:1、十堰市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附件一)。2、身份证复印件。3、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或社会孤儿、烈属、残疾人证明。

(二)初审公示。学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在校园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报送材料。学院将申请补贴人员相关纸质材料及签章的《十堰市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汇总表》连同申请报告报送十堰市劳动就业管理局。

(四)审核确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网上审核,对纸质材料审查确认后,将补贴发放人员名单报送市财政局。

(五)资金拨付。市财政局将资金拨付到市劳动就业管理局账户,市劳动就业管理局每年6月30日前将补贴支付到毕业生在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

四、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给予每人8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协调配合。学院就业指导中心、各教学系要高度重视求职补贴的申报、发放工作,明确任务分工,加强配合和衔接,认真落实发放工作责任制,扎实做好补贴政策宣传、材料收集、审核、报送及发放工作。

(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学院要在就业网站进行政策宣传,各系就业工作人员,尤其是毕业班辅导员要把政策通过班级QQ群、电话、微信等方式传达到每位毕业生,让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积极申报,使毕业生体会到党和政府的关怀,为毕业生实现就业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合理安排,及时报送材料。各教学系必须于20##年3月20日前将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求职补贴材料交到学院就业指导中心,经公示一周后统一报送到十堰市劳动就业管理局。

(四)严格监督,确保政策落实。各系要严格对照要求,把好审核关,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补贴的毕业生,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学籍档案。

附件:1、《湖北省十堰市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

 

                                   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0##-12-26

附件:

湖北省十堰市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

学校(院系):                                         学号:

 

第二篇:关于做好我校20xx届毕业生求职补贴申领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我校20xx届毕业生求职补贴申领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我校20xx届毕业生求职补贴申领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我校20xx届毕业生求职补贴申领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我校20xx届毕业生求职补贴申领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我校20xx届毕业生求职补贴申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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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xx届毕业生求职补贴申领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我校20xx届毕业生求职补贴申领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我校20xx届毕业生求职补贴申领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我校20xx届毕业生求职补贴申领工作的通知

招就处〔2013〕13号

关于做好我校2014届毕业生求职补贴申领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2014届毕业生:

现将《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教育厅 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3〕64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我校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求职补贴发放对象

我校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孤儿、残疾人20xx年度毕业生(含研究生和潇湘学院毕业生)。

二、求职补贴标准

按照每人8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所需资金由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三、申领发放程序

求职补贴发放程序按照个人申请、高校初审、人社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及发放四个步骤进行。

申请求职补贴者须提供《湖南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纸质稿及电子稿,见附件2)、《高校毕业生申请补贴花名册》(备注栏内注明:城乡低保家庭、孤儿或残疾人,见附件3)、个人身

份证和银行卡复印件(复印到一张纸上),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城乡低保家庭:提供低保证的复印件或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提供的低保证明,其他证明材料不予认可。为了确认低保证是申请者家庭的,还应提供家庭户口本复印件(将户主联和申请者联复印到一张纸上)。

2、孤儿:提供孤儿证的复印件或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提供的孤儿证明,其他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3、残疾人:提供残疾人证的复印件,其他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四、几点要求

1、宣传发动

请各学院通过网站、QQ群、电子邮件、班会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并认真摸底,鼓励符合申领条件的毕业生积极申领求职补贴。

2、填写要求

请申领求职补贴的毕业生认真填写申请表和花名册,确保个人信息填写准确无误。求职补贴将在审核通过后由湘潭市财政局直接汇入毕业生提供的银行卡账号内,所以务必填写以自己名字开户的银行卡号,并认真审核,确保无误。

3、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在12月23日前将申请者的《湖南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和《高校毕业生申请补贴花名册》的电子档发送

到351931984@qq.com,并在12月24日前将纸质申请材料送到招生就业处综合科,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0731-58291319。

附件:1.《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教育厅 财政厅转

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

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

〔2013〕64号)

2.《湖南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

3.《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汇总表》

4.《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统计表》

湖南科技大学招生就业处

二○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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