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章使用审批制度

印章使用审批制度

1、街道党委、办事处公章统一由专人保管。

2、使用公章必须根据工作权限经主管领导和办事处领导签字。

3、开具街道党委办事处介绍信须持有街道党委办事处领导签字的条子。

4、使用印章必须在办公室内,严禁将印章带出机关使用,若有特殊情况,确须要带出使用,必须经领导批准,并由专人监管。

5、对不符合印章规定,印章管理人员有权不予盖章,若发现有违章使用印章现象,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湖滨办印章使用审批表

湖滨办印章使用审批表

印章使用审批制度

说明:

1、盖章前主管领导需对文件内容出示证明的用途进行把关检查。 2、印章保管人对不符合用印手续的要予以拒绝,凡使用印章的应在(印章使用登记表)中进行详细笔记日期内容、份数、经办人和审批人。

 

第二篇:03.印章使用保管制度

03印章使用保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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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印章使用保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加强公司印章管理,规范公司印章的刻制、发放、保管、使用,以及停

用和作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印章的定义。

本制度中所指印章是在公司发布或管理的文件、凭证文书等与公司权利义

务有关的文件上,需以公司或有关部门名义证明其权威作用而使用的印章。

第二章 公司印章的种类

第三条 公司公章:公司按法定程序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后,在所在地公安

部门登记备案,对外具有法人效用的公司正式印章。公司公章名称为“海南创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第四条 法人章:刻有公司董事长名字具有法人效应的法人专用章。

第五条 总经理章:刻有公司总经理名字的印章。

第六条 财务专用章:刻有公司财务专用的印章。

第七条 合同专用章:刻有公司合同专用的印章。

第八条 其它专用章。指因工作需要代表公司对外行使某项专业权力的印章,包括合

同专用章等。增刻此类印章的申请必须在申请时列明印章使用管理规定并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第三章 公司印章的申请、刻制与废止

第九条 申请。

必要的业务用章、支出合同、销售合同、财务、综合管理用章可以书面形

式向综合管理部提交“刻制印章申请表”申请表必须由部门领导、分管副

总、常务副总审核并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其他印章的刻制应严格控制。

第十条 刻制。公司印章的刻制由综合管理部统一负责,公司公章、法人章、财务章

必须到公安局制定刻制部门刻制,其他印章刻制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散失、损毁、被盗。

公司印章在受到散失、损毁、被盗的情况时,各管理者应迅速向综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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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进行书面说明,报告书须经部门经理、分管副总、总经理确认。综合管

理部应根据情况发布公告声明、重新刻制。

第十二条 废止。

由于机构变更或其他原因废止的印章,由使用部门及时将印章交综合管理

部处理。除特别需要,由综合管理部将废止印章保存三年,然后在征得原

使用者的意见后再行处理。

第十三条 新制印章的登记

申请刻制好的印章应在综合管理部部进行登记。综合管理部应将每个印章

录入“印章使用登记表”内,建立公司印鉴档案,并将此档案永久保存。

第四章 管理

第十四条 公司印章由综合管理部统一管理。其主要职责包括:根据公司需要,确

定公司印章的种类、范围、数量;组织印章的刻制、发放、停用和收回、销毁;管理公司印鉴档案;管理公司公章、负责公司公章用印;制定公司印章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监督、检查印章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十五条 公司有关职能单位对所分管的印章责任,承担用印的后果。

法人章主要用于公司法人代表授权证书、人事劳动合同、招标书和投标书。法人章的用印由综合管理部负责管理,用印时经总经理批准后须与公司公

章同时使用。

财务专用章,由财务部按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使用。

合同专用章由财务管理部保管使用。

用印时经总经理批准后使用。印章保管人施印时必须认真核对《合同审批

单》中所提及的合同审批意见内容与欲盖章的合同相符,检查《公司公章

用印登记表》上的内容是否一致,严格把关。

第十六条 其它专用章的管理由有相关部门按申请时批准的使用管理规定及在公

司印鉴档案中登记的使用范围执行并负直接责任。

第十七条 公司公章用印应严格执行用印审批和登记手续,填写“印章使用审批

单”。用印申请部门应根据用印的性质、重要性以及用印后果由相应分管副总审核,经总经理审批后保用。印章保管人施印时必须认真核对,《用印审批单》与《公司公章用印登记表》上的内容是否一致,严格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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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印章使用登记表”必须由用印申请单位经办人依照所附填表说明,认

真、清楚、详细的填写。

第十九条 公司业务合同的用印,不允许使用公司公章,须由相关职能部门按规定

程序使用合同专用章。

第二十条 需要使用公司公章的专业性较强的业务方面的用印,须由相关部门协同

综合管理部进行管理。

第二十一条 公司印章设专人保管,原则上印章的保管人也是印章的管理人和使用

人。印章管理人应坚持原则,工作细致,作风正派,严格执行印章管理制度,不得用掌管印章的权力为自己谋私利;对不合手续或不合法的用印,以及不正当的用印有权拒绝。公司印章的使用必须登记记录。综合管理部经理对公司各部门用印有监督权,应每两周对印章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公司印章的使用限在公司办公室内,不能将印章携带出办公室以外使

用。

第二十三条 禁止开具盖有公司公章的空白介绍信、证明,如因工作需要或其它特

殊情况确需开具的,必须经公司主管书面批准,综合管理部做特别登记、追踪管理。持空白介绍信外出工作归来必须向公司原开具处汇报登记其介绍信的用途,未使用的必须交回。

第二十四条 综合管理部在印章发放时,应书面确认该印章的使用范围,建立公司分

类印章使用范围表。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严禁未经批准私自刻制公章,否则无论用于何种目的,都要严肃追究

责任。

第二十六条 违反印章刻制、保管、使用规定,视情节和后果追究责任人的行政和

经济责任,触犯刑律者,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综合管理部进行解释并修改,经总经理批

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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