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校园内禁烟的通知

塔山二小关于在校园内禁烟的通知

各完小、幼儿园:

为养成师生文明健康的生活习惯,营造清新、良好的校园环境,根据教育部《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我校根据教育局相关要求,切实做好禁烟工作,积极创建“无烟学校”。具体要求如下:

1.凡进入我校校园,任何人、任何地点、任何时间一律不准吸烟。

2.校长是学校禁烟第一责任人。

3.学校不设置吸烟区,不摆放烟具。

4.学校内不得出现烟头、烟盒。

5.做好校外人员进入校园时的禁烟解释和劝导工作。

各学校要加强吸烟有害宣传教育。要采取多种形式,利用新学期开学,利用讲座、班队会活动、教师例会等对师生开展禁烟教育,讲透吸烟的危害性,普及基本医学知识,让远离烟草成为广大教职员工和学生的自觉行为。各校要设立一名禁烟监督员,劝阻吸烟。请广大教职工互相监督,拒绝二手烟,共同创造一个良好的无烟氛围。

塔山镇第二中心小学

20xx年2月15日

 

第二篇:关于禁烟令通知

焦化一厂禁烟管理规定

为了实现阳光华泰焦化一厂全区域禁烟禁火,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培养焦化员工的精神风貌和生活工作习惯,加强车间作业区域管理,杜绝火灾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为全年的安全生产打好基础,特制定此制度。

一、 禁烟区域

1、 炼焦车间所有作业区域;

2、 化产车间所有作业区域;

3、 电仪车间所有的值班室、配电室;

4、 厂部办公楼楼道、会议室、调度室、资料室、文印室、化验室;

二、 考核

1、 在禁烟区域被当场发现者,罚款200元/次,连带车间正副主任及

班长各100元;发现本人第二次在禁烟区域抽烟者,罚款500元,罚车间正副主任、班长各200元,本人停薪到厂部安环科培训学习一周;凡是被处理者取消年度评选资格;

2、 如发现有烟头、烟灰且无人承认,按烟头个数处罚,烟头所在车

间负责人、当班班长各50元/个。

3、 厂中层领导及中层以上管理者在生产作业区及禁烟区发现抽烟,

罚款500元/次;

4、 举报抽烟者,要将时间、地点、在场人等写清楚,经核实后,处

罚抽烟者,奖励举报者。

5、 对抽烟者和车间进行全厂通报。

三、 实施

1、 本通知适用于阳光华泰焦化一厂全体员工及外来施工人员;

2、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20xx年3月15日);

阳光华泰焦化一厂 20xx年3月15日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