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验笔录填写说明

勘验笔录填写说明

勘验笔录是行政执法机关为查明案情,依法对违法事实的现场或者场所、物品等进行检查和勘验,记载检查勘验情况时所制作的法律文书。此类文书一般包括文字记录、现场图片和各种照片等内容。

制作勘验检查笔录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 文书文号

应在文书标注的“文号”位置编写相应的文号,建议勘验检查笔录文号应与立案时的文号保持一致。

(二) 勘验时间

应当具体到勘验的年月日时分。

(三) 勘验场所

应写清勘验或检查地点的具体方位和具体地点。

(四) 勘验人

勘验或检查必须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共同进行,并在笔录上签字。

(五) 当事人

1、 指与勘验现场有关系单位的现场负责人。由于

勘验现场关系较复杂,可能涉及多个当事人,

如建筑施工总包方、方式方、监理方等,填写

时应注意当事人的电话、地址等基本情况,且

应注意注明与勘验现场的关系。

2、

3、 当事人应在笔录后签字确认。 文书不够填写时可附纸另行说明。

(六) 被邀请人

有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勘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在笔录上签字。有当地基层组织或当事人所在单位的人,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字。

(七) 勘验情况记录要求

一份完整的勘验检查笔录必须体现什么时间、什么地点、检查单位、人员、被检查的相对人、检查内容、检查过程、检查结果等项内容。因此,要按照勘验的顺序,全面客观地记录;对现场位置、周围环境、现场状况、外形、大小以及现场其他情况要做详尽的记录;对有条件的,物证和图文音像资料要尽可能收集并加以保存。应做到:

1、 有序

笔录记载情况的顺序应与检查的顺序一致,如一般可先远后近、先外后内、先上后下、先一般后个别等,要避免错记或漏记。

2、 客观

如实记载检查人员在现场观察到的实际情况,必须反映其客观的原始状态,检查人员的分析、判断、推理等,不应计入笔录。涉及专业性检查时,应使用专业性的规范用语。

3、 全面

笔录要力求全面反映检查情况,凡是对案件有意义的情况需全面收集并予记录,其他情况可简述。

4、 准确

文字表达要做到准确、客观,不用模棱两可的词句,能用数词的不用量词,一般不用形容词。

(八) 勘验笔录确认

1、 勘验检查笔录制作完毕后,让当事人逐页签字。

2、 当事人代表单位对勘验笔录进行确认时,应有相应的授权手续。

3、 勘验人员、被邀请参加人员、记录人员分别签字或盖章。

(九) 其他注意事项

1、 对现场情况附以图示或照片的,或者专业技术

人员运用科技手段做出现场检测(监测)或勘检结论的,必须要有相应的文字说明;现场制图、录音、录像,须记明其种类和份数,表明制作时间和制作人。

2、 对现场的物需要采取证据保全或查封扣押等

强制措施的,应对提取物或者扣押物的地点位置等情况之做相应的提取证据物品通知书和物品清单。

3、 勘验时,勘验人、当事人要同时在场。当事人

不在场一定要说明理由,同时一定要有见证人在场并签字。勘验或检查人员、被邀请人或见证人、记录人分别签字或盖章。

 

第二篇:检查勘验笔录

烟草专卖局

检查(勘验)笔录

检查勘验笔录

检查(勘验)笔录

这是作出行政处罚的重要证据之一,制作及使用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检查(勘验)笔录既是一种独立的证据形式,同时又是收集、固定和保全证据的一种方法,它重视现场和物证的原始状貌,具有较强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二、勘验时间要注意写明时间段,地点要准确具体,应填写到当事人的门牌号。

三、“检查(勘验)笔录”栏要准确详细记录检查的内容、方法、结果及其他相关情况。

四、填好后,应交由当事人阅读或向其宣读,确认无误后由当事人签字或以其他方式确认。当事人拒绝确认或者不在场的,应当有二名以上见证人在场确认;见证人不足二名或者拒绝确认的,执法人员应在检查笔录上注明情况并签字。

五、“当事人签字”栏:一般写“以上情况属实”,并由当事人签字或以其他方式确认。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