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编号: NO.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毕业生

用人单位

学校名称

国家教委高校学生司制表

按《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的要求,为维护国家就业计划的严肃性,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签订如下协议:

一、毕业生应按国家规定就业,向用人单位如实介绍自己的情况,了解单位的使用意图,表明自己的就业意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若遇到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需征得用人单位同意。

二、用人单位要如实介绍本单位的情况,明确对毕业生的要求及使用意图,做好各项接收工作。凡取得毕业资格的毕业生,用人单位不得以学习成绩为由提出违约,未取得毕业资格的结业生,本协议无效。

三、学校要如实向用人单位介绍毕业生的情况,做好推荐工作,用人单位同意录用后,经学校审核列入建议就业计划,报国家教委批准,学校负责办理派遣手续。

四、学校应在学生毕业前安排体检,不合格者不派遣,本协议自行取消,由学校通知用人单位。如用人单位对毕业生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原则上应在签订协议前进行单独体检,否则,以学校体检为准。

五、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如有其它约定,应在备注栏注明,并视为本协议的一部分。

六、本协议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三方都应严格履行本协议,若有一方提出变更协议,须征得另两方同意违约,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在备注栏注明。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各执一份,复印无效。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签订协议注意事项:

1、 本协议必须使用A3纸张双面打印;

2、 协议书编号为学毕业生本人学号。

 

第二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编号: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毕 业 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学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学校名称 郧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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