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资源转让合同书

林权经营权转让合同书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江西省森林资源转让条例》等有关政策法规,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      转让标的物                   甲方将合法拥有有权处置的坐落在   乡(镇)       小组,小地名:     (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面积   亩的            (林权证号         )进行转让。

二、      转让期限

转让期限  年,即从    日起至    日止。

三、   转让价格支付方式及时间

乙方通过   方式取得甲方转让上述标的物,转让期内     支付转让价格,金额:      支付时间       。

四、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转让期内乙方享有上述标的物收益权、处置权及经营管理权,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2、甲方转让期内应维护乙方的自主经营权,不得干预乙方依法进行的正常生产活动。在乙方的准许下他人方可在转让标的物范围内开荒、采石等,但不得破坏林地资源。发生森林火灾、病虫害、偷盗等毁林行为时,甲方应在第一时间内积极采取措施,及时向乙方和有关部门报告。

3、乙方转让期内守法经营,不得改变林地的性质,在不损害甲方的权益的前提下,可以将剩余的转让期的本合同取得的部分或全部权利转让给第三人,并办理有关手续。

4、    转让期内,林地资源被依法征用、占用,乙方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五、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以转让金的50%支付。

2、如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在违约金之外增加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具体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确定。

六、其他条款

1、本合同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2、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终止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请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节;

(2)提供转让合同管理机构仲裁;

(3)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5、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转让合同管理机关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负责人:         负责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附:甲方林权证、身份证复印件

林权流转登记申请表

年  月  日

委托书

本人愿将自己的林权经营权转让给  ,因农忙或其他原因不能前来办理手续,现委托    全权代理本人到你局办理过户手续。

致礼

委托人:

年  月  日

 

第二篇:森林资源转让合同书

森林资源转让合同书

[遂]森资转字第 号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江

西省森林资源转让条件》及《县商品林林木、林地转让办法》等有关政策法规,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转让标的物

甲方将合法拥有有权处臵的座落在 乡(镇) 村 组,小地名: (东至 西至 南

至 北至 ),面积 亩的 (林权证号: )进行转让。

二、转让期限

转让年限 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转让价格支付方式及时间

乙方通过 方式取得甲方转让上述标的物,转让

期内 支付转让价格金额: ,支付时间 。

四、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标的物转让后其林地的所有权不变,转让期内

乙方享有上述标的物收益权、处臵权及经营管理权,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2、甲方转让期内应维护乙方的自主经营权,不得干预乙方依法进行的正常生产活动。乙方不得自行或准许他人在转让标的物范围内开荒、采石等破坏林地资源的活动,发生森林火灾、病虫害、偷盗等毁林事件应积极采取措施,并向甲方及有关部门报告。

3、乙方转让期内守法经营,不得改变林地的性质,在不损害甲方的权益的前提下,可以将剩余的转让期的本合同取得的部分或全部权利转让给第三人,但必须告知甲方、并办理有关手续。

4、转让期内,林地资源被依法征、占用的,乙方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5、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必须提前告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同意。

五、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 。

2、如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在违约金之外增加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具体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确定。

3、

六、其他条款

1、本合同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2、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终止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请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

(2)提供转让合同管理机构仲裁;

(3)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5、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甲方乡(镇)、村委会及转让合同管理机关(鉴证单位)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负责人: 负责人:

经办人: 经办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鉴证单位: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附:

1、转让资源1∶1万地形图;

2、甲方林权证复印件;

3、属国有、集体所有转让的甲方提供的上级或村级组织同意转让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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