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答辩、质证、举证、发问、辩论、最后陈述意见(XXX)

开庭提示

1、开庭时当事人(XXX)代理人(YYY)请带上带上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如有人去旁听的旁听人员也要带身份证原件,否则无法进入法庭。

2、公民代理委托手续:要向法院提交XXX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一份、XXX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两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代理人YYY的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正反两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结婚证复印件一份、送达地址确认书一份。

3、XXX如有已经垫付的医疗费收据请张贴在A4纸上。张贴好后复印一式四份,开庭时交法庭一份、给原告一份、给被告中国人保保险公司一份、自己留存一份。

4、本案关键:申请重新鉴定以期降低伤残等级或将计算残疾赔偿金的城镇标准降为农村标准。只要赔偿总额(含被告XXX已经垫付的5000元在内)控制在12.2万元以内就可以完全由保险公司负担了。

5、法院诉讼费按照支持原告诉请的比例由原被告承担的。

答辩意见

一、先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江城支公司答辩,我方再做答辩。

二、原告发生交通事故致人身损害时间在20xx年4月11日。根据民诉法律规定,人身损害的诉讼时效从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一年。而原告20xx年9月28日才起诉至贵院,时间长达近两年半,期间原告也从未向两被告主张过权利,故原告起诉已经过了诉讼时效,恳请法庭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三、被告中国人保同意赔偿的费用被告XXX都没有异议,但被告中国人保不同意赔偿的费用被告XXX也不同意赔偿,即被告XXX不同意负担保险公司赔偿以外的费用。

四、被告XXX对原告单方委托浙法司【2011】临鉴字第1008号司法鉴定意见书的鉴定意见(含伤残等级、护理期限、误工期限和营业期限)均不予认可,故申请法院委托有关鉴定机构重新鉴定。——重新鉴定看看保险公司提不提,最好先由保险公司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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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被告XXX在本次交通事故中已经为原告垫付了5000元(看有无收据或

原告是否承认),该款要求被告中国人保直接支付给被告XXX。

五、原告起诉主张的赔偿费用或过高或证据不足,理由如下

01答辩质证举证发问辩论最后陈述意见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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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20xx年浙江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971元;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437元;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3071元;

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9644元;

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5731元。

行业(一)农、林、牧、渔业 27698元

质证意见

注意:证据首先核对是原件还是复印件,如果是复印件就回答“不予质证”,相应的证据就没证据效力了。

发表质证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以及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大小”而展开。对有些难以确信或有异议的证据,就说“对证据的三性有异议”,就表明你对这个证据完全不认可。以下质证意见基本类似,意见大致同答辩意见一致(见答辩意见)。

例如:对原告提供的病历本、医疗费票据原件的三性部分有异议。原告因治疗与本次交通事故人损无关的病情而发生的费用被告不同意承担。

发问

1、问原告交通事故后在做什么工作,干什么活?——如果原告回答在干活的话,那何来的误工呢,何需护理,何来的被抚养人生活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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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答辩质证举证发问辩论最后陈述意见XXX

2、问原告有无纳税凭证?原告本人有无社保缴纳凭证?——如果原告回答没有这些东西的话,原告凭什么说她是在城里工作,凭什么说有收入呢?

辩论意见

意见同前面的答辩、质证意见。另外结合刚才的法庭调查再补充如下:??

最后陈述意见

请法庭依法采纳被告XXX的庭审意见,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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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举证与质证

举证

我们整个证据分为三项:

第一项证据意在证明原告潘翔在被告南湖鸭肠王火锅大酒楼用过餐,构成了提供服务与接收服务的平等民事法律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原告应受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

第二项证据意在证明被告与原告构成了保管合同关系,应受到《合同法》的保护。 第三项证据意在证明原告的车辆确已丢失,利益受到损害,应由被告赔偿原告相应损失。

第一项证据是在被告南湖鸭肠王火锅大酒楼的用餐所获得的#5@p。

第二项是证人黄涛,证明车辆是在车位满的情况下,由被告的相关工作人员引导停放在路边的。

第三项证据是派出所开出车辆确已丢失证明。

质证:

对于被告所说的原告在用餐期间,用车未通知被告相关工作人员,但反过来理解,被告相关工作人员也未询问原告是否用餐完毕,要开车离开,客观上说,饭厅是一个营业性服务性场所,如果消费者没有最后付费,饭店是不会允许消费者离开的,而原告以及朋友黄涛作为消费者,黄涛仍然在用餐,其提供服务与接受服务的关系并未解除。所以无论是原告潘翔在用餐期间是否将车开走,在原告在用餐结束之前,被告都应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与《合同法》应履行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