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源地助学贷款首贷和续贷手续办理流程

农商银行(农村信用社)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首贷和续贷办理流程表

生源地助学贷款首贷和续贷手续办理流程

备注: 1、 标注说明:①审核重点:认定资格条件,核对有关信息。

②材料内容:a.学生身份证;b.家庭户口簿c.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d.学费收费标准,高校账户信息;e.家庭困难证明(申请表中有选择的需提供);f.共同借款人身份证(以上材料复印件各1份,并需随带原件查验)

③高校确认:高校通过系统在线确认学生在校就读情况,包括在读状况、成绩及品行表现是否获其他资助等续贷依据及学校账户信息。省外高校除在线确认外,也可以通过在纸质《高校确认表》上确认,并将其回传(递)给经办行(社)。

④县区审核:根据高校提供的情况,对照有关政策规定进行资格认定,信息核对。

⑤报到确认:高校通过系统在线确认学生到校报到情况及学校账户信息,省外高校除在线确认外,也可通过在纸质《高校确认告知书》上签章确认,并将其回传经办行。

2、 深造续贷:继续深造的学生需对原有贷款进行转贷或展期,其申贷方式视同首贷新生流程办理。

3、 在校首贷:在校学生首次贷款流程与首次贷款新生一致,但“高校确认”办法参照续贷学生,向银行递交的审批材料具体以当地经办行(社)为准。

4、 目前暂未办理厦门市户籍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如有你有其他疑问,请拨打服务热线:96336

学院账户信息: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厦门市槟榔支行

开户名:厦门城市职业学院

账号:3510 1553 0010 5988 8888

因农商银行(农村信用社)此次网上系统是首次使用,有些地方的信用社暂时还是采用纸质确认。现将纸质流程一并附上:

1.办理对象:上一学年向生源地农商银行(农村信用社)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且成功放贷者(一般是福建省内生源)

2.准备材料:填写纸质高校确认表;(厦门生源填写《厦门生源高校确认表》,非厦门生源填写《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高校确认表》)

3.请有需要的学生自行打印后于6月20日前到学生处盖章确认后交还至学生。

4.学生须于暑期将相应确认表交至相应的县教育局资助管理中心或相应的贷款受理银行。

5.受理银行受理2014-2015学年助学贷款成功后会将贷款发放至学院收款账户,同时会将一张电汇凭证交给学生;

6.学生于20xx年9月报到后将电汇凭证交给辅导员,以系为单位交至学生处,学生处将凭电汇凭证与财务处核对学费到账情况。(具体操作待9月份另行通知,但务必让学生携带电汇凭证报到)

中国农业银行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首贷和续贷办理流程表

生源地助学贷款首贷和续贷手续办理流程

备注: 1、 借款学生不满18周岁是,还需提供监护人同意贷款的书面证明以及监护人关系证明。

2、 贷款材料为复印件的需随带原件查验,所有材料须为单面A4纸,身份证正反面须复印在同一页纸上(农行借记卡可与身份证复印在一起)、户口本首页及个人页须复印在同一页纸上。

3、 贷款申请时间为7月1日至10月15日,贷款预计发放时间为11月30日前。

4、 高校确认,高校回执由高校在线确认;省外高校除在线确认外,也可由学生打印纸质回执,经高校盖章后,邮寄至华安保险公司;高校需确认学生是否到校报到及学生收款账户信息。

5、 农行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免共同借款人。

6、 华安保险公司为中国农业银行助学贷款风险管理服务顾问,具体负责农业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咨询,办理等业务。如您在贷款申请方面还有其他问题,请拨打华安保险全国统一客服热线:95556。

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续贷手续办理流程

国家开发银行网上系统没有学生端,学生只能递交纸质材料。

1.办理对象:上一学年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者(一般是福建省外生源)

2.学生于暑假期间到生源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相应手续;

3.国家开发银行受理成功后会交给学生一份《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A4纸大小)和一份贷款合同,请学生将这两份材料于20xx年9月份报到时将材料交至辅导员处,以系为单位交至学生处,学生处将凭受理证明上的校验码进行网上确认高校回执。具体操作待9月份另行通知,但务必让学生携带《续带确认书》报到)

4.国开行收到高校回执信息后将贷款发放至我院收款账户。学生处将以贷款合同与财务处核对学费到账情况。

学生工作处

2014-6-6

 

第二篇:生源地助学贷款流程

生源地助学贷款流程

生源地助学贷款流程介绍

2008-6-4 16:19:58 打印 关闭

远地助学贷款流程介绍

1、申请程序

新生:借款学生在县资助中心领取(或自行下载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网站和省学生资助网站均可下载,也可到院各学部领取)2份《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表一),填写个人信息,到村委会(居委会)进行审查并加盖公章。

在校生:借款学生在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领取(或自行下载打印)2份《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在校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生源地助学贷款学校回执单》,填写个人信息,到村委会(居委会)进行审查并加盖公章。

2、借款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持申请表、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合法有效身份证明(户口本或身份证等)原件及其复印件、高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其复印件(在校生为学生证、《在校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到县资助中心提交申请。

3、县资助中心现场审查借款学生贷款申请,审查通过后在申请表上确认盖章。申请表一式二份,县资助中心保留一份存档,县资助中心预留一份并最终提交给国家开发银行。县资助中心对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学籍证明复印件存档。

4、通过县资助中心审查后签订合同程序:

新生:县资助中心组织借款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签订助学借款合同,并向借款学生提供合同回执,用于借款学生到高校报到时证明其已经取得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国家助学贷

款资格,以及用于高校填写借款学生学费、住宿费、高校账户信息和联系方式,加盖公章(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公章)后确认该生已入学。

在校生:县资助中心根据《在校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生源地助学贷款学校回执单》有关信息,组织借款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签订助学借款合同,合同签订后在《生源地助学贷款学校回执单》上填写合同编号。

5、合同签订后,县资助中心提示学生及时到当地农信社办理开户手续。

6、借款合同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三份,副本一份。借款学生保留合同正本一份(新生附回执),共同借款人保留合同副本一份。县资助中心存档合同正本一份,预留合同正本一份并最终提交国家开发银行。合同在国家开发银行审批并正式向省资助中心出具贷款审评确认函后生效。

7、县资助中心汇总本县借款学生借款信息后分别向省资助中心和代理行提交《××县生源地国家助学借款申请汇总表》(纸质文档及电子件一份)。

8、当地农村信用社根据学生申请,为借款学生开设个人账户。

9、省资助中心收到县资助中心《××县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汇总表》后,将各县汇总表以及本省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借款总额提交国家开发银行××分行。国家开发银行落实相关资金安排。

10、借款学生(新生)持生源地信用助学借款合同(含回执)到录取高校报到,由各高校填写回执,加盖公章(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公章),确认该借款学生报到,并按本

校学费、住宿费收费额度填写要求划款额度。学费、住宿费划款总额如超过贷款额,按贷款额填写,不足部分由借款学生补足。

11、借款学生(新生)将国家助学贷款回执(一式两份)邮寄回本人所在地的县资助中心。

12、县资助中心将根据本县回执更新的《××县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汇总表》(包括电子件和加盖公章的纸质文件各一份),以及按汇总表顺序整理后的借款学生申请审批表、借款合同、高校回执(各一份)一并提交给省资助中心。

13、省资助中心汇总本省各县汇总表及相关档案后,提交国家开发银行省分行。

14、国家开发银行省分行贷款委员会对省资助中心汇总的贷款总额进行审批,并向省资助中心出具贷款审批确认函(附加盖公章的《××县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汇总表》)。

15、省资助中心通过县资助中心向代理行提交贷款确认函及《××县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汇总表》)。

16、代理行收到贷款确认函和《××县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汇总表》,按操作程序办理借款学生借款手续并代扣资金至各高校账户。

17、学校收到上述款项后,向借款学生出具相应的收据或#5@p。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