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历书写规范各专科病历的书写要点 皮肤科

1.现病史

(1)发病的原因和诱因:如与饮食、职业、用药、生活环境、情绪及其他内外因素等的关系。

(2)疾病的初发情况:病期、部位、损害性质、前驱症状(疾病的预兆)等 .

(3)疾病的发展情况:皮疹的发展顺序、速度和规律。

(4)自觉症状:主要症状及伴发的其他系统症状。

(5)发病后的治疗情况:方法、药名、剂量、效果及反应。

(6)复发情况及规律。

(7)传染性皮肤病应详细询问传染源、传播途径和传播方式。

2.过去史

以往有无类似病史:过敏性皮肤病(如药疹、接触性皮炎)应详细询问过敏史。

3.个人史

职业、婚姻、嗜好、文化程度。

4.家族史[医学教育网 搜集整理]

近亲及远亲中有无同本病相关的病史、父母是否近亲结婚。

5.专科检查

观察皮疹应注意下列特点:

(1)部位:按解剖部位描述。

(2)性持:区别是原发疹还是继发疹,是一种性质的皮疹还是多种性质的皮疹。

(3)形态:圆形、椭圆形、多角形、环形、线形、不规则形等。

(4)数目:可数或不可数,数目少应直接记数。

(5)大小:用cm或mm表示,也可用实物比喻。

(6)色泽:除区别颜色外,应注意表面光泽。

(7)皮损边缘和界限:清楚、不清、整齐、不整齐。

(8)表面情况:干燥、湿润、平坦、光滑、粗糙、隆起、菜花状等。

(9)分布:全身性、局部性、单侧性、对称性,是否沿神经、血管和淋巴管走行分布等。

(10)排列:线状、带状、环状或弧状,散在或融合,孤立、群集或不规则。

(11)基底情况:狭窄或宽阔,有无蒂及浸润等。

(12)有无感觉障碍,必要时进行痛、触和温觉检查。

口诀:各种传染性皮肤病发热到出疹的潜伏期:风(疹)水(痘)一日游,两红(猩红热)三天麻(疹),五副(伤寒)。

 

第二篇:门诊病历书写规范

门诊病历书写规范

1.门诊、急诊、住院病人一律建立门诊病历,由门诊病案室保管。

2、病历应使用蓝色(黑色)钢笔、圆珠笔书写。

3、病历一律用中文填写,力求通顺、准确、简练、完整,字迹清晰工整、不潦草,重要字段不得有涂改。

4、医师签字要签全名。

5、初诊病历书写要求:

⑴认真逐项填写表格式病历首页,不可漏项;

⑵有就诊日期;

⑶有患者主诉、病史、查体;

⑷有检查、初步诊断、处置;

⑸有医师签名。

6、复诊病历书写要求:

⑴有就诊日期;

⑵有患者治疗后自觉症状的主诉(简明扼要、重点突出)、治疗效果、重要检查结果;

⑶有病情变化后的查体;有初诊阳性体征的复查;

⑷有处置、复诊时间;

⑸有医师签名。

7、有药物过敏史者,应在门诊病历首页注明过敏药物名称。

8、有创检查、使用化疗药物(结核、肿瘤),均应让病人签属相关的知情同意书附在病历内,医生在病历中有相应的记录。

9、病历中详细记录治疗方案,应有药名、剂量、用法、数量。

10、开具诊断证明、休假证明和重要病情交待,病历中要有记录。

11、诊断书写要规范,待查病例要有印象诊断,不能确诊的病例要有鉴别诊断,跨科开药要有相应的疾病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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