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协议书

人民调解协议书

编号:临(2013)民0619号

当事人:

朱玉花、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单位或住址基本情况

朱继日、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单位或住址基本情况 纠纷简要情况:

朱宝天与其长子朱继日立了遗赠抚养协议,约定朱继日承担朱宝

天生养死葬义务,享有接受遗赠1万元的权利,后朱继日未尽到义务,朱玉花照顾了祖父朱宝天,并与祖父到公证处办理了遗赠抚养协议公

证,协议规定,朱宝天死后,其自有房屋三间归朱玉花所有。朱宝天

病危中,在村委会干部 见证下,朱宝天将1万元赠给朱玉花,朱继

日却认为这1万元是父亲给自己的,双方发生争执。

根据《继承法》相关规定,朱宝天与朱继日是父母与子女的关

系,所以他们之间立的遗赠抚养协议是无效的,而朱玉花是朱宝天的

孙女,他们之间的遗赠抚养协议合法有效。朱宝天赠给朱玉花的1万

元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并有第三人见证,符合法律规定,是有效的。

经调解 ,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朱继日的主张,没有法律根据,无权取得朱宝天的1万元遗

产。

二、朱玉花尽了赡养朱宝天的义务,依据法律的规定,取得朱宝

天的三间房屋和1万元。

履行协议的方式、地点、期限: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生效后立即执行。

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当事人、宋集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各持一份。

当事人(签名或盖章):

当事人(签名或盖章):

公证人:

调解员:李新启、韩金夫

二0一三年六月十九日

 

第二篇:cy12020xx43152759借调人员协议书

附件2

借调人员协议书

根据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同意借调任公司 同志,到 单位工作,借调期限自年月至年月止,并就借调人员工资等方面的待遇及管理达成如下协议:

1、借调期间借出单位停发工资,保留人事关系,由借入单位核发工资。

2、借调期间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简称五险一金),由借入单位和借出人员共同承担,每年结算一次。20xx年的五险一金月缴费总额为 元,其中:单位承担 元/月、个人承担 元/月。次年由借出单位将新年度缴费标准和缴费额于三月份前通知借入单位,借入单位于五月份前将社会保险费汇至借出单位指定帐户,以此类推,直至借调期满结束。如逾期没缴,借出单位按停保处理。

3、借调期间如遇发生工伤或人身伤害等各类意外事故,由借入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

4、借调期满前一个月或决定终止借调前一个月,借出单位要通知借入单位。

5、此协议书一式三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由双方及借调人员分别留存。

借出单位公章: 借入单位公章:

借出单位人力资源 借入单位人力资源 部门负责人签字: 部门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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