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得发票专项说明书

未取得#5@p专项说明书

 

第二篇:发票说明

关于新版《销售不动产统一#5@p》联次、内容及开票说明

一、启用时间

20xx年2月15日启用,从 3月1日起 ,凡从事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在销售不动产收取款项(含预收款)时,必须开具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销售不动产统一#5@p?(以下简称?不动产#5@p?)。

二、#5@p分类

?不动产#5@p?按照使用对象不同分为?销售不动产#5@p(自开)?(以下简称不动产自开#5@p)和?销售不动产#5@p(代开)?(以下简称不动产代开#5@p)两种。不动产自开#5@p由符合购票条件的纳税人领购和开具;不动产代开#5@p由税务机关代开,税务机关以外的其他单位不得代开?不动产#5@p?。

三、#5@p联次

?不动产#5@p?为电脑板四联式#5@p。第一联#5@p联(付款方付款凭证),第二联#b@2联(房管部门留存),第三联记账联(收款方记账凭证),第四联存根联(收款方留存),不动产代开#5@p存根联由代开税务机关留存。

四、票面有关内容及开票说明

(一)纳税人自开#5@p

1、“机打代码”应与“#5@p代码”一致,“机打号码”应与“#5@p号码”一致, “密码区”根据票面相关参数生成打印的密码(采用税控前不必填写)。

2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纳税人识别号” 指收付款方证件号码。

3 、“不动产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指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不动产、建筑业营业税项目管理及#5@p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 2006 ? 128 号)的要求进行项目登记的工程项目名称和编号(未进行项目登记的暂为空)。 4 、“销售的不动产楼牌号” 填写销售的不动产的具体街道、栋号、门牌号。

5 、“面积”指根据购房合同规定计算房款的面积,可分为为“建筑面积”和“套内面积”两种,由开票方填选,如合同按照建筑面积计算房款,则选择“建筑面积”,如合同按照套内面积计算房款,则选择 “套内面积” 。

6 、“金额”填写本次收到的实际金额。

7 、“款项性质”,分为四类:预售定金、预售购房款、售房款和其他。填写收到的款项具体性质,其中如收到款项性质为 “其他”,应注明款项具体性质。

8 、“开票单位签章”指开票单位加盖#5@p专用章。

9 、单位无偿赠与不动产的应在 “备注”栏内写明“无偿赠与”字样;其他享受免税的销售不动产行为,应在“备注”栏内写明“免税”字样。

10 、主管税务机关及代码 : 企业所辖主管区级地税机关名称及其代码。

11 、特别说明:开发商在收到“预收定金”、和分期收取购房款时,#5@p栏上的“面积”、“单价”均按购房合同上的面积、单价填写,面积、单价、金额三者之间没有直接的沟稽关系。销售一套房子取得售房总收入所开具#5@p(一份或数份)汇总的金额应符合:

面积 * 单价=Σ金额(购房总价)。

(二)税务机关代开#5@p

1、“机打代码”、“机打号码”、“密码区”、“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纳税人识别号”、“不动产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销售的不动产楼牌号”、“面积”“金额”“款项性质”等栏目与自开#5@p1-9点相同。

2 、“ 税率”、“税额”指代开销售不动产#5@p时征税的税率和税额。

3 、“完税凭证号码”指按规定税务机关代开#5@p时征收税款的完税凭证号码。

4 、“主管税务机关及代码”指代开票的主管税务机关名称及其代码。

5 、“开票单位签章”指代开票税务机关盖章。

6、“收款方签章”指代开票纳税人(收款方)盖章。

五、开具要求

1、?不动产#5@p?采用干式复写纸印制,应使用计算机和针式打印机多联一次性开具,手工开具无效。

2、对符合购票条件,自行开具#5@p的纳税人,应在不动产所在地开具?不动产#5@p?;对代开票纳税人,应在不动产所在地的其主管税务机关代开?不动产#5@p?、。

3、需要开“红字”#5@p的,应“合计金额”栏大写金额前加“负数”字,在小写金额前加“-”号。在开具红字#5@p前,必须收回已开出?不动产#5@p?的#5@p联,全部联次在“#5@p监制章”部位做剪口处理。

4、模板默认页面设置为A3纸张、纵向。将#5@p正向放入打印机即可。首次打印#5@p前请先用白纸进行打印测试,测试无误后再进行正式#5@p的打印。如打印机不支持A3纸,可使用自定义纸张,纸张大小为#5@p票面尺寸。

二〇〇七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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