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系文件的审批

体系文件的审核批准

标准4.2.1条款文件要求的总则:3 J7 F" a# h0 H* |6 l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应包括:

a)形成文件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6 M$ I% M$ r# ^, `, |* v7 @0 A& b b)质量手册;

c)本标准所要求的形成文件的程序;

d)组织为确保其过程有效策划、运作可控制所需的文件;; E4 }( e7 O" F! e)本标准所要求的记录。* W( z% x6 X! Y0 [0 v

从标准的描述看,只有d)款中描述的文件是三级文件,但是文件由谁批准是看批准这份文件规定内容所规定的职责和权限来定的,通常是由这些职责和权限的上一级来批准,跨部门的文件可以由管代或最高管理者来批准,管代制定的文件也可以由管代直接批准发布的,只要他有这个权限就不存在什么问题。

当完成体系文件报批稿时,文件应进行审核,对质量手册、程序文件管理性的作业文件,因为它涉及到各职能部门的应用,必要时应进行文件的会签,再作一次协调和审查,可使用文件会签批准表。在会签基础上,上述管理性文件均应经过管理者代表审核,质量手册应报请最高管理者批准,程序文件和质量作业文件可由管理者代表批准(有的小型组织必要时均可由最高管理者批准),在文件会签批准表上签字,最高管理者应在质量手册批准页上签字。作为第三层次d)类文件,可按文件控制程序规定按级实施审批。质量作业技术性文件按技术性文件审批规定执行。质量记录表格也属于文件,应根据策划由各职能部门进行编制,经质量主管部门审核协调,修改后应随同体系文件同时进行审批,在文件中应注意质量记录表格名称编号,属于文件受控范围。

文件批准后,即应发布实施,实施前应由质管部门统一进行编号,要做到文件编目的唯一性,由文件分管部门分发,以加强对文件的控制。并由人力资源部门开展体系文件的培训。

《质量手册》由管理者代表审核,董事长批准,程序文件和第三层次文件由ISO9000办公室主任审核,管理者代表批准程序文件,各部门主管批准相应的第三层次文件,以及质量记录表格。

董事长批准程序文件中规定需董事长批准的管理文件。

 

第二篇:技术部内部体系文件审核计划

技术部内部体系文件审核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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