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担保书

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书

我自愿为单位同志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作担保人,承担连带还款责任,贷款期间封存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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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签字并按手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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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第二篇: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借款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

2、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的职工。

3、申请时主借款申请人及所在单位已连续一年以上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借款申请人及配偶没有支取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同时未曾申请取得过公积金贷款或取得的公积金贷款已结清。

4、借款人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且首期付款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的规定比例。

5、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

6、能提供成都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

7、成都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贷款额度

根据《成都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成公积金委[20xx]4号)、《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二届第五次全体委员会议审议》规定, 单笔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元。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的公式是: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公积金个人月缴存额之和÷实际缴存比例×12(月)×0.45(还款能力系数)×贷款期限(最长可贷年限)。

注意事项:

1、贷款成数最高不超过不超过所购房屋总价的8成。

2、若夫妻双方缴存比例不一致的,按比例较高的一方确定实际缴存比例。

符合上述条件的贷款申请,由成都公积金中心结合借款申请人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因素综合评估确定最终贷款额度。

三、贷款利率

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执行。

1、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0.20个百分点,由4.70%下调至

4.50%;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0.2个百分点,由4.20%下调至4.00%。

2、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按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3、还款期间如遇利率调整,于次年x月x日起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

四、贷款期限

据《成都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成公积金委[20xx]4号)、《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二届第五次全体委员会议纪要》等规定,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xx年,借款人年龄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即男不超过60周岁、女不超过55周岁。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符合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按剩余工作年限较长的一方计算贷款期限。

五、还款方式

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公积金贷款,还款方式为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应按月偿还贷款本息,还款方式为等额本息和等额本金。

注:等额本息即贷款期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平均偿还贷款本息。等额本金,即每月等额偿还贷款本金,贷款利息随本金逐月递减。

六、一手房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须知:申请材料

公积金贷款所需资料和份数:

1、二代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和6份复印件。

2、户口薄(首页和申请人本页)原件和6份复印件。

3、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单身现场申明)原件和6份复印件。

4、开发商加盖鲜章的备案表原件2份(郊县楼盘需3份原件)和3份复印件。

5、购房合同正本原件2份和2份复印件。

6、购房合同附件或补充协议原件2份和2份复印件。

7、首付款收据及刷卡POS单或现金收款单原件,3份复印件。

8、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信息证明原件和1份复印件(在城区办理贷款的职工,可在城区管理部咨询柜台打印2份《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情况查询结果》)。

9、提供开发商加盖鲜章的办理预告登记手续原件一套(不得涂改)。

10、委托扣款(还款)帐户:主借款人所选择的贷款办理银行的储蓄卡或储蓄存折原件和1份复印件。

11、收入证明: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客户需提供收入证明(中心网站可下载)原件和3份复印件;其中月收入3500以上的客户还需提供银行1年流水或完税证明等佐证材料原件和3份复印件。

12、缴存证明:在省级分中心、石油分中心、铁路分中心缴存公积金的职工须提供公积金缴存证明原件和1份复印件。

特别注意事项:

1、职工如需申请办理公积金组合贷款的,还应提供所选择办理银行指定格式的收入证明原件。(成都银行、建设银行、兴业银行、交通银行的格式可在中心网站“下载中心”下载银行指定格式,成都农商银行、中国银行的格式可在中心网站“下载中心”下载中心格式。)

2、职工可自主选择办理贷款的银行,中心贷款受托银行有: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成都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农商银行。

3、近期申请公积金组合贷款的职工请选择成都银行、成都农商银行、兴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办理。

七、一手房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须知:办理流程

1、借款人到贷款服务大厅银行窗口提交个人申请资料,由银行进行受理、审查,审查通过后,提交中心审查。

2、中心进行审查和审批,同意贷款的,担保公司对其进行审查,办理担保手续,缴纳担保费。

3、借款人返回银行窗口签订借款合同,到公证窗口办理公证手续,缴纳公证费。

4、借款人离开贷款大厅,等待银行通知领取借款合同、放款凭证并按合同约定开始还款。

八、一手房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须知:首付款比例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期付款比例的规定是:

1、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

不得低于20%;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2、对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按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对“第二套住房”的认定按照国家相关部门规定执行。

3、停止向购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九、一手房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温馨提示:相关单位收费标准

一手房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温馨提示::相关单位收取的费用标准

(一)担保公司收取担保费

1、担保手续费:100元/户。

2、担保服务费:公积金贷款(含组合)按贷款金额的3‰收取。

(二)担保公司代房屋抵押登记机关收取费用

1、成都市区:预告登记费为80元/户;抵押预登记手续费为50元/户;抵押登记费为80元/户。

2、其它区(市)县以当地房管部门公布标准收取。

(三)公证处收取公证费用

1、成都市区:委托公证(委托代领领取房产证和代办抵押登记)费为220元/户

2、其它区(市)县以当地公证处收费标准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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