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缓就业注意事项

一、 暂缓就业的概述

暂缓就业是在每年5月底学校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上报毕业生就业计划时,部分毕业生未落实就业单位,又不愿把户口、人事关系迁回原生源地,将人事关系暂寄存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将户口暂留学校的一种办法。暂缓就业协议是毕业生与广东省高校就业指导中心签订的,暂缓期为两年。在暂缓就业期间,如能落实就业单位者,可按照有关就业程序办理就业报到手续,逾期未落实就业单位者,其户口和档案转回生源地自谋职业。暂缓就业期间不能办理出国、结婚、劳务证等手续。

二.办理暂缓就业的对象有哪些?

符合以下条件的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

? (1)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

? (2)派遣前接收单位未正式办理接收手续的;

? (3)自主创办企业暂未获有关部门正式批准的。

? (4) 已经落实就业单位但该单位不具备人事接受权的。

? (5)普通专插本、考研或报考公务员等待录取结果的。

? 外国国籍生源、港澳台生源、未取得毕业资格、毕业前申请出国(出境)的学生不得申请暂缓就业。

三、 暂缓就业相关说明

(一) 办理时间:截止时间为5月23日,逾期不予受理。申请暂缓就业手续的

毕业生必须按所在学院要求的规定时间填写好《暂缓就业申请表》,并交到学院负责就业工作的老师处。

(二)办理程序:

是否申请暂缓就业由毕业生本人自愿选择。成功申请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必须经过如下程序:

1、毕业生向所在学院提出暂缓就业申请,并填写好《湛江师范学院毕业生暂缓就业申请表》上交所在学院);

2、学院审批、签署意见并通过“广东大学生就业在线”院校管理端软件报批毕业生暂缓就业的申请;

3、校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并上报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省就业中心”),经省就业中心核准后打印条形码并下发《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

4、毕业生签订一式三份的《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一份学生本人保存,两份上交院(系),学院集中后,一份送省就业中心,一份送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存档;

5、学校将暂缓就业毕业生的档案按规定时间统一送到省就业中心。

四、有关暂缓就业的规定:

暂缓就业学生档案及户口管理:

(1)毕业高校前暂不发《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档案送省就业中心托管。户口已转到学校的暂缓毕业生,其户口按规定仍留在学校所在地派出所两年;户口未转过来的,仍留在原地。

(2)暂缓就业期限内,毕业生找到接收单位后,凭有效的单位同意接收函件及《暂缓就业协议书》直接到省就业中心办理派遣手续;需转回生源地的,直接凭《暂缓就业协议书》到省就业中心办理派遣手续。

在省就业中心办理派遣手续后,再到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3)暂缓就业期限届满时,毕业生必须在暂缓期限届满后的十天内,凭签订的《暂缓就业协议书》到省就业中心办理有关派遣手续。逾期不办理者,档案一律由省就业中心寄回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省就业中心将不再保留任何毕业生的档案;同时,毕业生必须在期满的当月回学校所在学院领取《报到证》并办理户口迁移、党团关系转出等相关手续,否则一切后果由毕业生本人承担。

以上手续如本人无法亲自办理,可委托他人代办。

五、如何取消暂缓就业?

? 在学校送档案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前:

? 在7月1日前签订就业协议或要求取消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到二级学院申请取消,由二级学院直接在网上报送相关信息,7月上旬到招生与就业处领取报到证;

? 在7月1日至学校送档案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前,签订就业协议或要求取消暂缓就业的,毕业生直接到招生与就业处申请取消,并要求本人到学生处档案室跟踪个人档案去向;

? 在学校送档案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后,

(1)办理所需材料:

?.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暂缓就业书一份、有效接收函(有地方人事主管部门盖章的就业协议书或单位接收函、录用函)

?.未落实的就业单位,回生源地的:暂缓就业书一份。

(2)办理方法:

?.个人(可委托他人)携带所需材料直接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接受办理时间为每周的周二、周五(注:随到随办)。

?.委托校招生与就业处集中代办,办理时间为正常工作日。暑假、寒假按照值班时间办理(值班时间请留意我校招生与就业处网站及办公室门前公告。) 注:学校代办,因需赴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因此办理时间完结为15个工作日。

?.暂缓就业2年期满后,若不办理任何手续也会自动取消,毕业生与7月回校招生与就业处领取报到证相关单位报到。(具体领取时间留意就业网公告)

六、 办理暂缓就业的利与弊

1、办理暂缓就业的好处:准备升学(专升本、考研)、考公务员的毕业生及到其他企业单位就业,由于考试、录用与毕业生就业方案确定以及报到证、档案相关材料的去向之间存在“时间差”,办理暂缓就业,便于毕业生档案及人事关系按毕业生实际签约或录取转至用人单位的接收单位。

2、办理暂缓就业的弊端:暂缓就业期间不算工龄,同时也导致职称评定时间的推迟;暂缓期内也无法购买社会及医疗保险,有的地方教育部门招考不接受暂缓就业的毕业生报考。

七、常见问题

1、什么是报到证?

? 全称是《全国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是应届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到就业单位报到的凭证,也是毕业生参加工作时间的初始记载和凭证。

? 报到证一式两联(正本和副本),本专科生正本为蓝色,正本有毕业生持有到用人单位报到;副本为白色,一般由学校负责将其装入毕业生档案。由二级学院于毕业生离校前一天发放。

2、 报到证的作用

(1)证明持证毕业生是纳入国家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的学生。

(2)是教育主管部门正式派遣毕业生的凭证

(3)凭报到证办理毕业生的接收手续和户口关系迁移

(4)是毕业生到接收单位报道的凭证,毕业生就业后的工龄从报到之日开始算起。

(5)是毕业生在工作单位转正和干部身份的证明

? 哪些毕业生没有报到证:专升本、攻读研究生、出国留学、没有取得毕业资格、和暂缓就业的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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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暂缓就业 毕业去向等注意事项

一、2015届毕业生报到证出具时间表及注意事项:

6月19日前请依然按照我们的签约流程,由学院统一将鉴证完的就业协议书和接收函复印件交至中心。

6月20日至7月1日前,学院将签好的协议书和接收函复印件一并交至就业指导中心处理,我们计划将在7月6日向省厅申请第二批报到证。(毕业生必须就业协议书与接收函完整具备派遣条件才能交至就业指导中心)

7月3日以后完成签约手续的,毕业生需要等待学校档案馆将档案送至省就业指导中心之后方可去省就业中心取消暂缓领取报到证,具体可以办理的时间预计在7月15日以后(待省就业中心通知),中心不再接收协议书等材料协助取消暂缓就业。根据取消暂缓就业的流程,毕业生签约后带就业协议书返回所在院系鉴证,鉴证后黄联留给院系以便上报就业率,红联不必交至就业指导中心。凭毕业时在院系领取的暂缓就业协议书、签好的三方协议及接收函前往省就业中心取消暂缓领取报到证。取消暂缓后档案由省就业中心寄送,户口凭报到证返回户口所在校区保卫办办理。

二、往年延期到今年6月毕业的研究生申请暂缓就业须知

往年延期到今年6月毕业的研究生可以申请暂缓就业,请各院系征求此类毕业生意见后在6月1日前将延期毕业研究生申请暂缓就业的申请汇总表交至就业指导中心。需要提供的信息包括:姓名、学号,专业,联系方式,毕业证时间。

三、有关申请暂缓就业、回生源地、国内升学等手续的问题

1.国内升学的本科毕业生(含读研和攻读双学位)须按时到中山大学就业管理系统(其他毕业去向管理)登记升学信息,并于6月2日前登陆“大学生就业在线”填写《升学不参加就业申请》。PS:攻读双专业的毕业生,系普通毕业生,

不能申请国内升学!国内升学的研究生不需要登录广东省大学生就业在线填写申请,出国(出境)留学的所有毕业生不用填写。

2.在就业管理系统协议书备注“欠函”的及已经向中心申请解约的毕业生不用自行办理暂缓就业,中心将为其办理暂缓就业手续。但是正在签约或准备签约毕业生(即未在就业管理系统个人确认协议书的)必须按时登陆系统申请暂缓就业,否则将影响出具报到证。

3.毕业生如果前往北京、上海和天津等地工作,必须得到当地的入户指标卡后,中心才能向省厅申请派遣。如果遇到户口和档案方面的迁移问题,最好先于单位沟通解决的处理方式。

4.民族生、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毕业生不能申请暂缓就业。对自己的毕业去向不作任何表示的,视为默认学校将其就业方案列为回生源地。

5.回生源地就业的,须和单位确认清楚,是否需要单位抬头的报到证,如果需要直接提交协议书我们即可向省厅申请派遣,不需要出具接收函。如果单位需要同学直接申请返回生源地,经与我们沟通确认后可申请回生源地。

6.就业管理系统电子协议书备注为数字或字母的,表明该同学的就业协议书已经符合派遣条件,中心已将他的就业方案上报省厅系统,准备出具报到证。

7.公务员单位一般不签署三方协议书(部分单位如拱北海关等需要签署),院系凭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提供的同意录用函在就业管理系统登记电子协议书,院系将毕业生自行填写的就业协议书复印件给中心,凭录用函派遣。院系

8.就业率认定的是事实就业单位,毕业生如果选择档案户口返回生源地、挂靠人才市场等并不影响就业率,在省厅系统上报毕业生真实的工作、留学等单位即可。

9.中心已经发短信通知缺少接收函无法派遣的毕业生提交接收函,但可能不是所有毕业生都能顺利接收短信,请各位老师通知毕业生登陆就业管理系统查看电子协议书备注,如果为“欠函”须提交具有人事接收权的接收函。

10.非毕业离校的硕博连读学生不属于应届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应不存在此类同学账号,如果省厅系统存在应该确认后和中心报备删除。

11.出国(出境)留学的毕业生如果选择和留学服务中心或人才市场签订就业协议,流程等同于签约的毕业生,须在就业管理系统登记签订的协议书,而在省厅系统上报就业率时必须登记实际留学的院校。

有就业意向的但未落实就业单位或未完成签约手续的应届毕业生,须在20xx年5月25日至6月2日通过中山大学就业管理系统向学校提出申请。已提交暂缓就业申请的毕业生,7月1日后到所在院系领取暂缓就业协议书并填写相关内容,具体时间以院系通知为准。

已在就业管理系统个人确认协议书但中心未确认或电子协议书备注为“欠函”的毕业生,暂缓就业由就业指导中心负责办理,7月1日后到所在院系领取暂缓就业协议书并填写相关内容,具体时间以院系通知为准。

对自己的毕业去向不作任何表示的,视为默认学校将其就业方案列为回生源地。

与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签订《暂缓就业协议书》,期限为二年。暂缓就业毕业生的户口保留在学校,党团组织关系须迁出学校,档案由学校档案馆统一转至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并由其免费保管两年。暂缓就业是一项为毕业生免费保管档案、延长派遣期限的优惠政策,但有其特殊的限制条件。在

暂缓就业期内,户口在校内的毕业生如需办理结婚、生育、出国、 出境(如护照或港澳通行证)、购房等手续,必须先取消暂缓就业,办理档案户口迁出学校后,在新户口所在地办理以上手续。

民族生、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毕业生不能申请暂缓就业。毕业生应及时按规定的时间办理暂缓就业手续,过期不予补办。

签三方,户口档案不回生源地的,按通知来

签三方,户口档案回生源地的,按通知来,填生源地信息

签三方,户口回生源地要填回生源地。一般不用弄。

暂缓就业、回生源地、国内升学等手续的办理已经开始,请通知毕业生根据自己的需要在6月2日前完成申请,谢谢!

请务必通知到每个同学(如让同学们回复收到),否则可能对个别同学造成严重影响。关于2015届毕业生办理暂缓就业、升学登记、回生源地登记等手续的通知 http://career./(S(tvfdobvvv3mqsbj0fcwdxb45))/Management_Notice/Public/ShowNoticeDetails.aspx?id=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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