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建议书与可研的审批材料的差别

项目建议书

1. 建设项目属地区县发展改革部门、市属各部门或计划单列单位的报批函或请示;

2.由具备符合相关规定的工程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的,符合国家规定内容与深度要求的项目建议书;

3.规划部门的规划意见;

4.建设项目需取水的,需要提交水资源论证报告及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5. 对需要新征建设用地的,需要与用地单位的征地协议;对与其他部门联建的,需要提供联建协议,以及国土部门对该项目用地的征求意见复函;

6.国家和本市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此外,工业生产性项目实行许可证管理的,应提供生产许可证;新设立学校的教育项目需提供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医疗机构项目需提供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新设立殡葬机构需提供民政部门批复文件;农业生产、濒危植物和动物资源生产等需要取得相应许可的,应当提供相关的许可证件

信息化项目的申请材料应当提供上述申请材料中的1、2、5,重大信息化工程项目还需要提供市信息办等相关部门审查意见。

可行性研究报告:

1.建设项目属地区县发展改革部门、市属各部门或计划单列单位的报批函或请示;

2.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3.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意见;

4.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5.环境保护部门的环境影响评价意见;

6.对交通产生较大影响的项目,提供交通部门出具的交通影响评价意见;

7.政府投资以外的资金筹措平衡方案说明材料;

8.按国家规定内容和要求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9.需区县政府配套资金的市政府投资的农林、水利、小城镇建设项目,承诺资金已落实的证明;

10.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申请材料。

注:信息化项目应提供上述材料的1、2、6、7、10。

 

第二篇:项目建议书(代可研)和可研的区别

项目建议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可行性研究有什

么异同?

作者:佚名 日期:20xx年08月19日

核心提示:项目建议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可行性研究是项目前期两个不同的阶段,其内容、深度、作用都是不一样的

项目建议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可行性研究是项目前期两个不同的阶段,其内容、深度、作用都是不一样的。 项目建议书又称立项报告,往往是在项目早期,由于项目条件还不够成熟,仅有规划意见书,对项目的具体建设方案还不明晰,市政、环保、交通等专业咨询意见尚未办理。项目建议书主要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建设方案和投资估算也比较粗,投资误差为±30%左右。

一般地说,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是可行性研究的依据之一。此外,在可行性研究阶段,项目至少有方案设计,市政、交通和环境等专业咨询意见也必不可少了。对于房地产项目,一般还要有详规或修建性详规的批复。此阶段投资估算要求较细,原则上误差在±10%;相应地,融资方案也要详细,每年的建设投资要落到实处,有银行贷款的项目,要有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很多项目在报立项时,条件已比较成熟,土地、规划、环评、专业咨询意见等基本具备,特别是项目资金来源完全是项目

法人自筹,没有财政资金并且不享受什么特殊政策,这类项目常常是项目建议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两个阶段合为一阶段。

以上基本上在传统的项目审批制环境下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的大致要求和区别。

随着我国投资体制的改革深入,特别是随着随着《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的出台和落实,除政府投资项目延续上述审批要求外,非政府投资类项目一律取消审批制,改为核准制和备案制。像房地产等非政府投资的经营类项目基本上都属于备案制之列,房地产开发商只需依法办理环境保护、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城市规划等许可手续和减免税确认手续,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可以合并,甚至不是必经流程。房地产开发商按照属地原则向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一般是当地发改委)进行项目备案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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