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谈纪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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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 谈 纪 录

约谈企业: 税 号:

法人代表: 地址、电 话:

约谈时间: 约 谈 地 点:

税务方:

约谈参加人员:

企业方:

约谈内容:

本着了解企业实际情况,宣传国税退税政策,规范企业退税行为,加快退税进度,提高企业防范骗税能力,今天特请你公司有关人员对外贸企业经营状况进行约谈,请配合。 答:

一、公司经营状况及管理方面

1、问:公司由谁出资?具体由谁负责?经营地址在哪里?有无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地址? 答:

2、问:公司会计是谁?办税员、核销员是谁?

答:

3、问:公司何时开始经营外贸业务?主要经营哪些产品出口?主要货源是哪里的?出口国有哪些?通常经过哪些海关出关?

答:

4、问:公司出口运输方式是怎样的?由谁报关?货代由谁委托?是否签定委托协议? 答:

5、问:公司业务员有哪几位?是否已向税务机关备案/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如何支付?

答:

6、问:公司财务核算情况怎样?仓库管理如何?货款如何支付?

答:

1

7、问:公司是否已与供货方、销货方签订购销合同?

答:

8、问:企业有无发生“四自三不见”、“假自营真代理”的外贸业务?

答:

9、问:企业的单证备案要求是否知道?能否具体落实?

10、还有其它问题需要说明吗?

答:

二、税收政策宣传方面:

为了企业能及时办理应退税款,加快退税进度,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对在办理退税过程中的一些退税政策需作进一步宣传,以促使你们严格按有关政策办理好相关的退税手续:

1、 退税备案:对外贸易经营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商务部《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的规定办理备案登记后,有出口经营资格的企业出口货物,应分别在出口备案登记、代理出口协议签定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资料,填写《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到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手续。

2、 退税程序方面:现行出口退税分电子申报和单证申报两步,电子申报分预审和正式申

报。电子申报通过出口退税申报软件录入信息,经由VPDN向税务机关申报。收齐报关单、核销单、增值税专用#5@p和外销#5@p后,预审后无疑点的,方可进行正式申报。企业在收齐上述四种单证后,还不知信息是否齐全时,可先进行电子预申报。正式申报后再报送纸质单证。(申报软件在金华国税网上下载)

3、 90天申报规定:根据20xx年国税发64号、113号文件精神,企业须在出口之日起90日内向国税机关申报退税,申报退税时应单证(报关单、核销单、增值税专用#5@p和外销#5@p)齐全。从20xx年1月1日起B类企业可无核销申报退税。另20xx年国税函[2007]1150号文件通知,外贸企业在20xx年1月1日后申报出口退税的, 申报出口退税的截止期限调整为,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起90天后第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截止之日。

根据金华市国税局退税申报管理办法规定,出口之日起90日内单证齐全,但无

信息的,可在90日内加盖视同申报章视同已申报。如果在90日内无法收齐单证,但符合延期申报条件的,可办理延期申报手续,企业可再延期90日申报退税,否则根据规定视同内销处理。

4、 210天规定:根据外汇规定,企业应在出口之日起210天内核销。根据国税64号文件

规定,只有B类企业才能如此。一般C类企业应在90天内办理核销手续,除非是已办理延期申报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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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根据国税发[2005]199号文件精神,自20xx年1月1日起全面执行单证备案制度,备

案单证包括:外贸企业购销合同、出口货物明细单、出口货物装货单(关单)、出口货物运输单据(包括:海运提单、航空运单、铁路运单、货物承运收据、邮政收据等承运人出具的货物收据)。如不提供将不予办理退税,已退税的要返回已退税款。

6、 根据20xx年[国税发]24号文件,凡自营或委托出口业务具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出口

企业不得将该业务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一)出口企业将空白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等出口退(免)税单证交由除签有委托合同的货代公司、报关行,或由国外进口方指定的货代公司(提供合同约定或者其他相关证明)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的;(二)出口企业以自营名义出口,其出口业务实质上是由本企业及其投资的企业以外的其他经营者(或企业、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假借该出口企业名义操作完成的;(三)出口企业以自营名义出口,其出口的同一批货物既签订购货合同,又签订代理出口合同(或协议)的;(四)出口货物在海关验放后,出口企业自己或委托货代承运人对该笔货物的海运提单(其他运输方式的,以承运人交给发货人的运输单据为准,下同)上的品名、规格等进行修改,造成出口货物报关单与海运提单有关内容不符的;(五)出口企业以自营名义出口,但不承担出口货物的质量、结汇或退税风险的,即出口货物发生质量问题不承担外方的索赔责任(合同中有约定质量责任承担者除外);不承担未按期结汇导致不能核销的责任(合同中有约定结汇责任承担者除外);不承担因申报出口退税的资料、单证等出现问题造成不退税责任的;(六)出口企业未实质参与出口经营活动、接受并从事由中间人介绍的其他出口业务,但仍以自营名义出口的;(七)其他违反国家有关出口退税法律法规的行为。

7、 根据20xx年[国税发]102号文件,出口企业(含外贸企业)出口的下列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视同内销货物计提销项税额或征收增值税。(一)国家明确规定不予退(免)增值税的货物;(二)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退(免)税的货物;(三)出口企业虽已申报退(免)税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补齐有关凭证的货物;(四)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货物;(五)生产企业出口的除四类视同自产产品以外的其他外购货物;(六) 外贸企业取得普通#5@p的出口货物;(七)退税机关在人工审核中,发现有下述情况之一的,对出口商申报的退税款及关联退税凭证,作不予退税并转内销征税处理:1、未按退税凭证内容故意录入多申报退税;2、对作撤单或撤销申报处理的退税凭证未作调整直接办理正式申报;3、正式申报时附送的延期申报报告内容与申请理由不符;4、增值税专用#5@p与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货物明显不是同一商品;5、无退税凭证、少退税凭证或涂改退税凭证;6、退税凭证所开具的购货、报关、收汇单位名称不-致的。7、主管退税机关认为应当作不予退税处理的其他违规行为。一般纳税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出口上述货物计算销项税额公式:

销项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1+法定增值税税率)×法定增值税税率

一般纳税人以进料加工复出口贸易方式出口上述货物以及小规模纳税人出口上述货物 3

计算应纳税额公式:

应纳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1+征收率)×征收率

对上述应计提销项税额的出口货物,外贸企业如已按规定计算征税率与退税率之差并已转入成本科目的,可将征税率与退税率之差及转入应收出口退税的金额转入进项税额科目。 另据国税函2008[265]号文件,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凡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退(免)税或虽已申报退(免)税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补齐有关凭证,以及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自规定期限截止之日的次日起30天内,由外贸企业根据应征税货物相应的未办理过退税或抵扣的进项增值税专用#5@p情况,填具进项#5@p明细表(包括进项增值税专用#5@p代码、号码、开具日期、金额、税额等),向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贸企业出口视同内销征税货物进项税额抵扣证明》(以下简称《证明》,具体格式附后)。外贸企业取得《证明》后,应将《证明》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二第11栏“税额”中,并在取得《证明》的下一个征收期申报纳税时,向主管征税的税务机关申请抵扣相应的进项税额。超过申报时限的,不予抵扣。

8、 不办理退税视同内销的出口业务,也应在货物出口后向国税机关办理申报。

9、根据国税发[2005]64号文件精神,出口企业应在货物出口时及时取得进项专用#5@p,并在30天内加以认证。

10、出口企业报关出口货物属于远期收汇而未超过在外汇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外汇局)远期收汇备案的预计收汇日期的(以下简称远期收汇且未逾期),出口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可提供其所在地外汇局出具的《远期收汇备案证明》(格式见附件,以下简称《远期证明》),无须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联(以下简称核销单退税专用联)。税务机关受理后,按现行出口退税规定审核、审批出口货物退(免)税。 1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或退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填写《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并持有关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货物免税认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等依法应当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应首先注销其出口货物免税认定,再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小规模纳税人自营出口货物报关后,应向海关部门申请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并及时登录“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按照《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正式启用“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的通知》(国税发〔2003〕15号)有关规定提交相关电子数据。

小规模纳税人自营或委托出口货物后,须在次月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提供《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申报表》(格式见附件1,以下简称《免税申报表》)及电子申报数据。于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下同)次月起四个月内的各申报期内(申报期为每月1-15日),持下列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出口退税业务的部门或岗位)按月办理出口货物免税核销申报,并同时报送出口货物免税核销电子申报数据。

二、管理要求:

1、 财务管理,要正确核算,严格执行现金支付规定、银行结算办法,按规定记好应收应付

账,资金往来应清楚,确保票、货款一致。仓库上应防止先出口后入库现象。业务员有无频繁调用企业资金的状况。

2、 外汇核销单上,建立核销单领用登记备案制度,确保正常使用核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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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业务员管理上,应建立业务员登记备案制度,定期向税务机关报送相关资料。企业对业

务员应知根知底,坚决取缔代理、借权、挂靠等出口行为。详细见业务员管理办法。

4、 建立货源调查制度和货源备案制度。对重点货源、心中不踏实货源、新接收货源应去实

地调查核实,核实的主要方面是:① 有无该公司(企业);② 该公司(企业)是否生产该产品;③ 有无与之出口相匹配的生产能力;④ 是否为一般纳税人;⑤ 财务核算状况如何等以及自己认为需要核实的其他方面。

5、 单证备案制度。企业应将外贸企业购销合同、出口货物明细单、出口货物装货单(关单)、

出口货物运输单据(包括:海运提单、航空运单、铁路运单、货物承运收据、邮政收据等承运人出具的货物收据)以及企业自己认为应备案的资料,按申报顺序装订成册,以备检查。详细见单证备案管理要求。

6、 建立退税台账。为了避免遗漏,企业应在提交、认证、核销、退税等四个方面进行退税

登记,登记内容应包括:报关单号、出口日期、核销单号、外销#5@p号、退税金额、该批出口货物的业务员姓名以及企业自己认为需要登记的相关内容。

9、单证申报要求:单证申报要编制关联号,关联号由年(09)+月(01)+序号(0001)+项号(报关单上的01—05条目)组成。单证表格统一为A4纸,装订顺序为空白目录表、本次单证业务员名单、核销单、增值税专用#5@p、报关单、外销#5@p,在单证盒子上编有企业编号,在申报时要注明企业海关代码、申报批次、应退税金额等。

三、几点注意事项:

1、 为了企业及时办理退税,企业应及时提交报关单信息,及时支付海运费,及时进行相关

#5@p的认证,及时收汇核销,及时申报,无特殊原因应在每月15号前申报完毕。同一张报关单出口的货物应在同一时期开入#5@p。

2、 为了防范骗税的发生,企业应注意增值税专用#5@p的来源,特别在市场采购出口货物时,

应注意该货物是否自产,#5@p是否从生产该货物的单位开出,平时应重点注意增值税专用#5@p案件多发地区和骗税案件发生敏感地区的#5@p。从商贸企业采购货物时,应注意其#5@p的来源。

3、 企业应加强内部单证审核,应认真核对专用#5@p和外销#5@p上的品名、数量、单价、金

额等项是否与报关单上的一致,提货单上数量等项目是否与报关单上的一致,如不一致应作说明,并复制相应的资料以作备查核对,注意合同、提单等单证上的收、发货人的关系。

4、 出口企业申请的出口退税开户银行及帐号发生变化的(如:更换开户银行、因银行系统

升级而变更帐号的),要在发生变化当日,附新帐户相关资料,到退税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否则,造成出口退税款不能及时退到或损失的,责任由出口企业自负。同时,出口企业还要到国税局办税服务大厅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手续。

5、 出口企业要在每个工作日登录浦江国税“出口退税驿站”网站(网址:

),查看最新通知、文件公告等栏目。

以上约谈纪录已看过,所谈内容已经明确。

被约谈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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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企业约谈记录

漕泾经济小区

企业约谈记录

招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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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约谈记录

约谈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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