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接待制度

公务接待制度

为了规范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央、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台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审批

1.严格履行公务接待审批手续,一般公务接待由台主要领导审批,重要公务接待报请主管部门或市接待处审批,由台办公室具体承办,统筹协调安排。

2.对非公务活动或无公函的公务活动、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二、接待

3.公务来宾原则上应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确应工作需要,可依据公务来宾规模、级别,在指定饭店安排工作餐。工作餐以家常菜为主,不提供香烟和酒水,陪餐人数一般不超过3人。

4.公务来宾原则上应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登记住宿。确应工作需要,可依据公务来宾规模、级别,在指定宾馆安排住房。房间以标准间为主,不摆放香烟果盘,不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5.公务接待过程中,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组织迎送

活动,不铺设迎宾地毯。

6.不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

7.不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三、管理

8.公务接待活动结束后,接待人员持“两单一票”(公务接待审批单、工作餐菜单、财务票据),经办公室主任审核、财务分管领导审批后报销接待费用。

9.公务接待费用原则上应采用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尽可能避免用现金支付。

10.按年度对全台公务接待事项、标准、开支等有关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干部职工和社会监督。

11.严肃查处公务接待违规违纪行为,对查实的违规违纪接待行为,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视程度和后果,给予经济处罚、党纪政纪处分。

四、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若有相抵之处,以本制度为准,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篇:市委组织部公务接待工作制度

市委组织部公务接待工作制度

一、公务接待原则

(一)归口管理原则:部的公务接待工作由办公室统一

协调安排,并负责做好相关后勤服务保障和审核、结算工作。

(二)事前审批原则:所有接待事项,必须事先按规定

的审批程序报批,未经批准的接待费用不得报销。

(三)勤俭节约原则:接待工作既要热情周到,礼貌待

客,又要厉行节约,严格控制经费开支,杜绝奢侈浪费。

二、公务接待范围

(一)中组部、省委组织部、外省及本省兄弟市组织部

来我部检查指导工作和学习交流经验的领导及随行人员。

(二)各县区委组织部来我部请示汇报及联系业务工作

的领导及随行人员。

(三)全国性、全省性、全市性组织工作会议和重大活

动特邀及与会人员。

(四)经部领导批准需接待的其他人员。

三、公务接待审批程序

(一)全国性、全省性、全市性组织会议及重大活动的

接待,组织会议及活动的部门要作出接待经费预算,经办公

室审核,报业务分管副部长阅知后由分管办公室副部长审批。

(二)属部领导临时安排的接待,由办公室办理接待事宜。 1

(三)部机关业务科室进行日常公务接待时,要有签报,并填写《公务接待审批单》(见附表一)经办公室审核后,报业务分管副部长阅知后由分管办公室副部长审批。

(四)确因特殊原因来不及按正常程序审批的公务接待,须向办公室说明原因;接待工作结束后,由主办科室或人员补办审批手续。

(五)凡未经正常审批的公务接待,办公室不予办理接待事宜。因特殊原因来不及按正常程序审批的公务接待,事后又不补办审批手续的接待费用办公室不予报销。

四、接待工作的组织及程序

(一)全国性、全省性、全市性组织会议或重大活动的接待,由会务组或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原则上会务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二)部机关的日常公务接待,由办公室和相关主办科室负责安排。相关科室接到来人通知后,要第一时间告知办公室来人人数、行程等相关要求,由办公室做好或协助做好日程安排表及相关的接待工作。

(三)办公室根据《公务接待审批单》,预定接待规模、接待标准、接待地点、接待用车以及联系、协调有关事宜,确保接待工作热情、细致、周到。

(四)一般接待不赠送贵重礼品、纪念品,如确实需要,由主办科室填写《接待礼品申领单》(见附表二),经业务分 2

管副部长和分管办公室副部长签批后,由办公室统一办理。

(五)省委组织部及兄弟市委组织部处级以上干部来我市,由办公室请示部长同意后,以部长的名义在指定地点接待;兄弟市委组织部科以下干部及本市县区委组织部来人,由办公室请示分管部领导同意后在指定地点接待,并由财务人员到就餐点结帐。

(六)部机关的公务接待,在能满足接待需求的情况下,一般应在定点酒店进行。定点酒店满足不了接待要求的,经办公室审核,分管业务副部长在《公务接待审批单》上签批后,主办科室可在定点酒店以外的场所进行接待。

(七)部领导有专门指示的,办公室或主办科室要根据指示在指定地点接待。

(八)超出《公务接待审批单》规定的接待费用的部分,负责接待的科室或人员要说明超支的具体原因,没有说明原因或无正当理由的,由负责接待的人员自理。

(九)未经审批而擅自进行公务接待或超范围、超标准的公务接待,除接待费用由接待人员自理外,还应追究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五、公务接待标准

(一)宴请标准。本着节俭、突出本地特色的原则,用餐按照当地财政部门规定的伙食标准安排,不得超标准安排用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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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陪餐安排。正处级以上干部和各县区委组织部长,一般由部领导出面陪餐,办公室人员参与;其他客人如需要安排陪餐的,应严格控制人数,由部领导安排办公室或业务科室人员陪同。

(三)住房标准。住宿一般安排在市迎宾馆等定点宾馆。厅级以上干部安排住套房,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安排住单人标准房,其他人员安排住双人标准房。

附表一:《公务接待审批单》

附表二:《接待礼品申领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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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一:

公务接待审批单

年 月 日 编号:

主办科室: 经办人:

市委组织部公务接待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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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二:

接待礼品申领单

年 月 日 编号:

申领科室:

经办人:

市委组织部公务接待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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