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筹备成立申请资料

申请筹备社团提交的材料
   一、筹备申请书

其内容包括:
    (1)成立该社会团体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2)社会团体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3)社会团体的活动地域及活动方式;
    (4)活动资金和经费来源渠道;
    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5)社会团体拟发展的会员及分布情况。
    申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的筹备申请书须有主要发起人或者发起单位签名盖章。
    二、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批准筹备的文件
    三、办公住所使用权证明
    申请筹备的社会团体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如住所房屋是自行购买的,应提供产权证明,如是租用的,应提供租用合同等使用权证明。住所的产权证明或者使用权证明应包括使用期限、面积、住所地址、邮政编码及联系电话等内容。
    四、发起人或发起单位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及身份证明
    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工作简历、身份证明、奖罚情况等内容。简历材料需经本人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出具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发起单位情况包括
    党政机关、人大、政协、审判、检察机关及所属部门的在职处以上领导干部,不得兼任社团秘书长以上职务,包括社团分支机构负责人。因特殊情况确需兼任社团领导职务的,必须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审批。
    五、章程草案
    章程草案参照《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拟定并在第一章、第四章、第五章等相关章节增加党建内容

六、填写《筹备成立社会团体申请表》

七、验资报告

    要求:所有材料按照公文的纸张和字体要求:A4纸,标题:宋体2号,正文:仿宋3号,一级标题:黑体三号,二级标题:楷体三号加粗,三级标题:仿宋3号加粗

社会团体筹备成立申请表

申请筹备

社团名称:                           

申请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监制

发 起 人 基 本 情 况

备注:后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发 起 单 位 基 本 情 况

备注:后附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拟 任 负 责 人 基 本 情 况

备注:后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第二篇:筹备成立社团申请表

筹 备 成 立

社 会 团 体 申 请 表

申请筹备

社团名称 申请日期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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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备成立社团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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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备成立社团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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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备成立社团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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