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 - 住宅改为经营场所

关于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场所的证明

广宁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宁县 (镇) 房屋为本居委会辖区内房屋,房屋的用途为居民住宅。该房屋权属人 由于商业需要申请变更其用途,根据业主的申请,我居委会就此事向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征求意见,他们一致同意 业主将该房屋变更为经营性用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有关规定,同意将该房屋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并提供给公司(企业)、个体工商户作经营场所使用。

特此证明。

(章)

年 月 日

 

第二篇:固定经营场所证明

附件4

营 业 场 所 证 明

我公司在地

址有房,面积 平方米,产权归所有,现(拨、借、租)给作办公用房(产权文件、租赁文件附后)。我单位保证本证明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并为此承担一切责任。

特此证明

(产权人)盖章

年 月 日

营 业 场 所 证 明(1)

我司在地址

,有房间,面积产权归所有,现(拨、借、租)给 作办公用房(产权文件、租赁文件附后)。我单位保证本证明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并为此承担一切责任。

特此证明

盖章

年 月 日

(1)=报关企业自有房屋办公不需填写;借用、租用他人房屋由房屋出借、出租人提供。

(2)=填受理海关名称 (3)=出借人公司名称、自然人姓名

(4)=出借房所在地址 (5)=房间数量

(6)=房屋面积 (7)=房屋所有权人名称、姓名

样张 营 业 场 所 证 明

: 我上海东亚仪器代表有限公司公司在地址号4楼 ,有房间,面积海东亚仪器代表有限公司 所有,现(拨、借、租)给东明报关有限公司 作办公用房(产权文件、租赁文件附后)。我单位保证本证明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并为此承担一切责任。

特此证明

上海东亚仪器代表有限公司(盖章)

二○○五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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