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申请书

工伤认定申请书

申请人:张爱则,女,19xx年8月11日出生,住址离石区城北街道办王家沟村,身份证号码:14xxxxxxxxxxxx,离石区城乡环境卫生管理中心城北环卫处职工,联系电话:135xxxxxxxx.

被申请人:离石区城乡环境卫生管理中心,地址:离石区龙凤南大街。

法定代表人:冯志明,离石区城乡环境卫生管理中心主任。

请求事项

请求依法认定申请人张爱则在20xx年11月14日的受伤为工伤。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张爱则是城北环卫处环卫职工,于20xx年7月参加工作,在火车站广场右环形路(上段)地段负责保洁工作。在20xx年11月14日上午班6时左右,因在其负责清扫区域清扫时被一辆外地大货车碰撞,造成申请人张爱则工伤事故,致使申请人头部受到严重伤害。申请人受伤后,由该地段环卫队长严金兰拨打120并陪其赶往吕梁市人民医院治疗,后经急救室抢救后转入ICU病房住院治疗9天后转入普通病房。经过两个半月的住院治疗后,于20xx年1月26日出院,诊断结果为:1、脑挫裂伤。2、轴索损伤。3、颅骨骨折。4、头皮撕脱伤。5、左眼上眼睑皮肤撕裂伤。6、左下眼睑全层裂伤。7、左下泪小管断裂。8、双侧髋部软组织损伤。

现向吕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请人张爱则20xx年11月14日受伤一事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认定此次受伤为工伤。 此致

吕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请人:

20xx年8月18日

用人单位意见:

 

第二篇:环评申请表范本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预审申报表

编号:(2010 )   号

一、项目基本情况

二、预计主要污染物产生量及排放量

三、是否在局部禁批或限批和区域限批范围之内

四、建设项目审批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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