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管离职公告

公告编号:XXXX

证券代码:XXXX 证券简称:XXXX 主办券商:XXXX

XXXX 股份有限公司

高管离职公告

一、辞职董监高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于XXXX 年X月XX日收到董事/财务总监XXXX 递交的辞职报告。该辞职董事/财务总监持有公司股份XXXX 股,占公司股本的XXXX 。XXXX 辞职后不再担任其他职务。

(二)辞职原因

个人原因

二、上述人员的辞职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一)对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的影响

XX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XX女士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为不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工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XX女士的辞职将在本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出新任董事后生效。在新任董事就任前,XX女士仍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董事职责。

(二)对公司生产、经营上的影响

1、XX女士在职期间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离职对公司日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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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XXXX

活动未产生任何不利影响。公司衷心感谢XX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

2、XX女士在职期间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其离职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未产生任何不利影响,公司将按照规定尽快完成财务总监的聘任。公司衷心感谢XX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

三、备查文件

(一)XX女士的辞职报告

(二)XX女士的辞职报告

XXXXXXXXX股份有限公司

XX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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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高管离职公告高达170份

高管离职公告高达170份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

公告日期 20xx-10-01

作者 --

“有人辞官归故里,有人漏夜赶科场。”

在创业板高市盈率的发行上市的背后,“高管辞职”始终是弥散在市场上空的阴霾,但是在套现欲望的驱使下,“高管离职潮”从20xx年开始就没有间断过,有些公司甚至因为部分高管的离职而使得管理层显得“捉襟见肘”。

9月x日,天源迪科(300047)发布“关于董事长代行董秘职责的公告”,因副总经理魏丽代行董秘职责已满三个月,董事长陈友不得不亲自出马代行董秘职责,而这一切皆源自6月x日原董秘于天巡的离职。

这并非个案,在过去的近两年时间,大多数创业板上市公司都经历了“高管离职”带来的影响。在巨额收益的诱惑面前,创业板高管离职套现属于情理之中,在人性趋利的本能下做出这种行为无可厚非,但是在道德无法约束与评判的情况下,如何约束或引导高管离职值得深思。

〈侵肮娉?70份

对于创业板高管们离职的追溯还要到20xx年初。

20xx年x月x日,银江股份(300020)发布关于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章笠中因其个人原因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正是从这个时候开始,创业板高管离职潮变得愈演愈烈。 本报记者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告显示,截至20xx年x月x日,创业板高管离职公告超过了170份,其中20xx年全年仅有不到50份,而20xx年前三季度就已经超过120份。

上海一位基金经理戏言,按照今年创业板高管的离职速度,突破150份也不是没有可能,“那就相当于超过去年的两倍了,要知道,创业板上市公司也不过267家而已。” 值得注意的是,部分今年刚上市的公司持股高管开始加大了离职的速度。

20xx年x月x日,雅本化学(300261)成功登陆创业板,8天后,董事汪新芽于9月x日辞职,其离职速度创下了创业板高管上市后离职最快纪录。

雅本化学招股说明书显示,汪新芽不仅是董事长蔡彤的配偶,而且通过100%控股苏州大盈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雅本化学1027.83万股。

对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的汪新芽“闪电”离职,雅本化学的解释是“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其股份锁定期36个月不变。”但是实际控制人在上市8天就离职的消息对上市公司影响还是很大,自9月x日至今,雅本化学股价已经跌去30%左右。

俗话说,“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正常流动无可厚非,但是上市不久高管就“闪电”离职就显得有点不正常,和汪新芽一样行为者大有人在。

今年x月x日上市的富瑞特装(300228)副总经理陈海涛6月x日离职,此时离公司上市仅18天,其持有富瑞特装7.8万股;3月x日上市的长海股份(300196)副总经理兼董秘徐江峰5月x日提出离职,离公司上市不到一个半月,他持有12万股;亿通科技(30211)5月x日上市,两个月后的7月x日,持有78万股的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杨淑兰辞职。9月x日,东方电热(300217)财务总监赵亲正离职,其持有14.2万股,按照目前东方电热的30元左右股价推算,这批股权价值400万元以上。

东方电热对其离职的解释是“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进行”,“在公司聘任新的财务总监之前,暂由总经理谭伟全面负责财务工作。”

但是和雅本化学一样,东方电热股价或多或少受到财务总监离职的影响,自9月x日至今,其股价跌幅近10%。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认为,高管的稳定是判断上市公司是否具有成长性的重要标准,上市公司应该保证其主要团队的高管在3年内无频繁的变动,如果高管很轻易地套现走人,无疑将加大中小股民持股的成本和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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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较中小板公司,创业板公司对高管团队稳定要求更高。”上述基金经理坦言,基于创业板长远发展的考虑,用制度来约束“创业板高管的股份管理”就显得十分必要。

记者梳理了上述170份创业板高管离职的情况,大致可以分为两种:真离职与假离职。 所谓真离职,即上市公司高管辞职后,不在原上市公司及原上市公司子公司有任何职位,彻底与原公司断绝工作关系;假离职则是上市公司高管“辞职”后,仍在原上市公司工作,只不过职位变为普通职位,或到上市公司子公司任职。

“有人分析过,现在提出辞职的有些创业板高管,可能当初就是为了获得股权而加盟企业的,他们可能也确实为企业做了点事情,但从一开始就没有长期干下去的打算,只是为了低成本拿到股票,然后上市套现。”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首席分析师桂浩明认为,创业板这类高管的存在,对于企业的持续发展是很不利的。

不过,上述基金经理告诉记者,市场上确实有些擅长于资本运作的“通天人物”,打着帮助企业上市的旗号进入拟上市公司,并且获得股权,在企业完成上市后就提交辞呈,例如“职业董秘”,“该如何制约这种行为,管理层需要认真研究。”

离开、回来、再离开、再回来??创业板上市步伐的加速,也给一些擅于离职的“董秘”市场化价值应运而生。

一般来说,创业板公司高管获取股权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初始投资人,他们出资建立了公司,既是股东也是经营者;另一种是职业经理人,例如董秘或财务总监,为了吸引及保留这些核心人才,创业板企业家一般都会授予其一定比例的股权。

根据记者统计显示,267家创业板公司中超过两成的持股“职业董秘”曾经有过上市公司的董秘和证券事务从业经验,而且他们大多数在创业板公司上市前一年进入公司,并获得一定股权激励。

例如,华力创通(300045)董秘吴梦冰,此前做过昆百大、北斗星通董秘;中瑞思创(300078)董秘陈武军此前是华东医药(000963)证券事务代表??

江苏一位券商投行人士9月x日向记者坦言,之所以会出现如此众多的职业董秘,“主要还是这些人具有相当广泛的人脉,他们熟悉整个IPO流程,知道哪些环节需要做哪些事情。甚至,他们可以和券商谈保荐费用。在会里,他们也有人脉,可以打通很多环节。”

对于此前只知道做实业的民营企业家来说,与其培养自己的董秘,不如舶来一个职业董秘,“双方各取所需,企业想上市,他们想赚钱,一拍即合。”上述投行人士坦言,“职业董秘”进企业之前都和企业家谈好了退出时间,“一般都是上市2个月之内就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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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高管“借故”离职现在几乎可以与“套现”画上等号,虽然高官们辞职理由普遍是“因个人原因”,但是高管们辞职之后的大量股票减持事件已经将“醉翁之意不在酒”表露无遗。

为了控制创业板高管们离职潮涌,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去年x月颁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创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通知》,以此来约束高管离职行为。

《通知》要求,上述高管人员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含第6个月)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含第7个月、第12个月)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这并没有能够遏制住创业板高管的离职。

“18个月又如何,很多离职董秘早就安排好了下一家企业。”一位离职董秘日前向记者透露,他去了一家拟上市公司,而这是他还在上一家企业IPO期间就已经谈好的,“给30万股权,上市后就退出。”

按照这位董秘的逻辑,在第一家企业IPO期间,他获得股权并去寻找下一家企业,上市后离职,即使这批股权有18个月锁定期,但是他已经有了新企业接收,并再次获得新一批股权,等到第二家企业IPO上市也需要1-2年时间,其正好利用这个时间延续职业生涯并“无忧无虑”地等待上一批股权解禁套现??

如此循环,周而复始,就使得越来越多创业板高管离职潮事件的上演。

河北农业大学经贸学院教授赵邦宏提出了“虚拟股票激励”想法:“虚拟股票的激励对象可以享受红利和股价升值收益,但没有股票的所有权和表决权,不能转让和出售,在离开公司时自动失效。针对创业板上市公司高管辞职套现问题,如果仍派送真实股票激励高管无疑促进了其套现获利的可能,而虚拟股票激励则在起到股权激励效果的同时又可以有效防止高管套现。”

但是,上述投行人士认为,如果设立虚拟股票激励也存在很多问题,“例如法律效力、高管是否愿意等等,我估计‘职业董秘’肯定是不愿意的。”

赵邦宏教授同时提出了“约束机制”,即针对高管辞职套现这一现象必须采取硬性规定阻止其短期行为,一旦高管违约就要付出高于其套现获利的代价。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发展情况与高管建立违约责任书,通过硬性的股东赔偿机制约束高管是最直接、有效的途径之一。同时完善人力资本竞争市场,使有过违约历史的高管在人力资本市场上失去竞争力。

在桂浩明看来,创业板“人事变动”剧烈反映出创业板市场不够成熟,社会的创业机制不够完善,以及创业板风险与收益不对称等深层次问题,而这些问题都需要有关方面花更多时间与精力来研究解决。“是到了对其加以总结,推动其更趋完善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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