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参会管理和外出请假报备制度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参会管理和

外出请假报备制度的通知

各地、各部门:

为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新城实际,现就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参会管理和外出请假报备制度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参会管理制度。领导干部要严格按照要求参加各类会议,原则上不得请假,不得缺席,不得迟到早退,不得安排其他人员代开会。如有特殊原因确需请假,须事先报党委、政府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按要求委派主持工作的副职领导参加,未经同意不得擅自调整。会议期间,要服从管理,严格遵守会议纪律,自觉维护会场秩序。

二、严格履行外出请假报备制度。各地给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离开**范围出差、出访,安排休假,要严格按照规定提前履行请假报备手续,按照要求报告有关事项,并按照职务排序确定临时主持工作的负责同志,未经批准不得外出,不得擅离职守。原则上各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不能同时全部离开本地区,确因工作需要同时外出的,须在请假报备中说明情况并征得同意。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副职领导离苏外出活动,需经所在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并建立台账备案。

三、严格贯彻省、市的相关规定。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从改进作风、严明纪律的高度,按照省、市有关要求,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参会管理和外出请假报备制度,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领导干部参会管理和外出请假报备制度。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带好头,担当起主要管理责任、发挥好表率作用。其他负责同志要承担各自职责,严格自我管理,同时搞好相互提醒和督促。各级办公室要认真做好审核把关、检查督促和请示报告工作,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加强执纪监督,对不认真或不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参会管理和外出请假报备制度的,视情况予以通报。

特此通知。

***县党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

20xx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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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省行管理的干部请假制度

XXX分行

管理干部出差请假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省行所管干部出差、请假的审批权限和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省行管理的干部包括省行部门正副总经理(主任)及同级别在职干部;省行营业部副总经理、二级分行、济源支行正副行长及同级别在职干部。

第三条 出差的审批权限:省行部门正职离省出差由行长审批;到二级分行出差三天以内由主管行领导审批,超过三天由行长审批;二级分行行长离开辖区(到省行除外)出差由省行行长审批。

省行部门副职出差由主管行领导审批;二级分行副职离开辖区出差由本行行长审批。

第四条 出差的审批程序:

(一)省行部室正职出差,需事先填写出差请假审批单(见附件一),审批单经分管行领导同意签字后送行长审批。行长审批意见由值班秘书通知出差人,审批单由值班秘书留存备查。

(二)二级分行离开辖区出差(到省行除外),需事先填写出差请假审批单(见附件二),并将审批单发省行值班秘书信箱。省行行长审批的意见由值班秘书通知出差人,审

批单由值班秘书留存备查。

(三)省行部室副职及相同职级人员出差,需事先填写出差请假审批单(见附件一),审批单送分管行领导审批。审批单由本部室留存备查。

(四)省行营业部、二级分行副职及同级别干部出差也应有书面手续,具体由各行自行制定相关办法。

为简化手续,提高效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免填出差请假审批单:

1.省行行长或分管行领导直接安排的出差事项;

2.情况紧急,来不及填写出差请假审批单的,可口头向行长或主管行领导报告;

3.随省行分管行领导出差,分管行领导已经向行长说明的;

4.总行书面通知的会议、外出学习等,省行行长或主管行领导已经阅批的。

第五条 请假(含休假,下同)的审批权限:二级分行、省行部室总经理(主任)请假由省行行长审批;省行部室副总经理(副主任)及相同级别干部请假由省行分管行领导审批;二级分行副职及同级别干部请假由省行营业部总经理、本行行长审批。审批程序同出差。

第六条 出差或请假填写审批单的要素要齐全,内容应包括请假、出差事由、时间、随行人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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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请假超过一定期限,涉及劳动工资问题的按总行有关规定执行,并由省行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和落实。

第八条 本制度的解释修改权归省行。

第九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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