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程承包合同范本

消防工程施工合

发包单位: 苏州市春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XX项目部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项目

1 、工程名称: 项目消防工程

2 、工程地点:

3 、承包范围:按甲方提供的 项目消防工程施工图纸及乙方完善、优化后经甲方确认的施工图、图纸会审记录和招标答疑记录、设计变更、乙方投标预算和招标文件范围规定内容,以及经双方确认、 消防局审核批准的自动报警系统优化设计方案,供货及安装内容为:

1) 与泵房连接、与消防中心连接的水、电管线工程

2) 消火栓系统:包括整个商住楼室内外消火栓系统

3) 喷淋系统:包括整个商住楼自动喷淋系统

4) 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包括整个商住楼的自动报警联动控制系统及消防中心须增补的设备

5) 消防广播、电话系统设备及控制线路;消防广播兼做背景音乐。

6) 整个商住楼通风防排烟系统设备及控制线路,各设备从相对应的双电源转换器直接取电。

7) 消防电梯系统相关消防控制线路,由消防施工单位向电梯专业提出配合要求。

8) 移动灭火器设备配置。

9) 风机、防火卷帘设备及控制线路;双电源转换器的后面部分全部由消防施工单位完成。

10) 切断非消防电源线路。

11) 消防水池水位报警系统、线路等。

12) 消防设备的监控及反馈系统。

13) 气体灭火的设计、施工。

上述消防设计图纸,由乙方负责报送 消防局审核批准后,才能进行消防工程施工;如需在上述图纸基础上增加工程内容才能通过 消防局审核和验收的,增加工程费用由乙方承担,但由于间隔或功能改变的增加工程除外。

上述1~13项工程内容涉及的材料、设备、设施均由乙方采购供货、运输和安装,所有费用包含在合同价内。

4 承包方式:

承包方式采用总价包干方式,即本工程乙方必须包报建及费用、包工、包料、包深化设计、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包配合费、包调试、包验收通过、包施工

安装发生水电费、包利润及税金等方式进行,工程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分包。属于交钥匙工程。

第二条:工程造价(大包干价)

1 、本工程大包干承包总价为(人民币):

大写:人民币 元整(¥ 元)。

2 、超出合同范围外的子项内容,必须在施工前报甲方确认,施工后由本项目监理公司和甲方签字盖章确认工程量,按 进行计价结算。增加工程造价总计在 万元内的,不支付工程款,多于 万元部分按实支付。

第三条:工期

1、 乙方须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工,须于 年 月 日前施工完

毕, 年 月 日前完成消防验收。如因甲方施工进度或现场未达到乙方进场施工条件,工期由双方协商另行确定。

2 、自双方签订合同乙方正式开工之日起算,至本工程竣工并经甲、乙双方及消防部门验收合格为止,称为本合同实际总工期。

第四条:工程质量标准和保修期

1、 工程质量标准按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及省市验收标准、工程质量达到 合格 等级以上,乙方并保证工程如期开通使用和质监、消防验收通过。

2 、工程保修按建设部有关规定执行,保修期自政府有关部门验收合格报告正式批出之日起计 贰年 时间。

第五条:材料设备供应

1 、工程所需所有材料由乙方购买供应到施工现场;产品成品材料由乙方提供样板给甲方、监理方看样板认可同意后,由乙方购买供应到施工现场(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除外)。

2、 所有材料设备供应附有出厂合格证明及生产许可证件,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及要求进行检验,并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和质量标准。

3、 施工中,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工程设计变更造成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不适用,甲方给予乙方适当的补偿后,不适用的材料设备由乙方自行处理。

4 、材料设备采用投标文件承诺采用的品牌或同类产品(采用的产品品牌须经过甲方的书面确认)。

第六条:工程价款支付

1 、工程进度达 %,甲方付至大包干总价的 %作工程进度款;

2 、工程进度达 %,甲方付至大包干总价的 %作工程进度款;

3 、工程进度达 %,甲方付至大包干总价的 %作工程进度款;

4 、所有工程完工,经甲方、监理验收全部工程达到合格标准,且消防系统全部开通后,付至大包干造价的 %作工程进度款;

5、工程经消防管理部门验收合格,乙方向甲方提交 份完整竣工图纸资料和结算资料经甲方审核确认后10天内甲方支付工程款至合同结算价的 %;

6 、余款 %作为质保金,若乙方无违约行为,在保修期满后10天内支付。

7、 乙方必须在每次领取款项之前向甲方提交付款申请报告,甲方收到乙方付款申请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按上述条款的约定向乙方付款。若甲方对乙方提交的付款申请报告存有异议,应在收到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再行付款。

8、 甲方向乙方付款时,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相当于甲方付款金额的合法有效的#5@p,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第七条:现场签证与结算

(一)、现场签证

1、因设计变更或甲方原因导致的合同清单内项目增减或发生合同清单外的签证项目时,乙方须在签证项目完成后 五 天内组织甲方和监理公司验收并提交签证申请(涉及到隐蔽项目的必须在隐蔽前通知甲方验收)。

2、乙方应提交签证申请的资料包括:工程联系单(如由乙方发起的工程联系单,必须有甲方及监理的意见及签字盖章)、《施工现场签证单》(必须有工程量、有单价、有总价。工程量应附计算过程,清单计价的应有单价分析表,定额计价的应有套价书)、现场验收计量的原始单据(甲方工程部人员、乙方、监理方签字)及照片、工程设计图纸及图纸会审资料、签证的书面理由陈述、对应本签证的单项工程验收单;合同外现场签证项目还应包括《单项(或分部)工程验收证明书》。

3 、以上资料由甲方签章确认有效。已签证确认的费用按含税造价处理(不再另外计算其它任何费用),到工程竣工结算时按双方协商的计费方式计付。

(二)、 结算

1、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天内,乙方应提交以下结算资料:

1)工程结算书打印稿四份及电子文件一份,结算书装订内容及顺序为封面、《单项(或分部)工程验收证明书》、编制说明、计费表、分部分项结算书、主要材料用量价格表;

2)工程量计算书打印稿及电子文件一份;

3)工程竣工设计资料(含工程竣工设计图纸、图纸会审纪要、修改及变更通知书)一套(原件、独立编号装订);

4)现场签证单一份(原件、独立编号装订);

5)合同书一份(复印件);

6)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经甲方确认)一份。

若乙方未按上述要求报送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则甲方有权拒收结算资料,由此造成结算工作延误概由乙方负责。

2、 本工程的工程量按施工图纸及甲方签证计算。工程师和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完整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后60个工作天内,由甲方按照乙方实际完成并通过验收合格的工程量、甲方签证及本合同核实审定工程结算总价,双方应按工程结算总价进行结算。

3 、在工程结算时经甲方核实乙方没有按照图纸、施工规范和甲方的指令进行施工,或出现偷工减料的情况,则甲方有权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上述事项不予结算,视乙方违约,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概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开工前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 套。

2 、开工前 天内完成由甲、乙方和设计方、监理方参加的施工图会审。

3 、对乙方在施工时发现设计图纸错误提出的意见,甲方应在收到书面通知的 天内会同设计方进行处理。

4 、委派 为现场管理代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设计图纸的变更、工程期间的质量验收及其它事宜。

5 、保证按第六条支付工程款的办法进行工程款项支付。

6、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返工,甲方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经有关部门审定后赔偿由此而造成乙方的停工、返工、材料等损失。

7、协助乙方解决施工期间水源、电源及材料堆放和施工人员的住宿场所。

8 、在竣工验收后的保修期内,因使用不当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其返修费用由甲方负责。

(二)、乙方责任:

1 、收图后,在开工前 天内完成施工图会审,在开工前 天内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材料、设备进场计划并送甲方。

2、 按施工安全规范做好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并保证安全施工,指定安全、防火责任人,物件堆放整齐,场地清洁卫生,道路畅通。凡施工期间发生的施工质量、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报告甲方、监理方及有关部门。

3 、委派 为现场管理代表,须持有与工程项目相适应的资格证书,负责施工期间的施工质量、安全等问题。

4、 做好施工原始记录。施工中如发现设计错误或严重不合理时,应立即以书面通知甲方。

5 、施工中因乙方责任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器材损失等均由乙方承担。

6、 乙方负责办妥消防报建、验收手续(注:由于本合同范围外项目引致不合格的问题不属乙方责任)。

7 、对竣工验收后保修期内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负责免费返修。

8、 竣工验收后,施工单位人员必须在 天内清理场地并撤离施工现场。

9 、在施工中,甲方发现乙方工程进度或工程质量等与合同要求或施工组织设计等不符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向乙方追究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如因乙方材料质量不合格或材料质量保证资料不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部门的要求而导致工程不能按期通过质量监督站或广州市消防部门的验收,乙方要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九条:工程验收

1 、工程验收以施工图及说明书、图纸会审记录、有关变更书面文件、国家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验收标准为依据。

2 、隐蔽工程在乙方自检后填制验收表,以书面通知甲方检查。甲方接通知后 天内到场验收,经检验合格并符合设计要求时由双方签字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 3 、单项工程竣工前 天,由乙方通知甲方验收,并在竣工后 天内验收完毕。甲方不按时验收,则视作甲方认可乙方单方验收。

4 、乙方在本工程施工安装完毕,应在完工前 天由乙方申请要求市消防部门进行竣工验收,并保证验收通过和开通使用,属于交钥匙工程,并按验收合格的日期为竣工日期。如实际竣工日期比合同约定竣工日期延迟的,乙方应承担延期竣工的违约责任。 5 、自动报警系统和相应部分经乙方优化设计修改后,如市消防部门验收通不过而需重新整改所需的工程费用均由乙方全部负责,并由乙方承担因此延误交工而造成甲方的损失。

6 、属于甲方负责完善的消防工程项目(包括防火门、应急照明、疏散标志、管井的封堵等)应在消防验收前达到验收标准,否则乙方竣工验收时间顺延。

7 、工程竣工后,在工程结算之前乙方向甲方提交完整的竣工图纸资料各 份。工程变更不大的,由乙方在原施工图上加上注明及编制竣工资料;工程变更较大的,应由乙方重新绘制竣工图,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8、在工程未通过验收前甲方提前使用的,并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质量保证及保修责任。

第十条:工程变更

1、 乙方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不降低设计标准的前提下提出优化设计、修改工艺的合理化建议,经甲方和设计及消防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

2 、在工程进行中,甲方有权随时以书面通知乙方修改、补充、增减原有工程设计,乙方应依照甲方要求进行。其增减工程量由监理单位和甲方签证确认,并按本合同第二条第二款内容结算。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甲方因自身原因不能按时付款的,每逾期一天,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应付而未付款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但累计违约金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3%。

2、乙方因自身原因不能按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偿付相当于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五违约金,若乙方逾期超过十天仍未能通过竣工验收合格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除支付上述违约金并退还甲方已付全部款项外,还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的2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3、乙方必须按本合同及附件、甲方确认的施工图纸、用料、施工规范和甲方的指令严格进行施工,保证质量,如不符合上述要求,甲方有权拒绝验收,且对乙方进行处罚,金额为 元/次。乙方必须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整改完毕。

4、乙方如将甲方的技术或资料向第三方扩散、转让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的2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5、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在本合同的竞争或实施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1)“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甲方或监理单位有关人员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

2)“欺诈行为”是指谎报事实,包括在前期的招投标过程中投标者之间串通投标(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和之后),以及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其他欺诈行为,使甲方作出错误的判断,进而损害甲方的利益。

6、乙方基于本合同的规定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及经济损失赔偿,甲方有权直接从未付给乙方的款项中抵扣,若不足以抵扣的,乙方应在甲方通知之日起10天内向甲方付清。

7、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转包或分包,否则,乙方须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的20%作为违约金,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条款

1、 甲方已委托监理公司进行建设监理,乙方必须服从监理公司的管理,本合同范围内的所有工程验收、工程签证必须经监理公司和甲方盖章确认。

2、现场进行处理。如逾期处理,甲方将另行委托,其所有费用及因此而造成甲方的其他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3 、施工用水源、电源设施甲方接到工程主体内,由乙方接到施工现场内各施工地点并按表向总承包单位缴交水、电费。

4 、甲方对乙方工程进度或质量不满意时,虽经甲方提出要求改善,而乙方并未执行,则甲方有权不须提出任何理由而随时以书面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乙方必须遵从 天内退场,甲方保留对乙方由此引起的损失的索赔权。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方式

1、本合同及其附件、技术标准、设计方案、招标文件等的约定如有不一致,解释顺序应为:本合同及其附件、技术标准、设计方案、招标文件。

2、双方在合同执行期内如有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效任何一方均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乙方联系方式

乙方保证其提供的并在本协议上注明的联系方式(包括:通讯地址及联系电话等)为有效的联系方式,若联系方式发生变更,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未以书面形式通知的,甲方按协议上注明的联系方式发送有关通知、文件,即视为该有关通知、文件送达乙方,乙方对因联系方式错误及未书面通知甲方联系方式变更而引起的一切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乙方的联系方式为:

第十五条:附则

1、乙方与甲方项目部签订安全协议、文明施工协议后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

2 、甲、乙双方直接鉴定合同,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 、本合同在工程竣工验收和款项结清后自动终止。

4 、 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 )《消防工程施工设计图纸》

2 )《报价一览表及工程量清单》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第二篇:消防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lyzy-

一期消防工程施工合同

项目名称:                                     

项目建设地点: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消防工程

施工(安装调试交验)合同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XXXXXXXXXXXX消防工程

1.2 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约XXXXXXXXXXX万平方米。

1.3 工程地点:

 1.4 现场条件:开工前提供电源点

第二条、工程承包范围

2.1XXXXXXXXXXXXX项目一期工程消防检测、联调、竣工验收、交工)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水喷淋系统、消火栓系统及B6地下室消防泵房部分的安装施工、系统集成、系统消防检测、系统调试、系统验收、工程维保。

2.2本工程范围包括按照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之规定及要求进行及完成本工程所需要的全部工作。

2.3本工程范围包括承包方中标后对招标图纸的优化设计和报审。

2.4承包方不能拒绝执行为完成全部工程而需执行的所有项目及工作,不论该项目及工作有否在本招标文件内详述。

第三条、合同工期

3.1 工期要求:20##年3月30日前竣工验收,甲方要求的竣工是指工程全部完成,系统消防检测、系统调试、系统验收结束,系统功能全部开通运行。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乙方应随土建进度随时无条件配合,对其没有及时掌握土建进度而导致消防进度的影响由乙方承担责任,甲方不承担乙方的误工损失,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施工任务,保证工程顺利验收、系统功能全部开通运行和交付使用。

第四条、质量标准

4.1工程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及地方验收标准                       

第五条、合同价款

5.1本工程合同暂定价为(大写) :壹佰柒拾万元(人民币);小写¥ :1700000              元。

5.2本工程执行竣工结算,执行定额(计量及结算):根据施工图纸,套用20##年《山东省安装(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06版《山东省安装(建筑)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2006版《山东省安装(建筑)工程价目表》、2006版《山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表》,定额工日单价36元/工日,取费按36元/工日。

5.3工程类别及费用费率标准:工程类别全部按三类;工程取费按2006版《山东省安装(建筑)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规定取费基数进行计取,取费时企业管理费按25%计取,利润按10%计取 ,综合措施费(含规费)按6%计取,税金按3.44%计取,除上述取费外,本工程不再计取任何其它费用。

5.4上述价款包括实施和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劳务、材料、设备、机具(械)费,包括消防验收涉及到的所有检测(包括施工过程检测、材料检验检测)、系统集成、系统调试、现场清理、系统验收、维护、保养和缺陷修复、管理、安全文明施工、各种措施、各种保险、规费等费用,同时包括临时用水电设施、驻地建设、便道等其他临时设施费用,也包括了承包人的利润、税费等,以及由此引发的民事赔偿等所有费用。

5.5有关政府机关向承包人征收的各项税费由承包人交纳。

5.6上述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合同期限内材料(除安装主材和设备)的物价变动、有关政策法规方面的调整;合同期限内人工单价及机械台班单价的变动及有关政策法规方面的调整;施工设备、劳务、管理、安装、维护、利润、税金等市场变化和政策性文件调整;以及合同中包含的风险、责任等各项费用。

5.7已严格按照工程施工图纸、工程相关规范并同时充分考虑图纸及规范中隐含工作的费用。除了合同另有规定(设计变更和招标人要求变动)外,上述组价包括合同规定的全部责任和全部事项。

5.8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其他风险因素均包括在相应单价内。

第六条 合同价款的调整方式:

6.1 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①经甲方书面确认的设计变更。                                      

②甲方和监理共同签认的工程签证。 

设计变更与甲方签证,计价方式同第五条;

第七条工程材料设备的采购和定价

7.1安装主材和设备为甲(发包人)控材料,上述材料的品牌、厂家和价格均由发包人考察,甲方对安装主材、设备品牌、质量、价格等做出要求后,由乙方自行签订采购合同进行采购,甲方签认的价格将作为最终与乙方结算的材料结算价。

7.2用于本工程的材料设备的品质,在使用前必须得到甲方认可,在定购大批材料设备前,乙方要免费提供样本/样品作认可之用。

7.3乙方须在工地保存认可的样本/样品,作为以后验收货物和工程的标准。

7.4甲方对任何样本/样品之认可,并不会减轻或解除乙方按合同须履行之责任。

7.5乙方购买的设备及材料,在运抵现场后24小时内,必须报请甲方或其委托人、监理进行验收。该验收并不应视为对该设备或材料的最终的质量认定。

7.6乙方应在验收前24小时,书面提交验收申请,并按甲方或其委托人、监理要求的程序,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符合甲方合同约定的设备及材料严禁投入使用,乙方限期运出施工场地并承担费用。

7.7甲方发现乙方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规范、甲方指定要求或合同规定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由乙方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第八条、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解释顺序

8.1本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另有规定,其组成部分和解释顺序如下:

(1)招标过程中乙方对招标单位的书面承诺;

(2)本合同条款;

(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4)本工程的施工招标文件;

(5)投标书、施工组织设计和中标通知书;

(6)施工图纸;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技术要求;

第九条、工程款支付方式:

9.1承包人在合同签订之前向发包人一次交清人民币 10 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在交工验收后退还给承包人(不支付利息)。

9.2按每月完成合格工程量工程款的75%于批复后5日内支付工程款。

9.3本工程初步完成,经甲、乙、监理三方对工程进行初步验收后甲方向乙方支付格工程量工程款的80%

9.4经消防部门验收通过,办理完消防验收手续后,甲方在乙方提交完整的工程竣工资料、完成工程决算审计后一周内甲方支付至工程决算款的95%

9.5工程决算价的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本工程系统试运行周期为叁个月,系统试运行正常后进入工程质保期,免费质保期时间为二年;甲方在工程验收并正常运行满二年,无任何质量问题,15日内向乙方付清工程质保金。

9.6每次付款前,乙方必须向甲方出具满足国家规定的等额发票。

9.7每到付款节点时,承包人提前10天向现场监理工程师提交已完的形象进度工程量报告,监理审核签认后报送发包人一式贰份,并附进度报表、工程款计算书,由监理人与发包人核准后按节点的形象进度确认支付。

9.8中间过程计量和最终结算,为保证计量和结算的快速进行,承包单位所报计价价值与审定价值误差不能超过5%,如超过5%,乙方承担超过部分审计费。

第十条、施工图纸

10.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开工前提供施工图四套(含竣工图)。

10.2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用本工程、严禁外流。            

10.3超领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乙方自行处理。

第十一条、甲方一般权力和义务

11.1甲方委托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公维胜 为D1-D7小高层组团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同时,甲方委托恒大监理有限公司     为洋房及其它多层组团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实施阶段全过程的工程质量、进度、投资、资料的现场监理、管理工作;所有涉及工程费用、工期、设计变更、工程开工、停工、复工的指令必须得到甲方的书面授权。

11.2甲方派驻郭京涛为现场代表,组织协调现场工作。

11.3 提供给乙方本工程施工图纸,负责乙方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图纸的审批。

11.4 乙方变更、进度、造价的审查、核定和调整等必须经过甲方现场代表的确认,涉及工程单项费用在3000元以上(含3000元)的调整必须得到甲方单位负责人确认,工程签证按照工程签证管理办法执行。

11.5 甲方的指令、通知由甲方现场代表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监理公司,由监理公司发出及监督执行,乙方代表或乙方收文人在回执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现场代表或其授权人可发出口头指令,乙方对指令应予以执行。乙方应于发出口头指令后3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乙方未按时提出确认要求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11.6 开工前甲方将水准点、坐标控制点提交乙方,并由乙方进行现场校验。

11.7按工程进度情况支付工程款。

第十二条、乙方一般权力和义务

12.1遵守甲方、监理及总包单位在工程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

12.2 开工前乙方对施工图纸认真核查,积极配合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交底及会审工作,指出图纸上任何不符施工常规、惯例或规范之处,以及设计图纸中错、漏、碰的问题及各系统管线的综合平衡工作,并及时完成图纸优化设计和报审。如因乙方未能在施工该道工序提前10天协调解决好此类矛盾、问题而造成工程费用增加和工期损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2.3 乙方所完成的消防图纸的优化设计必须确保甲方要求的所有功能、降低成本并保证正常运行,非甲方要求或甲方原因所产生的设计变更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2.4 乙方须在本工程开始前核实所有与本工程有关的尺寸和位置。正式在工地现场展开工作前,乙方必须派人在工地复核会影响到本工程的土建方面的定位、标高、尺寸等实地资料的正确性,并在发觉有问题时立刻向甲方报告并要求发出指示;乙方须负责因更正自己不准确定位或事先未有核实尺寸或标高所引起的错误而引致的费用。

12.5负责工地现场临时设施、道路、管线的施工和保养,从甲方指定的水电接驳点接驳施工用水用电,采取措施避免工程施工对红线周边地下管线、临近建筑物及市政设施造成破坏,以上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12.6按甲方要求时间进场后5天内向甲方、监理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部署及进度计划表,待甲方和监理认可后,按认可后的部署及计划施工。

12.7 施工组织部署及进度计划表(包括修改)的提交及甲方的认可皆不会减轻或解除乙方在合同中的任务和责任,合同说明的工期要求必须严格遵循。

12.8编制本工程材料设备的进场计划,材料设备进场前15日向甲方申报同意,进场后24小时报甲方验收并及时向甲方提交材料设备的检验报告或质保证书,以证明其所用材料符合上述要求。

12.9所有材料设备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的品牌规格采购,并做好材料和设备的供应和管理工作;

12.10乙方用自己的知识、经验按设计文件施工时,如判断发生缺陷,要将情况如实及时报告给发包方。如甲方在乙方提出报告后,仍坚持按原设计施工,乙方应予以执行,惟由此而产生的后果,乙方不负责任。如乙方面对设计缺陷,未及时向甲方报告,亦未采取任何有效的措施来解决缺陷,则不能免除乙方的责任。

12.11乙方必须按本承包合同及甲方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要求组织施工,接受甲方指令。乙方的所有现场管理人员应具有与所承担工作相应的能力,且须按照工程需要配备管理人员队伍,一经确定后,乙方项目部以下管理人员在所辖工程或分项工程施工期间(包括准备和收尾阶段)均须专职在岗,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任何职务;如需变更人员安排、施工方案等,必须提前一周书面上报甲方并经同意方可执行,否则,乙方每违约一项(或一人),需支付违约金5000元(并按照甲方指令要求变更过来);乙方项目经理易人,其后任必须无条件全面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乙方派驻         为现场项目经理,        为现场工程师,乙方现场人员安排必须满足施工现场要求。

12.12乙方进驻施工现场,必须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乙方施工期间必须随时将现场内的垃圾清运出施工现场,并保证施工现场清洁。若乙方不及时清理,甲方或监理将有权委托他人清理,由此产生的费用在收取20%的管理费用后在乙方的工程款项中扣除,只需得到甲方和监理的书面确认,该款项扣除无需乙方书面确认。

12.13乙方需对本工程的现场作业、施工方法和已完成工程的稳妥性、安全性及工程质量全面负责。

12.14 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私自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所有的设计变更需设计院、监理、施工单位和甲方四方签字后方可执行,否则责任自负。

12.15 参加各类施工协调、配合会,由于工地交叉施工引起的问题,有义务进行配合协商解决,服从甲方及监理现场总协调作出的决定。

12.16乙方项目经理、现场工程师必须参加每周工程例会,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4小时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在获得甲方批准后方可缺席,否则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000元/人.次。以上人员如离开工地,应向甲方代表请假并经批准,否则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次,若发生超过三次,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800元/次。

12.17 乙方如因工程进度、质量、安全、配合等问题而导致项目经理被甲方撤换,乙方一次支付甲方违约金人民币2万元,项目经理被甲方撤换达3次,甲方有权与乙方解除合同,乙方赔偿甲方因此所造成的全部损失并支付甲方合同预算总价5%的违约金。项目部其他人员因上述原因被撤换或调职调岗者,乙方每人次支付甲方人民币4000元违约金。乙方人员不得以任何原因与看房、购房客户发生任何冲突,否则乙方根据情节轻重每次支付甲方违约金人民币2000~5000元,并向客户赔礼道歉。

12.18乙方必须配备专职的预结算人员满足甲方的工作。预算员必须是乙方全权委托负责本工程范围内的工程签证、工程设计变更、工程的预算决算的专职人员,对本工程范围内的费用调整代表乙方负全部责任。

12.19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递交监理公司,由监理公司转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12.20乙方应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并承担毁损、火灭、丢失的风险,保护期间发生损坏、失窃,乙方自费予以修复。

12.21为甲方免费培训系统操作管理人员;经培训的操作管理人员应能熟练的掌握系统的使用、管理和维护。

12.22 合同规定由乙方完成的工作(包括合同、会议纪要约定内容以及设计变更等),如乙方拒绝完成或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甲方即可安排第三方完成,按实际发生费用再加 25%的管理费从乙方当月工程款中扣回,影响工期的责任由乙方负责。

12.23中国铁建·东来尚城项目一期(含G-1集中商业)消防工程系统的整体验收工作由乙方组织并负责通过消防验收,消防部门由乙方负责协调,在甲方项目开始营业或交工前,乙方必须保证取得消防验收合格证;若营业或交工时未取得合格证,则由乙方协调消防部门以保证甲方正常营业或入住,同时乙方应承担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给付甲方;若因此情况停业或不能入住,乙方应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含第三方的索赔。同时,乙方须协助甲方通过整个项目(包括二三期项目)工程的竣工验收。

第十三条、工程质量保证及检验

13.1设备材料的质量保证

13.1.1乙方应保证其购买的材料设备是在各方面符合甲方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经过正确安装、合理操作和维护保养,在材料设备寿命期内运转良好。在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造成的任何缺陷或故障负责。出现上述情况,乙方应在收到监理、甲方通知后4小时内赶到现场,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整机。对造成的损失,甲方保留索赔的权利。合同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货物安装调试验收后24个月。

13.1.2所有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验收标准及政府有关规定,所有材料和设备均由乙方负责送检测部门进行检测,材料的送检抽样必须在施工现场进行,且须由甲方或监理在场监督,送检合格后方能使用,材料检验费由乙方负担。

13.2安装的质量保证

13.2.1乙方供应的设备材料及工程施工质量,在符合合同文件的规定的同时,亦不能低于国家有关施工及验收的优良标准。若以较高标准作为质量规范及验收标准,承包商必须承担因符合较高质量标准而所需的费用,该类费用应已包括在合同总价内。

13.3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3.3.1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以及中间验收,乙方自检合格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监理人员参加,验收合格,监理人员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后重新验收。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验收后,监理人员应在记录上签字,才视为已经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3.4检 验

13.4.1 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明货物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原材料等,甲方有权根据质量保证条款立即向乙方提出索赔。

13.5工程质量保修卡

13.5.1为增强购房户信心,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向住户出具质量保证卡(一户一卡),且加盖乙方公章。自合同签章之日起按所附样本制作,并在两个月内完成该项工作。质量保证卡样本(暂定):(具体内容和材质根据甲方要求)

第十四条、工程竣工验收

14.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消防验收已通过,并取得消防验收合格证明文件),乙方按规定整理提供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并发出竣工验收通知书,经双方确定验收时间,由甲方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工程接收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交工验收通知书并将工程移交给甲方管理。

14.2 已竣工工程在移交业主前,乙方对户内所有设备、材料负有完全的照管责任,期间所发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全责。

14.3 乙方提供竣工资料的约定:工程竣工后30天内向甲方提供经甲方审核确认的两套完整竣工图、工程竣工决算资料和设备系统运行调试报告、操作及用户维修手册。工程竣工验收30天后甲方将不在受理乙方工程竣工决算资料,若乙方结算资料中有遗漏项目视同向甲方让利,不作增加调整。

第十五条、安全责任

15.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和操作规范规程来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15.2乙方对其施工现场的安全负全面责任,不管乙方是否投保,乙方对其在施工现场的人员、材料、机械及第三人的安全承担全部责任。工程现场移交乙方后发生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责任,发生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必须赔偿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六条、转让与分包

16.1 本工程乙方不得有任何性质转让或工程分包,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如现场发现未经甲方代表同意的第三方进入现场施工,甲方有权采取勒令停工、驱逐出现场或解除合同等行动,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同时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万元/每次。

十七条 、违约责任

17.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责任如下:

17.1.1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付款延迟15天以上导致施工无法进行的, 则相应延误工期顺延。

17.1.2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无

17.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责任如下:

17.2.1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延迟竣工的,每迟延一天向发包人支付履约保证金5%的违约金,履约保证金扣完后另按每天壹万元支付违约金,延期超过10天后发包人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

17.2.2 承包人不得将工程肢解后转包或分包;否则,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本合同款50%的违约金,并赔偿发包人所受的其他经济损失。

17.2.3因承包人原因承包人所承包工程不能达到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等级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同时承包人应负责采取返工、返修或其他弥补措施,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误及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果经采取措施加以弥补后仍不能达到所投保的质量标准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并应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

17.2.3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均由承包人负责处理善后工作及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费用,如出现人身伤害、火灾等重大安全事故时,承包人应承担履约保证金20%的违约金,同时根据发包人实际损失程度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17.2.4 安全文明施工:达到临沂市安全文明施工所要求的标准。

17.2.5由于承包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合同解除后,承包人须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自合同解除之日起十日内,承包人在本工程施工现场的人员、材料、机械、设备及临时设施全部撤离及拆除,承包人的清场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承包人不能及时拆除或清理,发包人和监理有权派人强行拆除并清理,造成的费用和责任均由承包人负责;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17.2.6承包人出现上述违约情况时,发包人可酌情扣除全部或部分履约保证金。

第十八条、合同修改

18.1若需对本合同条款作出任何改动或偏离,均须由甲、乙双方签署书面的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十九条、争 议

19.1 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协商不成时,双方约定向工程所在地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条、合同生效

20.1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肆份、乙方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至办理工程验收交接备案和竣工结算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生效外,其余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20.2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友好协商。

甲 方(章):                                   乙 方(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经办人:                                       经办人:

开户行:                                       开户行:

帐号:                                         帐号:

税务登记号:                                   税务登记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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