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缓交学费申请表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缓交学费申请表

说明:1、申请缓交学费需提供家庭经济困难相关证明材料;学生应如实认真填写此表,并保证本表所填内容的真实性,缓交截止时间统一为20##年12月10日;

2、此表由各系负责送审、复印和送达,学生本人、辅导员、学工部各执一份,原件由财务部保留。

 

第二篇:中山大学本科生缓交学费申请表

中山大学本科生缓交学费申请表

1、《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章第十条明确规定:“每学期开学期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第三章第二十七条还规定:“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应予退学。”

2、其他资助形式有:申请助学金、申请勤工助学、申请奖学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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