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使用许可申请表

校车使用许可申请表

校车使用单位(盖章):

校车使用许可申请表

校车使用许可申请表

用性质”按实际用途在“□”内划“√”;“车辆类型”与“车辆使用性质”一致的,“校车属性”为“专用校车”,不一致的,为“非专用校车”,在相应的“□”内划“√”。

2.幼儿校车上核载幼儿人数大于20人小于40人时,应配备至少2名随车照管人员;大于等于40人时,应配备至少3名随车照管人员。小学生校车、中小学生校车上核载学生数大于等于40人时,应配备至少2名随车照管人员。

3.本表一式三份,学校、教育、公安交管部门各存一份。

 

第二篇:校车许可申请表

深圳市中小学、幼儿园校车使用许可申请表(正面)

                            校车许可申请编号(教育部门填写):教办分配后,学校自行填写

注:1.申请表正反面应双面打印在同一张纸上。

2.申请单位是校车服务提供者的,地址、所在区和学校性质等填写所接送学生学校的情况。

深圳市中小学、幼儿园所校车使用许可申请表(反面)

注:申请表正反面应双面打印在同一张纸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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