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关系协议书的相关的法律规定

同居关系协议书的相关的法律规定

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是否有法律效力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一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婚姻关系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或者当事人解除同居地请求涉及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纠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理。通俗的讲,就是关于解除同居关系的,法院不管,当事人自由解除,法院只管当事人双方同居期间的子女抚育纠纷\抚育费纠纷及财产分割纠纷问题.

  而你所提到的,所谓的"同居协议书”,“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中,其中关于同居关系的问题,具不具备法律效力是没有意义的,只是其中关于子女及财产部分,如果不存在欺诈\胁迫等,应该对双方均有约束力的,但是,如果一但发生纠纷,还是需要到法院再重新确认.但协议中关于财产及子女方面的还是具备法律效力的.

  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

  立协议书人:

  甲方:

  乙方:

  甲方与乙方相爱后于八六年在××市同居至今。九0年元生育一女。

  就有关费用问题,双方协议如下,共同遵照履行:

  一、甲方愿付女儿抚养教育费人民币XXX万圆整。

  该款以元XX名义专户定期存入银行。至女儿十八岁后可独立拥有和支配该笔抚养教育费。在女儿十八岁之前由其母乙方担当监护人,承担抚养教育监护之责。乙方可支取该笔款项之利息以用于女儿的抚养教育。但在女儿未满十八岁之前,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动用支取该XXX万元。

  二、考虑双方已同居八年,甲方愿向乙方支付生活费人民币壹佰万元整。

  三、该协议经双方签字并经律师见证后生效,如甲方不按期按额付费,则双方均可以法律手段提起诉讼。

  四、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及见证律师各一份。

  五、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调解人:律师

  年月日

  解除同居关系时,财产如何分割的法律问题

  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

  主要包括:

  (1)工资、奖金;

  (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双方共同财产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一是必须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财产,解除同居关系后一方所得的财产,以及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所得的财产,都不属于共有财产。

  二是必须依法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并非当然归双方共同所有,法律规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或者双方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

  同居分手协议如何写?(同居纠纷)

  问:我和男友在05年开始恋爱,08年生了一子。因为我们当时没什么拿结婚证的概念,觉得在一起就行了,现在感情破裂,想通过分手协议来解决孩子的抚养问题,请问律师同如何写居分手协议?

  中顾网婚姻家庭律师

  答:“分手协议”在法律上没有相关的规定。你们属于非法同居关系,有了自己的孩子和财产。双方自愿解除同居关系是可以的,内容和格式没有具体规定。只要你们把双方的意思都写明确了就行。

  你也可参考以下同居分手协议的内容:

  1、结束双方的同居关系;2、孩子归随谁生活,另一方付多少扶养费,如何付,如何探视孩子;3、双方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如何分割。

  非法同居是否有处罚

  我两年前跟女朋友一起同居,很多朋友都知道的事实,我们还没办理结婚手续,可是女朋友就要生小孩了,听人说这是非法同居,是要受到处罚的,我很害怕。我想知道非法同居的处罚是怎样的?

  中顾网律师解答:

  非法同居的处罚一般是不会有的,既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那就是非婚同居,现在也不说是非法同居,这是道德层次的问题。不过如果是非婚同居期间生小孩的话是要缴纳社会抚养费的。

  相关结婚的法律法规:

  《婚姻法》

  第五条 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第八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九条 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二篇:关于同居关系处理的法律规定

关于同居关系处理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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