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报告制度

传染病疫情登记和报告制度

1.认真按实记载门诊日志,门诊日志为发现、检索传染病的基础资料。

2.检验科、放射科发现传染病的阳性结果时,电话报告防保科和临床首诊医师。检验科专人负责填写传染病登记本和痰检登记本,放射科专人负责填写肺结核病登记本和肺结核转诊三联单。

3.传染病疫情报告实行首诊负责制,任何责任疫情报告人在首次诊断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或接到检验科或放射科的报告后,应立即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卡上标记的星号部分必填,内容完整、准确,字迹清楚,同时电话报告防保科。

4.责任疫情报告人对报告病例诊断变更、已报告病例死亡或填卡错误时,应重新填写传染病报告卡进行订正报告,卡片类别选择订正项,并注明原报告病名。对报告的疑似病例,应及时进行排除或确诊。订正后及时电话报告防保科。

5.传染病报告病种包括:法定传染病(甲类2种、乙类25种、丙类10种和卫生部决定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它传染病);省级人民政府决定列入乙类、丙类管理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和其它暴发、流行或原因不明的传染病;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和不明原因死亡病例等重点监测疾病。

6.传染病报告实行属地化管理。防保科在接到传染病信息报告后,根据传染病报告要求和时限,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络直报(甲类、乙类甲管的传染病、其它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应在2小时内,其它乙、丙类的传染病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应在24小时内)或电话报告或卡报市疾控中心,并认真填写传染病总登记簿和肺结核转诊登记簿。保存传染病报告卡3年。

7.发现15岁以下急性弛缓性麻痹(AFP)疾病病人应立即电话报告防保科,同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要求询问患儿家长姓名、住址、电话号码。

8.日常诊治过程中发现传染病暴发苗头,应立即电话报告防保科,防保科核实后及时向市疾控中心报告。

9.防保科对收到的传染病报告卡进行审核,对有疑问的报告卡必须及时向填卡人核实。及时做好订正报告。每日对报告信息进行查重,对重复报告信息进行删除。对定期督查中发现漏报的传染病病例,应及时补报。

 

第二篇:医院传染病疫情登记和报告制度

医院传染病疫情登记和报告制度

1. 认真按实记载门诊日志门诊日志为发现、

医院传染病疫情登记和报告制度

检索传染病基础资料.15岁以下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必须记载家长姓名、学校年级及班级.

2. 检验科、

医院传染病疫情登记和报告制度

放射科发现传染病阳性结果时要询问并登记病人详细住址和电话号码同时电话报告防保科和临床首诊医师

3.

医院传染病疫情登记和报告制度

临床首诊医生在接到检验科或放射科报告后应及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报告防保科

4. 传染病疫情报告实行首诊负责制任何责任疫情报告人在首次诊断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后

医院传染病疫情登记和报告制度

应立即填写新传染病报告卡

医院传染病疫情登记和报告制度

卡上标记星号必填同时报告防保科对于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在短期内填写传染病订正卡并上报防保科

5.防保科根据传染病报告要求立即进行网络直报或卡报市疾控中心并认真填写传染病总登记簿和肺结核转诊登记簿保存传染病报告卡3年

6.对于15岁以下急性弛缓性麻痹 (AFP)疾病病人应立即电话报告防保科同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要求询问患儿家长姓名、住址、电话号码

7.

医院传染病疫情登记和报告制度

报告时限:甲类和乙类甲管传染病在2小时内乙类传染病在6小时内丙类传染病在12小时内

8.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于2小时内向医院办公室、卫生局报告

9.住院部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及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电话报告防保科同时转尘洁分院治疗(肺外结核和结核性胸膜炎除外)

10.日常诊治过程中发现传染病暴发苗头应立即电话报告防保科防保科核实后及时向市疾病中心报告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