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销子女医疗费申请

申请

尊敬的院领导:

本人XX(身份证号--------)与XX(身份证号--------)于- - 年 -- 月--日登记结婚,于----年----月----日诞下一女/男婴,取名XXX,申请在XXXXX报销子女医药费。

特此申请!

申请人:

年月日

 

第二篇:058 重新修订子女医药费报销办法的请示

058重新修订子女医药费报销办法的请示

致: 集团总裁吴晓燕女士

抄送:集团财务部

由: 集团人力资源部

日期:20xx年12月13日

关于:修订子女医药费报销办法的请示

编号:JTR201158

根据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发布的《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结合集团实际情况,对于集团员工子女医药费报销规定修订如下:

一、报销范围:集团员工未满18周岁子女的医药费。

二、报销项目:报销中西药费、手术费、输血费。

三、报销办法:

1、报销标准:

①子女已参加北京市“一老一小”医疗保险的:

? 累计支付金额在医保起付线以内的,以报销项目金额(不包括自付及

自费项目)为标准;

? 累计支付金额在医保起付线以上的,按照个人自付金额中(不包括自

付及自费项目)的报销项目金额为标准。

②子女未参加北京市“一老一小”医疗保险或户口在外埠的:以报销项目金额(不包括自付及自费项目)为标准。

2、集团员工子女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既定标准的50%报销;集团员工子女为双胞胎的,需固定报销其中一个子女的医药费,按照既定标准的50%报销;集团员工子女为非独生子女的,需固定报销其中一个子女的医药费,按照既定标准的25%报销。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6号万通中心A1701室(邮政编码:100020)

A1701, VanTonecentre, No.6, Chaowai Street,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100020 PRC

Tel电话:(010)59070333 Fax传真:(010)59070336

058重新修订子女医药费报销办法的请示

3、报销的医药费单据,均须为具有医保定点资格的医院开具;不具有医保定点资格的医院及私立医院开具的单据或商业#5@p一律不予报销。

4、每个自然年中,子女医药费门诊费用的报销上限为2000元,住院费用的报销上限为50000元。

5、报销时间为每季度一次。

四、本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实行。

妥否,请批示。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6号万通中心A1701室(邮政编码:100020)

A1701, VanTonecentre, No.6, Chaowai Street,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100020 PRC

Tel电话:(010)59070333 Fax传真:(010)59070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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