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xx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国内申请人用)

20xx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应提交的

申请材料及说明(国内申请人用)

一、应提交申请材料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研究生类)

2.《单位推荐意见表》

3.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联合培养博士生申请人需提交)

4.国内导师推荐信(联合培养博士生申请人需提交)

5.邀请信/入学通知书复印件

6.收取学费明细表(攻读博士学位申请学费资助人员需提交)

7.学习计划(外文)

8.国外导师简历

9.成绩单复印件(自本科阶段起)

10.两封专家推荐信(攻读博士学位申请学费资助人员需提交)

11.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12.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13.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请按以上顺序准备一份纸质申请材料,并按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上的说明将相关材料扫描并上传至信息平台(《单位推荐意见表》无需扫描上传,《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和《国内导师推荐信》由受理单位统一上传)。如提供的材料中有英语以外语种书写的,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申请材料一律使用A4复印纸打印或复印,请在申请表第一页粘贴申请人近期彩色照片(一寸免冠、光纸正面)。申

请人需向受理单位提交一套书面申请材料留存(留存期限为三年),受理单位无需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纸质材料。如申请的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高校/机构合作渠道对申请材料有特殊要求,则根据具体合作渠道规定执行。

高水平大学项目申请材料要求网址http://www./Chuguo/76548b0299f04332ab9d446d00238bbb.shtml

二、申请材料说明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研究生类)

申请人需先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并按要求如实填写网上申请表;在填写完申请表并确认无误后,可按系统提示完成网上提交并打印。申请表中的有关栏目应视实际情况和项目要求进行填写,如无相关情况可不填(如工作经历)。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请表应与网上报名信息内容一致。申请人提交申请表后,在受理机构接收前可以提回修改,受理机构接收后不能提回申请表。如确实需在受理机构接收后修正内容,需联系受理机构退回,并在项目开通期内再次提交申请表。因此,申请表填写完成后,请务必仔细核对无误后方可提交。申请人需在申请材料“申请人保证”栏中签名。 (基金委网上可以下载样表)

2.《单位推荐意见表》

单位推荐意见表在申请人打印申请表时由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申请人在网上报名阶段此表不在报名系统中显示)。推荐意见应

由申请人所在学院、系所负责人针对每位申请人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上级批准意见由所在单位负责选拔工作的主管部门在认真核对申请人所填信息后填写,应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凡来自“985工程”、“211工程”建设高校的申请人,其《单位推荐意见表》的电子信息由各校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工作主管部门负责输入网上报名系统;来自其他单位的申请人,其《单位推荐意见表》的电子信息由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机构负责输入网上报名系统。

注意:网上申请表提交打印后自动生成《单位推荐意见表 》,表头信息参考以下内容。全套个人申请表每一页右下角应有一致的编码。

单位名称:重庆大学 项目主管部门:国际处

联系人:黄河 电话:023-65103021

传真:65106656 电子邮箱:yjsgp@ 通讯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沙正街174号

3.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联合培养博士生申请人需提交)(请各二级学院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汇总后交研究生院)

联合培养博士生申请人的国内学校,应组织专家对申请人的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及身心健康情况等方面进行评审、考察,并填写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国家留学基金委将提供参考样表)。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由受理单位按要求扫描上传至信息平台。

4.国内导师推荐信(联合培养博士生申请人需提交)

联合培养博士生国内导师应提交推荐信,主要内容包括:对申请

人推荐意见;重点对申请人出国学习目标要求、国内导师或申请人与国外导师的合作情况及对国外院校、导师的评价等。国内导师意见由受理单位按要求扫描上传至信息平台。

按照国际惯例惯例:推荐信应用单位文头纸打印,推荐人亲笔签字并附有推荐人联系信息。

5.正式邀请信复印件或入学通知复印件

(1)申请人应提交正式邀请信复印件/入学通知复印件。邀请信复印件/入学通知复印件应使用拟留学院校(单位)专用信纸打印,并由主管部门负责人/导师签字。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人,如因拟留学院校(单位)行政审批手续规定限制,在申请截止时间前无法出具正式入学通知,则须出具使用拟留学院校(单位)专用信纸打印并由对方主管部门负责人/导师签字的明确意向入学通知。

(2)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人提交的入学通知,应为无条件入学通知(unconditional offer),但以下条件除外: a.入学通知在申请人取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后方可生效;

b.入学通知在申请人提供本科毕业/硕士毕业证书后方可生效; c.入学通知明确申请人在拟留学院校/单位须完成硕士课程后可继续攻读博士学位(申请硕博连读人员)。

(3)邀请信/入学通知中应包含以下内容:

a.申请人基本信息:申请人姓名、出生日期、国内院校等; b.留学身份: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或联合培养博士生;

c.留学时间:应明确留学期限及起止年月(入学时间不得晚于20xx年3月31日);

d.国外指导教师信息;

e.留学专业或受邀人拟在国外从事主要学习/研究工作;

f.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等相关费用信息(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生和申请学费资助人员无需包含此项);

g.外方负责人签字与联系方式。

(4)如邀请信复印件/入学通知复印件为英语以外语种书写,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翻译件应由国内推选单位加盖审核部门公章。

(5)如申请的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高校/机构合作协议对邀请信/入学通知有特殊要求,则根据具体合作协议规定执行。

6.收取学费明细表等有关学习费用证明复印件(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的学费资助人员需提交)

申请学费资助人员如在提交的邀请信复印件/入学通知复印件中未注明留学所需费用相关信息,则须另行提交收取学费明细表复印件或有关学习费用明细表复印件。

7.学习计划(外文)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应提交外文联合培养计划(1000字以上),并由中外双方导师签字。联合培养计划如为英语以外语种书写,需另提供经国内推选单位审核的中文翻译件(需加盖审核部门公章)。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时应提交外文学习计划(1000字以上),并由外方导师签字。如申请人拟在国外进行硕博连读,暂时无法确定

导师,则只需国内推选单位审核并签字。学习计划如为英语以外语种书写,需另行提供经国内推选单位审核的中文翻译件(需加盖审核部门公章)。

8.国外导师简历

主要包括国外导师的教育、学术背景;目前从事科研项目及近五年内科研、论文发表情况;在国外著名学术机构任职情况等,原则上不超过一页。国外导师简历需由其本人提供并签字,特殊原因外方导师不能签字,可由国内导师或相关专家审核签字。硕博连读生如尚未确定国外导师,可暂不提供,但需在《申请表》“国外导师”栏中加以说明。如有多位导师的情况,请提交由实际指导教师提供并签名的简历。

9.成绩单复印件(自本科阶段起)

提供成绩单应包括本科、硕士(如有)、博士(如有)学习阶段,直至最近一学期的成绩。成绩单应由就读单位教务处、研究生院或有关学生管理部门开具并盖章。在外自费人员可提供外文成绩单,如为英语以外语种,需另提供英文翻译件。

10.两封专家推荐信(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学费资助人员需提交)

申请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如所在单位推荐申请学费奖学金资助,应另行提交两封专家推荐信。推荐人不能是申请人国内导师,应来自不同单位(其中一人应来自高校或科研机构)且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推荐信应使用推荐人所在单位专用信函纸(有单位抬头名称)打印并由推荐人本人签字。其他申请人无需提交此项材料。

11.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申请人应按20xx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有关外语水平要求提交相应的有效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外语水平要求http://www./Chuguo/73b6680b1d2449a29912988d0d49f716.shtml

12.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请申请人将身份证正反面(个人信息、证件有效期和发证机关)同时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13.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应届本科毕业生无需提供。如最高学位在国外大学/教育机构获得,可无需提供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

 

第二篇:哈尔滨工业大学20xx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材料的补充说明(更新)

哈尔滨工业大学20xx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材料的

补充说明

提交材料要求:

1.所有申请材料一式三份(申请学费资助的为四份),一份原件,其余复印件;一律使用A4复印纸打印或复印,并用长尾夹夹好,无需装订,并按照以下顺序排序: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学生类)

(2)《单位推荐意见表》

(3)邀请信/入学通知书复印件

(4)收取学费明细表(申请学费资助人员需提交)

(5)学习计划/联合培养计划(外文)

(6)国外导师简介

(7)成绩单复印件(自本科阶段起)

(8)两封专家推荐信(申请学费资助人员需提交)

(9)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10)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11)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12)附件3-哈尔滨工业大学20xx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推荐表(只需附在学校留存复印件的最后)

2.所有申请材料上交留学基金委两份(申请学费资助的为三份),其中一份为原件,一份(申请学费资助的为两份)为复印件;学校留存一份复印件。

3.用英文撰写的邀请信复印件/入学通知复印件、国外导师介绍、学习计划/研修计划需翻译成中文,翻译件无须签字。

翻译件只需附在学校留存的复印件相对应的英文材料后面,上交留学基金委的材料无需附加翻译件。

4.“附件3-哈尔滨工业大学20xx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推荐表”需由申请人、导师及所在院(系)负责人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只需附在学校留存复印件的最后,上交留学基金委的材料无需附加本推荐表。

5.“学习计划/联合培养计划”及“附件3-哈尔滨工业大学20xx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推荐表”的电子版表格,可登录“研究生院主页-学生培养-公派留学-申请20xx年公派留学相关表格模版(更新)”下载。

6.申请材料提交时间及地点:(第一批)3月1-6日,(第二批)5月20-25日;材料交至所在院(系)研究生教学秘书老师处,联系方式如下:

1

各院(系)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具体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哈尔滨工业大学20xx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材料的补充说明更新

2

一.《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学生类)

1.申请表原件第一页需粘贴申请人近期彩色照片(一寸免冠、光纸正面,背景颜色不限);复印件不需重新粘贴照片,直接复印已粘好照片的原件即可。

2.基本情况

(1)申报项目名称: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2)可利用合作项目: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项目(高水平大学研究生),或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高校合作的项目(如:英国伯明翰大学博士生项目)

(3)受理机构名称:哈尔滨工业大学

(4)姓名(拼音):全部为大写字母,姓与名中间空一格

(5)最后毕业院校:哈尔滨工业大学

(6)最后毕业时所学专业:应填写申请人现阶段所在专业的名称

(7)已获最高学位:本科学生为“其他”;硕士研究生为“学士”;博士研究生为“硕士”。

(8)获最高学位方式:全日制

(9)现在身份:本科四年级学生为“全日制本科生”;硕士、博士为“全日制研究生”。

(10)最高学历:本科四年级学生为“应届本科”;硕士一年级学生为“在校硕士”;硕士二年级学生为“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为“在校博士”。

(11)现从事学科专业:应填写申请人现阶段所在专业的名称,而不是填写研究方向。

(12)现学习单位:哈尔滨工业大学

(13)所在院系:只填写学院名称(全称,不要填写简称),例:电气工程及自动化学院电气工程系的同学,只填写“电气工程及自动化学院”即可。

(13)单位类别:高等院校

(14)单位电话:0451-86403286

(15)单位通讯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92号

(16)单位邮编:150001

(17)移动电话:应填写申请人的手机号码,而不是申请人亲属的。

(18)电子信箱:应填写申请人出国留学后能继续使用的邮箱,以方便学校及留学基金委与申请人沟通。

3.国内接收高等教育或进修经历

(1)学习方式:全日制

(2)所获学位/证书:按照“工学学士”的样式进行填写。

4.研究计划:用中文填写,尽量详细。

5.国外导师

3

(1)申请到国外大学硕博连读的学生,如果导师还未确定,则在所有应填写的栏目中填写“无”。

(2)专业技术职称: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讲师等。

(3)职务:指的是国外导师的行政职务,如系主任、院长等。如果无行政职务,则填写“无”。

(4)“国内或国际知名组织中任职情况”及“个人网页”:按实际情况填写,没有则填“无”。

(5)导师简介:用中文填写(如果要列出国外导师发表文章情况,则不需把文章题目、录用期刊等情况翻译成中文)。

6.国内导师

(1)专业技术职称:教授、副教授、讲师、研究员、助理研究员等。

(2)职务:指的是国内导师的行政职务,如系主任、院长等。如果无行政职务,则填写“无”。

(3)“国内或国际知名组织中任职情况”及“个人网页”:按实际情况填写,没有则填“无”。

7.“申请人保证”处需由本人签字并填写日期。

二.《单位推荐意见表》

此表在申请人网上提交报名申请并确认后自动生成,表中所有内容均需手写。

1.“单位推荐意见”应由申请人所在院(系)针对每位申请人填写(300字以内),单位负责人(一般为研究生教学副院长)签字,并加盖所在院(系)公章。

2.申请人需将院(系)所填写的“单位推荐意见”具体内容录成Word文件,并将电子版以附件的方式,于3月8日前发到邮箱hitgs_csc@,邮件及文件名称均为:“院系名称-学号-姓名”。

3.“上级主管部门复核意见”无需填写,而是由我校负责选拔工作的主管部门在认真核对申请人所填信息后填写,并加盖学校公章(此部分由研究生院统一处理)。

4.《单位推荐意见表》只需提交一份原件,不需提交复印件。

5.《单位推荐意见表》样式如下:

4

出国留学申请单位推荐意见表(样式)

单位名称:哈尔滨工业大学 本单位留学主管部门: 研究生院 联系人: 刘杨 电话: 0451-86403286 传真: 0451-86403286 电子信箱:hitgs_csc@ 通信地址: 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92号哈尔滨工业大学行政楼323室 邮政编码: 150001 1. 本推荐意见表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大学、司局级行政单位、科研院所、大中型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留学主管部门填写(申请人本人不得填写),由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如在属单位为司局级以下单位,则须由司局级主管单位在“上级主管部门复核意见”栏中提出复核意见。

2. 各单位在《选拔简章》或有关项目规定的报名截止日期前将本表按《简章》规定的原、复件分数,统一寄(送)到指定的国家出国留学基金申请受理机构(或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若由申请人本人直接向受理机构(或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提交,单位应事先将单位推荐意见封存,由受理机构(或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拆封、审核后放入申请材料。受理机构通讯地址请查阅国家留学网www.。

3. 如需要,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将与申请人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取得联系,核实有关情况。

5

哈尔滨工业大学20xx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材料的补充说明更新

三、正式的邀请信/入学通知书复印件

1.应使用拟留学院校(单位)专用信纸打印,并由主管部门负责人/导师签字。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人,如因拟留学院校(单位)行政审批手续规定限制,在申请截止时间前无法出具正式入学通知,则须出具使用拟留学院校(单位)专用信纸打印并由对方主管部门负责人/导师签字的明确意向入学通知。

2.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人提交的入学通知,应为无条件入学通知(unconditional offer),但不包括如下条件:

(1)入学通知在申请人取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后方可生效;

(2)入学通知在申请人提供本科毕业/硕士毕业证书后方可生效;

(3)入学通知明确申请人在拟留学院校/单位须完成硕士课程后可继续攻读博士学位(只适用于申请硕博连读申请人)。

3.邀请信/入学通知中应包含以下内容:

(1)申请人基本信息:申请人姓名、出生日期、国内院校等。

(2)留学身份: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或联合培养博士生。

(3)留学时间:应明确起止年月。

(4)国外指导教师信息。

(5)留学专业或受邀人拟在国外从事主要学习/研究工作。

(6)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等相关费用信息(部分不收学费国家可不包含此信息,如德国、法国等;申请联合培养和申请学费资助人员无需包含此项)。

A.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的同学,如果录取通知书中注明了要收取学费/其它费用(应包含费用明细),但学校或导师会提供学费资助,则需在录取通知书中注明如何进行资助及资助金额(也可另附资助证明复印件),如:

a.国外拟留学院校(单位)或导师出具的同意提供学费/其他费用的奖学金证明复印件。所提供学费/其他费用的奖学金应可支付明细表中注明需支付学费/其他费用的总和。

b.国外拟留学院校(单位)或导师出具的同意提供Research Assistant或Teaching Assistant职位,且工资总计足以支付学费/其他费用(如注册费等)的证明复印件。

所有奖学金等资助证明应使用拟留学院校(单位)专用信纸打印,并有主管部门负责人(或导师)签字。

B.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同学

(7)外语水平是否符合接受方要求。

申请联合培养的同学,邀请信中尽量包含外语水平是否符合外方要求等相关信息。

6

(8)外方负责人签字与联系方式。

4.如果邀请信复印件/入学通知复印件、学费资助证明为英语以外语种书写,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翻译件应由国内推选单位审核部门(国际合作处)的相关审核人签字,加盖部门公章,且三份申请材料(申请学费资助的为四份)中的邀请信复印件/入学通知复印件、学费资助证明后都需附翻译件。

5.如申请的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高校/机构合作项目对邀请信/入学通知有特殊要求,则根据具体项目规定执行。

四、收取学费明细表等有关学习费用证明复印件(只需申请学费资助人员提交)

申请学费资助人员如在提交的邀请信复印件/入学通知复印件中未注明留学所需费用相关信息,则须另行提交收取学费明细表复印件或有关学习费用明细表复印件。

五、学习计划(攻读学位)/联合培养计划(联合培养)

1.字数要求:(英文)1000字以上

2.撰写语言:英语。

如果为英语以外语种书写,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翻译件应由国内推选单位审核部门(国际合作处)的相关审核人签字,加盖部门公章,且三份申请材料(申请学费资助的为四份)中的学习计划/联合培养计划后都需附翻译件。

3.导师签字要求:

(1)学习计划(攻读学位)——由外方导师签字(电子签名即可)。如申请人拟在国外进行硕博连读,暂时无法确定导师,则只需国内推选单位审核、签字,并在“国外导师签字”处标明“暂无国外导师”。

(2)联合培养计划(联合培养)——由中外双方导师签字(外方导师电子签名即可)

4.主要内容:

(1)博士研究课题名称;

(2)科研课题背景介绍;

(3)申请人国内科研准备工作概述;

(4)出国学习预期目标;

(5)科研方法;

(6)科研工作时间安排;

(7)回国后续工作介绍。

六、国外导师介绍

1.主要内容:主要包括国外导师的学习、学术背景;目前从事科研项目及近五年内科研、论文发表情况;在国内外著名学术机构任职情况等。

2.页数要求:不超过1页。

7

3.签字要求:国外导师介绍需由其本人提供并签字(电子签名即可);特殊原因外方导师不能提供,可由国内导师代为提供并签字。

4.撰写语言:英语。

即使国外导师为外籍华人,导师介绍也需用英文撰写。

如果为英语以外语种书写,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翻译件应由国内推选单位审核部门(国际合作处)的相关审核人签字,加盖部门公章,且三份申请材料(申请学费资助的为四份)中的国外导师介绍后都需附翻译件。

5.其他:硕博连读生如尚未确定国外导师,可暂不提供国外导师介绍,但需在申请表国外导师简介栏中加以说明。

七、成绩单复印件

提供成绩单应包括本科、硕士(如有)、博士(如有)学习阶段,直至最近一学期的成绩。

1.应届本科生:成绩单中应包含第1-7(四年制学生)或1-9(五年制学生)学期的成绩,可在教务处进行办理。

2.在读硕士/应届硕士:

(1)本科成绩单:应包含本科四年或五年全部的成绩,可在本科就读学校的档案管理部门进行办理。

(2)硕士成绩单:可到所在院(系)研究生教学秘书老师处开具,并到研究生院(行政楼322室)纪楠老师处加盖公章。

3,在读博士:

(1)本科成绩单:应包含本科四年或五年全部的成绩,可在本科就读学校的档案管理部门进行办理。

(2)硕士成绩单:应包含硕士两年或三年全部的成绩,可在硕士就读学校的档案管理部门进行办理。

(3)博士成绩单:可到所在院(系)研究生教学秘书老师处开具,并到研究生院(行政楼322室)纪楠老师处加盖公章。

八、两封专家推荐信(仅需申请学费资助人员提交)

1.推荐专家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如教授、研究员等)。

2.需用学校专用信纸打印(有单“哈尔滨工业大学”抬头名称,可在一校区主楼一楼礼品中心购买)。

3.推荐信需由推荐专家本人签字(盖章无效)。

九、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1.如拟留学单位对申请人的外语水平有明确要求,需提供:

(1)有效的GRE、托福或雅思成绩单复印件

(2)拟留学单位外语水平要求证明文件(复印件或网页打印件均可)

8

2.如拟留学单位对申请人的外语水平无明确要求,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

(1)满足《补充说明》最低分数规定的有效的托福、雅思或WSK成绩单复印件;

(2)外语专业本科毕业相关证明文件(可到本科就读院校档案管理部门开具);

(3)《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复印件;

(4)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相关语种培训结业证书或成绩单复印件。

十、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人将身份证正反面(个人信息、证件有效期和发证机关)同时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一代、二代身份证均需正反面复印。

十一、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1.应届本科毕业生无需提供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2.硕博连读生、直博生申请人应提供大学本科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十二、哈尔滨工业大学20xx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推荐表 申请推荐表应根据申请人的实际情况进行填写,由申请人、导师及院(系)负责人(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签字并加盖院(系)公章。

申请推荐表只需附在学校留存复印件的最后,上交留学基金委的材料无需附加本推荐表。

未提交申请推荐表的同学将不具备学校推选资格。

研究生院

20xx年2月26日

9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