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房屋租赁承诺书

2016房屋租赁承诺书

房屋租赁承诺书

出租方(甲方):

证件号:

承租方(乙方):

证件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房屋的座落、面积、情况

1-1、 甲方将其合法拥有(或整租)的座落在上海市 区 路 弄 号 室 (以下简称该房屋)出租(分租)给乙方使用。该房屋土地用途为 用地, 建筑面积 平方米,房屋类型为__ ____,房屋状况为 ,产权证号码 。

二、租赁用途

2-1、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房屋仅作为 使用,并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物业管理的规定。 2-2、在租赁期内,未事前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准许前,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使用用途。

三、租赁期限

3-1、甲方于 年 月 日前向乙方交付该房屋,租赁期 年 月 日起至自 年 月 日止。为期 年。

3-2、租赁期满后,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如期归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的壹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意向,双方可在对租金、期限重新协商后,签订新的租赁合同。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4-1、该房屋租赁的月租金为 元整,(大写 万 仟 百 元整)。

4-2、租金按 月为一期支付,第一期租金及保证金应于 年 月 日前付清,以后乙方应于每期的 天前支付予甲方房租金。

4-3、乙方支付租金方式: 。

五、保证金

5-1、为确保房屋及所属设施之安全与完好及租赁期内相关费用之如期结算,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的保证金(押金)为 元整,(大写 万 仟 百 元整)。

5-2、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时付清全额保证金。甲方在收到保证金后应予以书面签收。 5-3、租赁期满后,乙方点清,交还房屋及设施,并付清应付费用后,经甲方确认后应立即将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六、其它费用

6-1、乙方在租赁期内实际使用的水、电、煤气、有线电视、通讯等费用应由乙方自行承担,并按单如期缴纳,逾期不付的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

6-2、物业管理费由 支付。

七、甲方义务

7-1、甲方定期对房屋和设施进行维修,保养(提前10天通知乙方)其费用由甲方承担。并同意乙方对房屋进行简单装修及整改。

7-2、房屋及附属设施非乙方的过失或错误使用而受到损坏时,甲方有修缮的责任并承

担相关的费用,若经乙方催告后,因不及时处理,造成乙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7-3、甲方应保证所出租房屋权属清楚,无共同人意见,无使用之纠纷。

八、乙方义务

8-1、乙方在租赁期内保证在该租赁房屋内的所有活动均能合乎中国的法律及该地点管理规定,不做任何违法之行为。否则视为违约,相关责任与甲方无关。

8-2、乙方应按合同的规定,按时支付租金及其他各项费用,否则视为违约。

九、违约责任及处理

9-1、甲乙双方任何一单方如未按本合同的条款执行或未尽义务,导致中途终止合同,则视为违约,双方同意违约金为 元整。(大写 万 仟 佰 元整)若甲方违约,除退还给乙方保证金外,还须支付给乙方上述金额违约金;反之,若乙方违约,则甲方有权扣取上述金额违约金。

9-2、凡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事情时双方如有争议,应首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可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合同终止及解除条件

10-1、在租赁期内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单方面提前终止本合同,均构成违约。 10-2、租赁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下而致合同终止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a、 该房屋占用范围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

b、 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征用的;

c、 该房屋因不可抗拒因素而遭毁损、灭失或被鉴定为危房的;

十一、其它条款

11-1、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合同规定严格执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索赔。

11-2 甲方同意乙方在房屋沿街外立面做灯箱广告牌。

11-3、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

11-4、本合同共三页,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签字即生效。 出租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 址:

电 话: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 址: 电 话:

房屋租赁承诺书

房屋出租方(甲方):

房租承租方(乙方):

为了进一步提升本市场及周边环境质量,美化、净化商业区域环境,为广大商铺创造繁荣、卫生、安全、优美、和-谐的商业氛围,经双方协商一致,共同作出如下承诺。 甲方承诺如下:

1、

2、

3、

4、

5、

6、 按时结算和收取水、电费。及时做好与供水、供电部门的结算工作,确 保正常供水、供电。 定期召开租赁户会议,及时贯彻上级会议精神,共同来维护市场秩序。 有足够的人力做好市场保洁工作,并及时清理和清除各种垃圾,同时确保区域内雨污水管道畅通 对个别承租人,有违规行为的,如乱设广告牌、乱拉电线、门外乱堆货物的等等,必须制止和处理,确保市场容貌整洁。 设立专门水、电维修人员,保证随叫随到。 经常维护和更新消防器材,确保用时拿得出、打得响。

乙方承诺如下:

1、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证合法经营,依法纳税,按时缴纳房屋租金及其他一切费用。保证履行房屋租赁合同和安全管理协议。

2、不随意改变房屋结构,如要室内改变装潢,事先一定与甲方保持书面联系,在甲方同意之下,才能动工。

3、决不在商铺前的台阶上或者在门前的公共地方堆放任何物品,竖立广告牌和其他公共场所张贴广告标语等行为。

4、经常维持美观、整洁。保证不乱丢垃圾、不乱倒污水,保持商铺内整洁、整齐,商铺门前一方卫生,不断提升自身形象。

5、保证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爱护公共消防器材,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通畅。

6、决不把商铺作为吃、住场所,杜绝“三合一”发生。商铺打烊,及时关闭电源和气阀,保证做到规范用电、用气,经常检查安全隐患,一旦发现,及时处理。

如违反上述承诺,造成后果的,我愿意接受相应的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并承担相信的法律责任

甲方: 乙方:

房屋出租协议书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甲方将xx-x路xx#xx单元xx-x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房屋的面积、设施情况

1、出租房屋面积共xx-x平方米(建筑面积)。

2、该房屋现有设施、设备情况详见合同附件。

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时的验收依据。

第二条 乙方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供本次租赁使用。

第三条 租赁期限、用途

1、该房屋租赁期壹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居家住房使用。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

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一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四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1、 该房屋每年租金为xx-x元(大写: xx-xxx)。

2、 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

乙方在签订合同时,一次性支付租金xx-xx元整,同时缴纳押金xx-x元,押金在租赁

期满乙方归还钥匙并缴清水、电、气等费用后一次性无息退还。

第五条 房屋修缮与使用

1、在租赁期内,水、电、气、数字电视等的使用费及日常维修保养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2、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和附件中所列物品。如有损坏的,乙方应照价赔偿。

乙方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期满后或因乙方责任导致退租的,所有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房屋的转让与转租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第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1、____________2、____________

第八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第九条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电话: 电话:

签约日期:xx年x月x日

房屋出租承诺书

甲方(出租人): 身份证号:

乙方(承租人):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了 租 凭合同,合同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现甲方用出租给乙方的商铺,作为向永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的抵押物。双方承诺在抵押期间,如遇借款人无力履行债务,永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行使抵押权时,乙方不以任何借口阻碍、对抗永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对抵押物的处置,特此承诺。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永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存档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屋租借承诺书

我于_____年___月____日以承租床位的形式,入住“xx之家”,承租期间,我郑重承诺如下:

1、遵守国家及当地政府的法律法规,不打架斗殴。

2、遵从社会道德准则,搞好邻里、同室关系,不骚扰居民。

3、入住期间不改变使用性质、房屋结构,不损坏房内的设施及用品。

4、入住期间不擅自调换床位或使用其他床位上配置的床上用品。

5、不饲养宠物、不容留异性留宿、不携带违禁物品、不从事非法活动、不转租他人使用。

6、退租时,同时退还租赁方提供的租赁用品,

7、如因租赁方所租赁的房屋到期,可以在就近区域内调换。

8、正确节约使用水、电、气,不浪费能源;因使用不当造成的任何责任和损失与租赁方无关,均由我个人承担。

9、如有违反以上承诺的事宜,则前期入住时交纳的押金,租赁方可不予退还

10、因不可抗力造成的租赁终止不属于双方责任。

提前5日按时预交下一期租金;如有拖欠,则拖欠期间按20元/天的标准向甲方交纳日租赁费。超过5日,我方可予以清退,且遗留、存放在出租房内的所有物品,可视为抛

弃物,租赁方有权任意处置。

备注:承诺人个人身份有效证明复印件收为本《住户承诺书》附件 承诺 人:

联系电话:

时 间: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订地点:成都

 

第二篇:(20xx)常民三终字第107号唐菊华与王礼宏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20xx)常民三终字第107号唐菊华与王礼宏房屋租赁合

同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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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常民三终字第107号

民事判决书

上诉人(原审原告)唐菊华,女。

委托代理人钟君,常德市鼎城区钟君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王礼宏,男。

委托代理人孟德明,湖南南天门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代理。 上诉人唐菊华因与被上诉人王礼宏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20xx)常鼎民初字第35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xx年x月x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唐菊华及其委托代理人钟君、被上诉人的委托代理人孟德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审理查明:唐菊华与王礼宏同属桥南市场经营户。20xx年唐菊华租赁王礼宏所有的桥南市场7C1818号门面经营服装生意。20xx年x月x日双方续签租赁合同,约定:年租金为7800元,租期为一年,即20xx年x月x日—20xx年x月x日;合同期满后,无论续租还是终止租赁合同关系,须在合同期限届满前两个月提出,否则给谁造成损失,对方都应予以赔偿。如需续租,在同等条件下,唐菊华享有优先租赁权。20xx年的租赁期满前,王礼宏提出20xx年租金为12 000元,唐菊华认为租金太高不能接受,致续租合同未能签订。唐菊华于20xx年x月x日向原审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双方续签《门面租赁合同》。另查明,王礼宏在与唐菊华协商未果后,于20xx年x月x日将其门面以年租金为12 000元的价格租赁给经营户刘成林。为了做好桥南市场稳定工作,

开庭前后,原审法院多次组织并委托桥南市场人民调解委员会协调,均调解未果。

原审法院认为:唐菊华与王礼宏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唐菊华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唐菊华因不能接受王礼宏所提的租金标准而未能续签合同,王礼宏以12 000元的年租金价格租赁给他人前经桥南市场人民调解委员会调处过,证明唐菊华的优先权得到了保护。唐菊华所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王礼宏有明显违约行为。唐菊华希望以原租金续签合同的请求,不符合法律规定,不予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唐菊华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 50元,由唐菊华承担。

唐菊华不服原审判决,以原判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均有错误,王礼宏将年租金由15 000元降至12 000元未征求唐菊华的意见,剥夺了其优先承租权等为由,请求改判唐菊华与王礼宏续签租赁合同,以保护其优先承租权。

唐菊华在二审中补充提交以下证据《唐菊华与王礼宏关于续租门面的短信联系内容摘:

抄》,拟证明王礼宏以种种借口拒绝续签合同,未将年租金为12 000元的价格告知唐菊华,剥夺唐菊华的优先承租权的事实。

王礼宏辩称:唐菊华在诉状中所陈述的意见与客观事实不符,唐菊华在桥南市场人民委员会调解时就明确表示年租金 12 000元太高,不愿以此价格承租,唐菊华的优先承租权得到了保护。现王礼宏已与他人签订了租赁合同,并已实际履行,唐菊华无权请求确认王礼宏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无效,现唐菊华要求法院判令续签租赁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上诉人的上诉理由无事实与法律依据,请求依法驳回唐菊华的诉讼请求。

对于当事人在二审中所补充提供的证据,经庭审质证:王礼宏认为该证据不属于二审

新证据,且该证据形式不合法、内容不真实,与本案无关联,不应被采信。本院认为,唐菊华提供的证据在原审时就已经客观存在,并非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不属于二审新证据,该证据内容摘抄于唐菊华的手机,不能排除对该内容进行修改删除的合理怀疑,且该证据只能证明双方在20xx年x月x日前就年租金是否能提高到15 000元进行协商,不能证明在此之后双方未就年租金12 000元进行过协商,故对该证据不予采信。

经二审审理查明,原审法院认定的事实属实,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唐菊华与王礼宏于20xx年x月x日签订的租赁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其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为合法有效,双方应按约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王礼宏按约在合同到期前与唐菊华就房屋续租问题进行了协商。合同到期后,当事人双方经有关部门多次调解,均因租金等合同主要条款未达成协商一致,从而未签订新的租赁合同。王礼宏在协商未果后以年租金12 000元的价格将房屋出租给他人,是依法行使房屋所有权人应享有的权利。唐菊华上诉称王礼宏剥夺了合同赋予其的优先承租权,在双方认可的由桥南市场人民调解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对王礼宏与唐菊华租赁纠纷的处理意见》的证据中已明确载明,当时双方就年租金为12 000元的价格进行过协商,因唐菊华认为租金涨幅太大,而拒绝接受而未达成一致意见。唐菊华在同等条件下拒绝承租,应视为对其优先承租权的放弃,故唐菊华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对其上诉请求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实体处理适当。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唐菊华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李 雪

审 判 员 刘 松 林

助理审判员 刘 爱 华

二○一○年x月x日书 记 员 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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