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记申请书

编号:        

土    地    登    记

申    请    书

________者(人、方)____________(印章)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

________者(人、方)____________(印章)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

年   月   日


土地登记申请书填写说明

    (1)X X者(人、方)  申请人名称,按土地登记的类型填写。此栏乃对应栏目设有两处。单独申请的,填写一处,划掉一处。双方共同申请的分别填写。申请人为土地使用者、土地所有者单独申请的,填写“土地使用”或“土地所有”,将“人”、  “方”划掉,对土地使田权转让的,分别填写“转让”和“受让”,将“者”、  “人”划掉;土地使用权出租、抵押的,分别填写“出租”、  “抵押”和“承租”、  “抵押权”,将“者”、  “方”划掉。

    (2)通讯地址乃邮编  申请人的通讯地址及邮政编码。

    (3)申请登记的类型  填写所申请土地登记的具体类型。如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出让国有土地地使用权设定登记;国家入股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国家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集体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土地使用权抵押设定登记、土地使用权出租设定登记、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包括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变更登记、集体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等)、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登记(包括征地和因调整土地引起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登记等)、名称变更登记、地址变更登记、土地用途变更登记、注销土地登记等。

    (4)单位性质  行政事业单位填写行政、事业。企业单位填写国有、集体、私营、外资、港澳台、联营、股份制、个体或其他。个人住宅填写个人。

    (5)权属性质  填写“国有土地使用权”或“集体土地所有权”或“集体土地使用权”。

    (6)主管部门  指直接负责本单位业务或行政管理工作的领导部门。如县农业局开办的企、事业,上级主管部门填写:县农业局。

    (7)土地座落  指:土地使用者或所有者申请登记的土地所在地的名称。

    (8)使用期限  填写政府批准的使用期限。尚未规定期限的暂不填写。

    (9)使用权类型  指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与土地的权属性质相对应。国有土地使用权填写划拨、出让、入股或租赁;集体土地使用权按具体取得方式填写荒地拍卖、批准拨用宅基地、批准拨用企业用地、农用地承包、集体土地入股等。

    (10)终止日期   地使用权使用期限的终止时间,未明确的,本栏不填。

    (11)国有土地农业用地使用权面积  指国营农、林、牧渔场及其他使用国有土地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蛇单位和个人使用的土地面积。地类面积按实际面积填写。

    (12)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面积  指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面积及分类面积。地类面积按实际面积填写。

    (13)土地用途  填写申请登记时的实际用途,如商店、学校。

    (14)共有使用权面积  指几个土地使用者共同使用的土地面积。通常是指在地面上不宜或无法划分使用权引线的土地面积。

    (15)城镇村土地使用权面积  单位或个人使用城市、乡镇、村庄内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建设用地的面积。

    (16)分摊面积  指使用者在共有使用权面积中应分摊的面积。共同使用一幢建筑物可按使用的建设面积比例分摊。

    (17)建筑物类型  填写楼房、平房等。

    (18)申报建筑物权属  申报人认定的建筑物所有权。

    (19)申报地价  土地权利人在申清土地登记时申报的交易地价。

    (20)四至  填写相邻土地的使用者或所有者名称,如权属界线上有线状地物或附近右永久性显著标志(如河流、山峰等)可填写地物或标志名称及权属线与某一标志或地物的距离。

    (2D申请登记的依据  填写申请登记的相关证明文件的类型,编号、日期。

  ,(22)他项权利  填写本宗地使用者或其他单位(个人)在本宗地的使用权或所有权以

外的使用土地的限制条件和权利。

    (23)附图  指申请登记宗地的宗地草图或宗地图。

    (24)图号、地号  指变更登记时,原登记的图号、地号。

(25)变更简要说明  简要说明变更的事项或内容。

 

第二篇:土地登记申请书

编号:

土  地  登  记

申 请 书

单位(个人)名称:                             

地            址:                                     

              年        月       日

单位:

土地登记申请书填写说明

   (1)申请单位(个人):单位填写全称,个人填写姓名。

   (2)地址:填写申请登记的土地所在地址。如申请者所在地址和申请登记的土地所在地不同要在备注栏中注记。

   (3)单位性质:填“全民”或者“集体”或者“个体”,个人住宅用地填写个人。

   (4)土地所有权性质:填写“国有”或“集体”。

   (5)土地权属来源:填写“农民人社”、“划拨”(写清楚是国有土地划拨还是集体土地对内部单位或个人的划拨)、“征用”等。

   (6)批准用地机关、批准日期、批准文号、批准使用期限、批准用途:按正式批文上机关名称、日期、文号、用途填写。

   (7)国有农业用地使用权申请者:指国营农、林、牧、渔场(不包括农场内部土地承包者)及其他使用国有土地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地类面积按填表时各类用地实际面积填写。

   (8)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申请者:一般指村农民集体。

   (9)城镇村土地使用权申请者:指使用城市、乡镇、村庄内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

   (10)用地面积:填写申请者独自使用的土地面积,不包括与他人共同使用的土地面积和分摊面积。   

   (11)建筑占地:填写“用地面积”内的建筑物占地面积。

   (12)共有使用权面积:指几个土地使用者共同使用的土地面积。通常是指在地面上不宜或无法划分使用者之间使用权界限的土地面积。

   (13)分摊面积:指使用者在共有使用权面积中应分摊的面积。共同使用一幢建筑物时,可按使用的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14)用地类别:按城市的土地分类标准填写,如工业、住宅等。

   (15)土地等级:填写土地管理部门依法评等定级确定的土地等级。尚未评等定级的暂不填写。

   (16)土地实际用途:指申请者申请登记的土地,登记时的实际用途。填写用地的主要项目,如商店、住宅等。

   (17)地上物权属:指申请登记的土地上的附着物(建筑物、构筑物)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按情况填写“本单位”或“本人”或“X X单位”(全称)或某人(姓名)。

   (18)家庭人口:指使用国有或集体所有土地建住宅的市民或村民户中,有正式户口的人口数。

   (19)四至:填写相邻土地地名,如权属界线上有线状地物或附近有永久性显著界标(如河流、山峰等),可填写地物或界标名称,或界线与某一界标或地物的距离。

   (20)申请者提供的权属证明材料:分别填写申请者提供的各类证明材料名称、来源等。

   (21)申请理由主要填写三项内容:①土地权属有何合法依据;②土地面积是否准确;③权属界线是否清楚。   

   例:本单位(人)用地权属来源有合法依据,土地面积准确、合法,四至界线清楚无争议。请予登记。

   (22)附图:指申请登记单位(个人)所申请登记宗地的正规图件或草图。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