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转正谈话记录表

员工试用期/转正谈话记录表

 

第二篇:试用期转正流程

试用期转正工作流程图

试用期转正流程

试用转正工作标准

试用期转正流程

试用及转正制度

编号:SRET-HR-01– 03 版本号:01(07-06-2010) 节选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第四章“试用及转正制度”

第一节 试用

第二十五条 试用期规定

1、公司对新员工实行试用期和期满考核制度,试用期一般为一至六个月,在试用期内,将依据员工业绩和各方面的综合表现,由部门/单位负责人决定新员工是否能提前转正、按期转正、延期转正或解除劳动合同(或协议);

2、 新入职人员如果试用期内确实感到公司实际状况、发展机会与预期有较大差距,或由于其它原因而决定离开,可提出辞职,并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相应,如新入职人员在试用期间的工作表现无法达到要求,公司可终止对其试用;

3、 试用期内,新入职人员因故请假,其试用期相应顺延;若假期累计超过7个工作日,公司将有权终止试用并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或协议)。

第二十六条 试用期培训

1、集中培训。新员工到职后,需接受公司安排的新员工集中培训,内容包括公司简介、企业文化、公司业务、规章制度培训等。集中培训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安排;

2、入职引导人在职培训

(1)用人部门需向新员工指派入职引导人,入职引导人通常为与该职位工作有紧密关系的资深员工;

(2)入职引导人职责。介绍公司的有关规则规定、所在部门职能和人员情况;讲解新入职人员本职工作的内容和要求;提供任何与工作有关的具体事务咨询,如确定办公座位、领用办公用品、使用办公设备、用餐等;

3、新员工试用期的具体工作安排,则由该新员工的直属上级负责。

第二节 转正

第二十七条 试用合格并完成入职培训的全部内容,由人力资源部提醒新入职员工填报《自我鉴定表》、《员工转正评定审批表》,并执行转正审批流程。

第二十八条 若新员工工作勤奋,掌握工作要领及时、适当、工作表现杰出,用人部门负

责人有权缩短你的试用期,但试用期最短不应少于一个月。

第二十九条 经批准转正的,由人力资源部发出《员工转正通知书》至用人部门。用人部门负责人、人力资源部经理与新员工进行转正谈话,提出转正后的工作安排及要求。员工并在《员工转正通知书》上签字,返给人力资源部。

第三十条 由人力资源部办理员工职位及薪资变更相关手续,并将试用考核相关资料归入个人档案。

第三十一条 员工从公司离职后,重新进入公司原则上无试用期,但其在本公司的工龄从最近一次进入公司起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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