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诉申请书

撤诉申请书

人民法院:

贵院受理的申请人 诉 纠纷一案。现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特向贵院提出撤诉申请。望予准许!

此 致

申请人:

年 月 日

 

第二篇:撤诉申请书

撤诉申请书

申请人:张永胜,男、出生于:19xx年07月30日、 住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百园路1号2号楼3单元103号 被申请人:张永利、男、出身于:19xx年08月08日 原起诉案由:父母遗留财产纠纷案

我于2011 年 月 日向贵院起诉张永利财产纠纷案

现因被申请人张永利经法院查明,并无隐瞒财产行为,并达成财产分配协议,现决定撤回起诉,请贵院予以办理为盼!

此致

沙湾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年09月21日

证 明

本人张永胜,男、汉族、出生于:19xx年07月30日。现住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百园路1号2号楼3单元103号

现将父母遗留财产情况说明如下:

1、 当时父亲病重住在沙湾县人民医院,临终前,当着我们姊妹四人面,说将所居住的房屋遗留给孙子张景男一事确属事实。

2、 父亲去世后,在母亲养老及后事问题上,母亲、我、张永利、张春芳、张翠芳共同达成一致协议,母亲同张永利夫妻共同生活,日常费用及母亲去世后的所有丧葬费由张永利承担,平时张永胜付生活费150元/月,张春芳及张翠芳付生活费100元/月,母亲居住的房屋由孙子张景男继承。母亲去世后,张永利夫妇两履行协商也属事实。

证明人:

20xx年0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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