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奖惩管理规定

员 工 奖 惩

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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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目的:

由于公司的发展与经营环境的不断变化,公司为健全组织功能,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自觉性,贯彻企业精神和经营宗旨,维护公司正常的经营业务活动和工作秩序,保证公司目标实现,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2.0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全体员工,公司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但涉及员工奖惩方面的规定,都以此条例为准。公司向全体员工公布本细则和相关的其它规章制度,员工不应以不知本细则和其它规章制度为由而推卸责任。

3.0  相关表单、文件:

员工奖惩登记表(见附表一)  员工奖惩申请表(见附表二) 

《出勤管理制度》、《专利项目管理办法》、《员工姓名牌(厂牌)管理》、《员工着装管理规定》、《员工就餐管理规定》、《提案改善奖励办法》、《专项奖励办法》、《安全节约用电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处理流程》等相关具有奖惩性质的公司各级文件和条例,可参考本制度执行奖惩标准。

4.0  名词定义

本细则所称“员工”系指本公司录用及试用期间人员。 “其他规章制度”系指公司制定的本规则以外的各项规则、规定、制度及具有规定性的通报、通知、联络单等。本规定中所涉及的期限、日期,除有特别规定外,均按公历计算。

5.0  职责:

本细则由公司管理中心,人力资源中心管理实施。

6.0  内容:

    6.1 奖惩原则:实行奖惩制度,必须把思想政治工作同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在对员工进行奖励时,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方针。同时,在对员工进行处分时,应该坚持思想教育和惩罚相结合;以思想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6.1.1奖励原则:
         6.1.1.1 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鼓励为辅;
         6.1.1.2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6.1.1.3 奖励务须及时。
      6.1.2 处罚原则:
         6.1.2.1 以教育指导为主。对过失员工的处理,教育始终是主要目的;
         6.1.2.2 客观、一贯、一视同仁。确保对每一位员工的公平、公正性;
         6.1.2.3 对违反劳动纪律、工艺纪律或其他规章制度,工作有较大失误、失职,以及犯有其       

他严重错误的员工,应依照本条例给予相应的处理。犯有本条例没有列入的错误,公司另有规定

的,按有关规定处理;没有另外规定的,比照本条例最相类似的条款处理。

         6.1.2.4 处罚务须及时。

    6.2 奖惩的等级与方式
       6.2.1 奖励的等级包括口头表扬、通报表扬、记小功和记大功等四种,辅助方式包括颁发一次     

性奖金、晋级等;奖金包括但不限于发放现金,也可从工资发放。
       6.2.2 处罚的等级包括警告、记小、记大过、辞退四种,辅助方式包括降低绩效奖金或浮动工资、 降职、 免职、通报等。奖惩通过本人在奖惩申请表上签字确认后,交由人力资源中心在当月绩效或浮动工资中扣除,如逾三个工作日拒不签字且没有书面申诉者,将奖惩单张贴公告栏公告,并按不服从公司管理,做降薪或辞退处理。

     6.3 奖惩程序:一般由受奖惩员工所在部门(但不限于该部门)写出书面报告,当事人签字承认, 经

管理中心根据情况写出相关报表、通知、联络单等,经公司高层领导批准后通报或执行。对奖惩结果, 

   管理中心有公开权。

   6.4 奖励条例
      6.4.1 口头表扬
          对员工在日常工作中有优异表现者应予以及时的口头表扬,口头表扬可以在工作中、例会、      

早会上进行。
      6.4.2 通报表扬
          通报表扬包括以下情形:
          (1) 一贯兢兢业业,服从工作安排,工作任务完成好,工作态度认真负责,精神可嘉;
          (2) 能够认真执行服务规范,语言规范、操作技能达标,赢得顾客赞扬;
          (3) 协作意识强,有良好的团队精神,获得上级、同事肯定;
          (4) 爱护公物,节省物料,有具体成效;
           (5) 言行一致,品德优良,高标准的完成上级赋予的任务,足为员工表率者;
           (6) 其它应获得通报表扬的情形。
          员工有以上情形之一,予以通报表扬一次,可予以发表扬书的形式进行通报表扬,并同时在    

部门会等会上宣扬;如系试用期/见习期员工,且业务技能达标者,还可予以提前转正。
          对通报表扬的通报根据影响范围,分为全公司通报、总公司通报、部门范围内通报,并可视

情况予以一次性奖金奖励或晋升工资。
         
          通报表扬由人力资源部门人员负责记入人事信息系统。

6.4.3 有下列事迹之一的给予嘉奖,嘉奖一次奖励奖金100元:

           (1) 刻苦学习技术和文化知识、成绩显著,并发挥在本职岗位取得突出业绩者

           (2) 参与公司外部活动或比赛,给公司带来较高荣誉者。

   (3) 工作中能当面抵制不良行为。

   (4) 推动工作、改善具有成效(举报有功或本职工作外绩效贡献突出,创造价值人民币2000

元以上)。

  

           嘉奖由人力资源部门人员负责记入人事信息系统。

6.4.4 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给予记功,记功一次奖励奖金300元:

(1) 开拓业务,经营业绩优良者。

(2) 在所负责的工作范围内能打开新局面,做出成绩,各项工作指标超额完成且取得显著经

 济效益,员工拥护,上级肯定;

    (3) 具有其他较大功绩(举报有功或本职工作外对公司贡献突出,创造价值人民币5000元上)。

(4) 工作中敢于坚持原则,维护公司或消费者利益,对弄虚作假,违法乱纪的行为敢于揭露(包括密报检举)。

(5) 成本节约有突出业绩者(一次或持续性节约成本20000元以上者)

    (6) 对公司的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取得显著成效

     

        记功由人力资源部门人员负责记入人事信息系统

6.4.5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给予记大功,记大功一次奖励奖金500元:

(1) 在突发事件中(如在抢险、救灾、救人)做出了重大贡献,使公司免受或减轻重大经济损失,员工免受重大伤害。

   (2) 竭力维护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遭受重大损失者。

 (3) 对公司有特殊贡献,如在技术革新方面取得成果、在改进公司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方

面做出了突出贡献等。

           (4) 具有其他特殊功绩者(本职工作外对公司绩效突出,创造价值人民币10000元以上)。

  记大功由人力资源部门人员负责记入人事信息系统

6.4.6 专利申请的按公司《专利项目管理办法》奖励。

6.4.7 其他奖励(如绩效、年终奖)按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办法、《提案改善奖励办法》、《专项奖励办法》执行。

6.4.8 奖励的执行
         员工的奖励由各部门、各直接上级根据事实作出决定。其中:
         6.4.8.1 口头表扬由该员工的各级领导进行;
         6.4.8.2 通报表扬由对该员工所属部门的最高领导决定、落实(发表扬书,并将复印件传递至 

人力资源部门人员);
         6.4.8.3 通报表扬以上由部门提出书面报告,按6.3的程序执行。
             公司设有“优秀管理者”,“先进员工”等,在每个工作年度结束后,我们组织评选活动,

对全年工作中表现优秀的员工给予奖励,感谢他们对公司付出的热情和有创造性的工作。你有以下之一的优秀表现,将得到及时的褒扬并有机会参加表彰先进的评选。
  (1) 品德端正,工作努力,有出色或超常表现。
  (2) 热心服务,有显著善行佳话。
  (3) 检举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者。
  (4) 发现职责以外的故障,予以上报或妥善处理。 
   (5) 对经营业务或管理制度提出有效合理化建议,得到采纳实施,并取得重大成果和显著成绩。
   (6) 为公司取得重大社会荣誉,或其他特殊贡献,足为员工表率。 
  (7) 忠于职守,积极负责,不断改进工作,业绩突出,工作满一年以上,并年度内为满勤者(正当假除外)。
  我们倡导团队共同进取和友好协作。评选每一工作年度的“业绩优秀团队”、“优秀团队”也是我们隆重的奖励活动。业绩卓著或积极创造有效管理,并具有团结奋进精神的部门将被公司授以优秀团队的荣誉。

6.4.9对密报检举者,公司为其高度保密,如情况属实,根据事情性质及影响可予以500—1000以上奖励。


  6.5 处罚条例
      6.5.1 警告
          员工有以下情形,情节较轻时,可予以警告,对每次警告进行张贴通报,处罚执行人员根据     

情况可对当月浮动工资或绩效奖金减薪50元。
         (1) 工作中擅离职守办私事,情节较轻;
         (2) 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或被检查/被监督人员不配合检查、监督工作;
         (3) 携带公司禁止带入工作场所之物品进入工作场所,情节轻微;
         (4) 不遵守“7S”管理要求;
         (5) 工作或休息场所大声喧哗影响他人或扰乱秩序;
         (6) 不注意个人卫生,不讲礼貌有损公司形象;

(7) 上班时间不按要求佩带厂牌、临时厂牌(新进员工)(详见《员工姓名牌(厂牌)管理》),

衣服、杂物等乱放;

(8) 工作现场脏、乱、差,乱扔果皮纸屑、手指套、鞋套等物品;

(9) 携带食物进入工作场所或在规定的时间外用餐(见《员工就餐管理规定》);

(10)破坏公司内花草树木及公共设施(情节轻微者);

(11)违反就餐规定,浪费粮食并不听劝阻或扰乱就餐秩序;

( 12) 男员工留长发、染异色头发、戴耳环,女员工化浓妆、穿超短裤短裙(明显高于膝盖)

        等有损公司形象的行为

           ( 13) 未到下班时间擅自提前离开工作岗位或在考勤机前等待打卡,

(14) 不按规定着装,穿拖鞋者(详见《员工着装管理规定》);

(15)在厂区、饭堂等场所乱丢果皮纸屑、剩饭剩菜及其它杂物者。

(16) 不按规定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的;

其他构成警告的违纪行为。

对员工进行警告应着眼于问题的解决与完善,提倡以教育指导的方式进行。这一过程包括双方共同分析过失的原因, 上级领导在此基础上对该员工进行相应的有效指导与激励,并由双方共同确定改进计划、期限。同时,上级领导还要告知员工,在期限内再犯同类过失将导致的结果。

6.5.2
记小过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予以记小过,对每次记小过进行张贴通报,处罚执行人员根据情况每次

可对当月绩效奖金或浮动工资减薪100元

          (1) 一个月内累积第二次警告时,按记小过处理;

           (2) 工作时谈天说笑,妨碍工作或公司秩序或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情节轻微者;

           (3) 故意不服从上级的指示后果较微者,如未经上级批准无故缺席会议;

           (4) 无正当理由抗拒上级领导合理指挥,情节轻微者或因个人过失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

          (5) 工作时间看与工作无关的材料,或玩电脑、手机游戏,听音乐等;

          (6) 未经上级主管同意,擅自换班、调班、调休;

         (7) 未经允许使用不属于自己的机器设备;

           (8) 遗失公司文件、物品或工具(100元以下);

(10) 物料、成品堆放紊乱致管理困难者;

(11) 对于物料经久不加适当处理致其不堪利用者;

(12) 下班后不按规定切断电源(包括生产设备,办公设备电脑、饮水机、空调等,详见安全节约用电管理制度)

(13) 随意张贴不规范的图片等;

(14) 操作不当导致工具、器皿损坏且轻微者;

(15) 动用公司车辆办私事;

(16) 未按作业程序作业且态度恶劣者;

(17) 浪费公物,初违者;

(18)抵制或煽动他人抵制公司管理规定的实施,情节较轻者;

           (19)由于个人主观过失导致产品不良或报废且情节轻微的,损失在1000元以者下;

           (20)不遵守公司安全管理规定,未造成事故者。

           (21)其它类同以上可以构成记小过的行为


记小过由人力资源部门人员负责记入人事信息系统。

   6.5.3  记大过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予以记大过,对每次记大过进行张贴通报,并根据情况可对当月绩效  

    奖金或浮动工资减薪200—500 元。

(1)  三个月内累计计小过两次,年度内累计记小过三次;

(2) 擅离工作岗位或对机械及其它设备疏于检查而变故导致损失者;

(3) 工作松懈或不按程序办事,未完成规定的生产任务 ;

(4)  故意不服从主管上级的工作安排;

(5)  道德行为不合社会规范,影响公司声誉;

(6)  工作时间非招待客户或业务关系饮酒者;

(7)  携带物品出入公司区域而拒绝警卫或管制人员查询;

(8)  丢弃报废零件而不上报;

(9)  提供虚假的医疗证明;

(10) 对同事威胁、恶意攻击或诬告,未造成重大影响者;

(11) 妨碍工作秩序,环境卫生制度情节轻微者;

(12) 擅配或私配公司的各种钥匙,即使未造成损失;

(13) 品质记录不正常或不确实而造成损失者;

(14) 故意损坏、遗失公司记录、凭证,故意毁坏公司告示等;
         (15) 对同事进行骚扰、威胁,情节较轻者;
         (16) 拒不服从正当的工作安排,未造成损失者;
         (17) 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公司培训,或学习态度不端正,妨碍培训工作;

         (18) 对同事恶意攻击,造成伤害但不大者;

           (19) 在公司建筑上乱涂乱画及损坏公物者;

(20) 弄虚作假,骗取奖励,或公司组织的考试作弊;
         (21) 在公司内外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情节较轻;
         (22) 无事生非,破坏员工之间团结,情节较轻;
         (23) 打听、泄露公司的薪资、奖金等秘密;
         (24) 工作报告出现较大失误或故意谎报;
         (25) 捏造事实骗取休假,虚报工时、成绩、伪造记录;

(26) 擅自挪用或故意损坏消防器材;

(27) 对于客户请求故意为难者;

(28) 无公出单或正当理由强行外出;

(29) 乱用、误用或未经允许使用公司设备;

(30) 因个人失职给工作带来较大障碍或造成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者;

(31) 服务质量差受到顾客有效投诉;

(32) 未经申请许可,擅自安排或携带外人进入仓库;

(33)不按规定的工作标准、工作程序、工艺纪律、设备规程等工作,尚未造成损失的;

(34) 他人犯规而做伪证者或对同事作恶意批评或滥告者;

(35) 品质记录不准确或混乱导致某项品质无法追究者;将良品、不良品乱放混装者;

(36) 对上级有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或严重处理不当,且未申报正当理由。

(37)上班时间睡觉情节轻微且未造成直接损失者。

(38)不遵守环境保护法、及公司环保规定随意倾倒废油等化学品者。

(39)不遵守公司安全管理规定,造成事故者。

(40)其它类同以上构成记大过的行为。

员工有以上情形,将予以记大过处理,对记大过须据其情形与影响范围进行通报,分以下类型:

部门内通报,分公司通报,总部通报,全公司通报,同时可予以对当月绩效奖金或浮动工资减薪200—500元。情节严重的,也可同时辅以降职(降薪)处理,降职(降薪)从决定公布次月起执行新岗位的工资与福利标准。
   

记大过由人力资源部门人员负责记入人事信息系统。

6.5.4 辞退
    辞退包括以下情形:
   (1) 一个月内记过(含记小过)2次;全年累计记过(含记小过)5次者;
   (2) 无正当理由,经常迟到,月累计达三次以上;连续旷工三天(含)以上;一月内旷工二次;或考勤故意弄虚作假;

   (3) 严重违反职业道德操守、违反公司岗位职责者,;

(4) 在公司内外聚众闹事,影响营运秩序、工作秩序或社会秩序,给公司形象造成严重损害;   

(5) 侵占或盗窃公司、其它人员财物;

(6) 管理失职或工作不当,造成一般或重大责任事故,致使公司蒙受损失达人民币10,000       

元(含)以上;

   (7) 故意损坏重要公物或携带足以造成公司安全隐患的违禁品进入公司;       

(8) 泄露、传播、窃取、盗卖公司机密(包括公司经营、管理、人事、商业、财务、技术、               

客户信息等机密);

(9) 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行骗;

     (10) 提供各类虚假证明、资料等以达到获取私利的目的;

     (11) 未经公司书面同意,在公司外从事第二职业;或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12) 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13) 不听从合理指挥、怠忽职守,致公司遭受损害,有具体事实,其情节重大者; 擅自改        

变工作方法致公司遭受损失者;      

(14) 玩忽职守,上班时间睡觉者造成损失者。

  (15) 对同事暴力威胁,影响公司秩序,或在单位起哄闹事或与领导、同事打架者;

    (16) 挑峻、煸动、造谣生事、怠工有具体事证者;

(17) 威胁、恐吓,打击报复公司管理干部、同事或执行上司的;

(18) 在公司内吸烟以及未经允许在厂区内燃放烟花的;

(19) 因本人原因,多次(2次以上)不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的;

(20)违反公司劳动纪律和岗位操作规程,危害到自己、他人和公司安全的,情节非常严重者;

(21) 隐瞒或提供虚假健康证明、学历证书、身份证明、个人工作经历等录用资料的;

(22) 违反计划生育规定;或被证明患有慢性病、遗传病、传染病重大疾病的;

(23) 仿效上级签字、盗用印信或撕毁涂改公司文件;

(24) 因违法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违反《治安管理条例》被劳动教养的;

(25) 未经动火审批擅自在厂区上使用明火(食堂炒菜动火除外);

(26) 虚报费用,情节严重者;

(27) 工作疏忽上错料,严重影响生产品质并造成较大损失者;

(28)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

(29) 依据劳动合同调派工作,无故拒绝者;或不服从工作分配或工作岗位调整;

(30) 发现有影响的事故、事件而没有及时报告,并导致人员受伤或财产损失;

(30) 工作上弄虚作假或因个人失职给工作造成重大损失的;

(31)在厂区或公司宿舍内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行为;

(32) 未经批准撕毁公文或随意拷贝,删除,篡改公司电脑资料,或将公司电脑软件带回家,

泄露公司电脑资料信息;

(33) 涂改、伪造公司档案、资料、各种原始凭证、原始记录及重要文件;
(34) 研发人员违反公司流程,私自外发生产或发行技术图纸;

(35) 管理人员以权谋取利益或违反内控制度,签署文件者;

(36) 营销人员私自签订合同收取取公司货款不及时交回的;

(37) 采购人员违反流程签订采购合同的;

(38) 生产人员违反生产执行单生产的;

(39)在工作场所喝酒或醉酒上班者;

(39) 其他足以构成辞退处理的情形。

如经公司调查,员工涉及以上行为属实,公司可立即辞退该员工,且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并可对其当月绩效奖金或浮动工资减薪200—500元。造成公司直接经济损失的,应予以相应赔偿。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辞退由人力资源部门人员负责记入人事信息系统。


6.5.5 处罚的执行程序
  6.5.5.1 员工如有违反上述6.5.1—6.5.3的规定,奖惩申请一般由该员工所在部门的直接主管或负责人(但不限于该员工部门管理人员,其它职能部门及与其有业务关联的部门也可提报或举报。)填写《奖惩申请单》并交受处分员工签名后提报至管理中心,经管理中心调查确认,并按上述条款签署处理意见后,安排落实;

6.5.5.2 辞退须遵循有关部门提请、管理中心核准、相关权限人批准、人力资源部门落实的程序   

    6.5.5.3 调查、审批员工处罚的时间,从证实员工犯错误之日起,开除处罚不得超过15日,其他处罚不得超过10日。

6.5.5.4在受纪律处分者有突出表现时(如受到与处罚同级的奖励),功过相抵,公司会取消以前的处分给受处分者带来的在晋职、考核、奖金等方面的影响。

6.5.5.5 公司每年对不能胜任本职岗位或经常违反规章制度的员工,劳动合同到期终止。

   

  6.5.6  监督与申诉
    6.5.6.1 奖励的监督
     如发现所发生的奖励有任何不公、不实现象,员工可通过如下方式逐级进行检举,受理检举者/部门应于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对署名者必须书面答复)。
      6.5.6.1.1 向作出奖励决定的管理人员检举事实;
       6.5.6.1.2 向管理中心检举事实;
        6.5.6.1.3 向公司领导检举事实。
  
  6.5.6.2 处罚的申诉
        员工有权对所受处罚的公允性和合理性提出异议,如认为不当,可以:
     6.5.6.2.1 在接到《奖惩申请单》2个工作日内与惩处申请人进行口头或书面等形式的沟

  通达成一致的意见。

      6.5.6.2.2 如与惩处申请人沟通后2个工作日内得不到满意答复,或者申诉原因直接与惩处申请人有关,在接到《奖惩申请单》3个工作日内向行政部申诉、协商。行政部将协调各方予以解决。

6.5.6.2.3  如员工对管理中心的处理结果仍不满意,可提请公司领导协商解决。
      处理结果未作改变之前,仍按原处理决定执行,在此期间,员工不得以此为由停止进行工作或履   行职责。

6.5.7  特别条款

   6.5.7.1 公司管理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经查证属实,视情节轻重予以对当月绩效奖金或浮动工资减薪200—500元,或并予降薪、降职、撤职的处分,情节严重的,公司保留交司法机关处理的权利。

(1) 拒不执行公司领导或部门主管领导决定,干扰工作者;

(2) 直属主管对所属人员明知舞弊有据,而予以隐瞒庇护或不为举报者;

(3) 不履行或疏怠履行安全监管职责,造成安全事故者;

(4) 滥用职权,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产生重大影响者;

(5) 行为不检,对公司信誉、形象造成一定影响者;

(6) 未经许可,参加经营与公司业务有关的业务者;

(7) 擅离职守或擅自变更工作方法致使发生变故使公司蒙受损害在2000元以上者;

(8) 遗失公司经营的重要文件、物品者;

(9) 管理失职或行为不当,造成公司负面影响或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者;

(10) 瞒报、谎报部门管理数据及相关工作信息者;

(11) 瞒报、谎报部门工伤事故;

(12) 未能提供有效领导或在责任范围内对下属无安全生产、品质质量意识者;

(13) 所属人员严重违纪给公司造成较大经济损失者;

(14) 拒不执行公司合理制度、规定者;

(15) 督导不力,导致部门所属人员执行公司管理制度不力、遵守规定不严造成不良后果者

(16) 部门管理不善,客户考察或稽核多次出现缺失且改善不力者;

(17) 部门各级管理人员达不到公司相关目标或完不成指定任务者;

(18) 管理行为不当,不尊重下属人格,有威胁、辱骂行为;

(19)有其他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者。

6.5.7.2 人力资源中心对各级管理人员任免、晋升、降职、降薪等作业,除对产出绩效的评估外,其日常表现、工作态度、遵章守纪也作为重要依据之一。

6.5.8 本纪律规定经颁布之日起实施,本条例中各项惩戒内容及标准的监督、完善、考核、执行以及对各项惩戒内容、标准的解释等均由管理中心负责。凡涉及员工奖惩方面的规定,都以此条例以准。

附表(每表可做A4纸一页)

表一:                     ******有限公司

员工奖惩登记表

表二:

                           ********有限公司

员工奖惩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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