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 料 员 工 作 计 划

资料员一周工作计划

为了有条不紊的开展工程资料员的工作,特拟定本周资料主要工作计划内容:

一、工程开工前的准备工作

1、熟悉设计施工图,填写和准备工程开工必备的资料(如:开工报告、单位资质报审)并相关单位签字、盖章、审核。施工组织设计、部分未报审专项施工方案并报送,跟踪签审情况

2、分类存放各种资料

为便于日后资料的整理,在平日的资料收集过程中所有的资料按施工阶段、分类别设立专门的档案盒,每个盒子脊背上都粘贴明确的案卷名称,方便查找。对于用于施工中的各种表格分编号、单位存放,便于使用时拿取。

3、积极配合各部门或个人对资料的借、查工作,对资料的借阅、领取做好详细的登记台帐,防止档案室的资料在借阅的过程中丢失。

二、开工后的工作

1、原材料检验

开工时原材料必须送检测站进行复检,进场材料出厂合格证及厂家检验报告的收集(若为复件检查是否有销售方鲜章)并报审。施工定位放线记录、图纸会审记录整理,各种台账记录表格上墙(如:混凝土浇筑时间台账、混凝土同条件记录台账、钢筋原材取样记录台账等)。

2、同时进行的收集工作

1、将工程测量记录、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开工报告归档、整理。

三、施工过程中收集和填报资料

1、收集材料质量证明文件

收集施工过程中购进的各种材料的出厂合格证及有效的检测报告。每种材料有效证件的时间、数量及品种规格必须与材料进场的时间相符;钢材的标识、规格与出厂合格证相符。

2、填报资料

按照规范规定对施工过程中的相关资料进行填写、报送。

四、一周工作岗位责任制

1、参加每天的各种专题或临时会议,并对会议内容进行完整记录;

2、及时收、发各部门或单位文件,如收到项管或监理的文件后,及时将文件资料发送到各相关部门、劳务公司。对收文和发文进行认真记录,负责所有资料及文件的发放,并按贯标文件的要求对文件进行有效控制。

3、对分包单位资料的检查,收集工作。

编制人:

年 月 日

 

第二篇:辅 导 员 工 作 计 划

2005-2006学年第二学期科技辅导员

活动计划草案:

一、指导思想:

素质教育是当今教育教学改革的发展方向和中心内容,把学生引导到愉快教育、兴趣教育、行为教育、科技教育等多层面素质教育的轨道上来,真正培养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跨世纪人才。

二、总述:

1.为使科技教育达到常规化、普及化、制度化、深入化的目标,学校成立一些由专人负责量化考核的,由固定辅导老师授课的,针对固定年级,制定固定课题,规定固定课时,选择固定活动地点的科技活动小组。逐步形成由点到面、内外结合的科技组织规模和活动规模,构成均衡良性发展的科技教育局面。

2.由于在这方面工作经验的欠缺,需要辅导教师去大胆的做一些尝试。积极主动地发现一些好的课题,创造性的开展一些活动。在积累了可行性经验和成效显著的情况下,该课题就将做为我校的一项常规活动,一年一届或者三年一届的定期开展下去,成为我校的一个特色。

3. 学校负责组织或安排爱科学为主题的系列班会、科幻电影专场欣赏、科普展、系列科普讨论、科技录像专场、各类相关竞赛等一系列群众性科普活动,宣传科技教育,肯定学生的科技成果。

4.科技辅导活动的工作量和成效由学校进行全面考评,记入相应的工作量考评之中,发放相应的结构工资,记入相应的教研量化分。这需要出台一个专项量化考评办法和奖惩细则。

三、具体措施:

1.生物教研组每学年可在初一年级成立环境保护活动小组,开展有关环保的知识讲座、研究周围的环境污染问题并提出可行性方案、开展宣传环保的绿色大使活动。教研组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的辅导教师、学员人数、制定活动计划、所需课时以及具体的活动时间和地点。最后由学校对此项活动的工作量和成效进行全面考评,并记入相关的业务考核之中。生物组还可尝试开展标本采集制作组、和解剖组等。

生物科技辅导员:王新强、贺建辉、王晓敏

2.物理教研组每学年可在初一年级成立航空模型活动小组,开展弹射飞机模型的制作。课程有:飞机的发展史(讲座1课时)、飞机的飞行原理及主要构造(讲座1课时)、当今飞机的特殊功用(讲座1课时)、弹射飞机模型的制作(操作3课时)、调试

(操作2课时)、飞行成绩的考核评比。(1课时)。在个人计划中详细的说明活动的时间和地点以便督察,活动前有详细的教案,活动后有学生的课时记录。结业时有对学生的考评结果。形成常规活动后还可对每届学员的成绩进行纵向比较,新的纪录标志着此项工作正在迈向新的台阶。物理组还可尝试在初一年级开展创造发明培训小组、初二年级开展航天模型(火箭模型)小组和摄影组、高一年级开展热气球制作组、高二年级开展无线电研究小组、高三年级开展科学发展史兴趣小组等。

物理科技辅导员:秦书昌、陈峰、卞东耀、李家忠

3.化学教研组每学年可在初三年级开展化学仪器制作小组、高二年级开展化学药品的特殊功用研究小组等。

化学科技辅导员:武江涛、李克钊、

4.语文教研组可在全校成立文学社,由学生通过竞选或考核产生文学社的社长、诗歌编辑、美文编辑、杂文编辑、小说编辑、记者、特约记者、文字录入、美术设计等职务。有学习计划,按时定期定届的开展如赛诗会、演讲赛、辩论赛等活动,老师以顾问的身份进行一些有必要的指导或开展一些讲座,文学社发行刊物的成本可由每班或个人订购的费用支付,学生自己完成作品的收集、编辑、排版、装订、发行等工作。老师注意把握大的方向和资金的合理使用。这样可以极大地激发学生的文学创作积极性,

随着发行量的增大,文学社自身也一定可以得到壮大。据其他学校的成功经验,由学生创办个月刊是可以完全胜任的。 语文科技辅导员:王银生

5.微机教研组可成立FLASH制作兴趣小组、网页制作兴趣小组等。

微机科技辅导员:段志林

6.地理教研组可成立地质勘探与星相研究小组。

地理科技辅导员:高明英、何建

生物科技辅导员:王新强、贺建辉、王晓敏

物理科技辅导员:秦书昌、陈峰、卞东耀、李家忠

化学科技辅导员:武江涛、李克钊、

语文科技辅导员:王银生

微机科技辅导员:段志林

地理科技辅导员:高明英、何建

弘扬民族精神、立志报效祖国

——读书活动计划

一、 指导思想与目标:

根据区教委的读书活动精神,围绕“弘扬民族精神、立志报效祖国”主题,以《托起心中的太阳》一书中的人物为典范,结合学校不同年级德育工作实际,切实抓好学生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的组织教育工作。 二、 活动内容:

本次读书活动组织学生围绕阅读《托起心中的太阳》一书,开展读书征文比赛、演讲比赛等活动。

寒假期中组织学生开展和家人共读一本好书的活动。结合各年级德育工作实际,组织学生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开展征文比赛、演讲比赛等,设立“弘扬和培育伟大的民族精神”读书活动专栏。

三、 主要活动安排:

(一) 宣传发动阶段(2003.11.——2003.12.)

1、 做好活动读本《托起心中的太阳》小学版的推荐、发放工作。

2、 通过学校黑板报、红领巾广播站、国旗下讲话、班队活动等形式,向广大师生和家长广泛宣传本次读书活动的意义,明确活动的目的。

3、 充分发挥少先队辅导员、团支部书记、图书管理员、班主任从语文教研组长及电脑老师的作用,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4、 在加强宣传的同时,切实做好导读工作及阅读指导工作,以取得本次读书活动的实际效果。

(二) 教育实施阶段(2004.1——2004.4)

1、 寒假期间要求3——6年级学生每人必读《托起心中的太阳》一书,开展和家人共读一本好书的活动。每人必做两张文摘卡。(格式:

(1)和语文课本一样大小的硬面纸(2)横版(3)图文并茂,可用电脑进行版面设计

(4)欢迎家长辅导,提倡自己动手)

2、 围绕“弘扬民族精神,立志报效祖国”为主题写一篇征文,要求500字以上,主题新颖,内容生动,形式不拘一格。

3、 结合学校德育工作的实际,组织学生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使学生进一步

明白伟大的民族精神是中华民族最为深厚的历史情感结晶,是中华民族始终保持强大生命力、创造力和凝聚力的强大精神支柱。

4、 各班以中队为单位开展征文比赛、演讲比赛,设立“弘扬和培育伟大民族精神”读书活动专栏,学校进行评比,并推荐优胜者参加区

级评比。

5、 学校图书室汇同大队部、电脑室根据本校实际情况,设计一项读书特色活动,欢迎广大师生踊跃参加。(附活动音像资料)

6、 学校征文评比小组,在班级选拔的基础上,做好选送区征文推荐工作。

7、 学校图书室做好本次读书活动小结工作。

8、 全校师生观看爱国主义影片。

(三) 总结评比(2004.5——2004.6)

1、 表彰各年级读书活动出色的班级及老师、学生。

2、 展示本次活动的成果。

辅导员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辅导员是学校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为了切实加强我校的辅导员工作,不断开拓我校的学生工作新局面,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中的辅导员是指专职或兼职从事班级学生思想教育和行政管理的工作人员。

第二章 辅导员的任职条件和工作职责

第三条 所有辅导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较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思想政治素质好、觉悟高,能自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勤勉敬业,情操高尚,具有强烈的责任心和使命感,讲求团结,顾全大局。

3、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调查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4、必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第四条 专职辅导员原则上应是中共党员。

第五条 辅导员的工作职责包括:

1、负责对学生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进行形势与政策教育,引导学生关心时事,正确理解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增强学生维护安定团结的自觉性。

专职辅导员中符合任课条件者还可从事思想品德课的教学工作。

2、对学生进行校风教育,引导学生着力提高综合素质,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人。

3、做学生党总支书记的得力助手,认真抓好迎新、入学教育、军训、学生奖惩、毕业生教育、学生活动的指导等各项学生日常教育与管理工作。

4、协助校、学院教务部门抓好学风建设,教育学生明确学习目的,与任课教师积极配合抓好学生的学习,帮助其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根据工作需要可参加学生的公益劳动或教学实习。

5、深入学生的实际,保持与学生经常性的接触与思想交流,关心学生、尊重学生、理解学生,及时反映学生在教学和生活上的意见和要求,教育督促学生严格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抓典型、树正气、反对不良行为;及时报告和处理学生中的突发事件,负责处理学生中的奖惩事宜,并坚持在全面教育、正面疏导的方针下,关注学生的个性发展。

6、积极协助校、学院行政部门,教育引导学生搞好教室、宿舍、食堂管理,做文明礼貌、健康生活的人。

7、负责班、团干部的选拔和培养,支持和指导班团干部工作,努力培养一支品学兼优、工作认真负责的学生骨干队伍。

8、协助党团组织抓好学生党团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积极慎重地做好积极分子的推荐、培养和考察工作。

9、有计划地安排和组织学生的时事政治学习和团日活动,目标明确,计划可行;能够经常深入到学生中开展工作,参加学生的党团或班会活动,并时刻注重研究教育对象,深入分析,总结工作。 10、关心学生生活,进行安全教育。

11、指导学生广泛开展课外科技文化和社会实践活动,通过活动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12、指导学生广泛开展文艺、体育活动,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13、做好学生的全面综合素质测评和评优工作及奖贷勤补减免等有关工作。

14、做好毕业生就业指导、就业信息收集、文明离校等工作。

15、记好辅导员工作日记,建立学生管理档案,积累有关资料。

16、积极参加学校和本单位学生工作部门召集的工作会、学生工作情况汇报会、经验交流会、学习报告会、工作研讨会等,并如期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第三章 辅导员的配备和管理

第六条 辅导员选配的渠道:

1、专职辅导员从优秀的本科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中选拔。

2、从符合免试推荐校内研究生条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中每年选拔六名品学兼优者保留研究生入学资格两年,留校担任定期专职辅导员。

3、从各学院教师队伍中选配教师担任兼职辅导员。各学院45岁以下中青年教师原则上必须有两年以上辅导员工作经历,否则不予评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博士学位获得者可根据工作情况灵活掌握。 4、兼职辅导员还可以从党政工团干部、退休教师和在读研究生中选拔。

第七条 辅导员实行专、兼职聘任制度。专职辅导员任期为四年,定期专职和兼职辅导员任期为两年,考核合格者,可以连任。

第八条 专职和定期专职辅导员一般每人带5个班,兼职辅导员一般每人可带1─3个班。

第九条 专职和定期专职辅导员的编制按下列原则确定:

1、每个学院的每个年级核定一个专职或定期专职辅导员编制,在此基础上,对学生人数超过1000名的学院,每增加500名学生增加一个编制。

2、研究生部参照学院的编制核定原则并根据工作需要,核定一定数量的专职辅导员编制。

3、上述各单位的专职和定期专职辅导员编制要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和本单位的党政人员编制统筹考虑。

第十条

各学院学生党总支、研究生党总支负责本单位的辅导员配备,根据工作需要选拔、推荐辅导员,报学生工作部审核备案。其中定期专职辅导员的选拔由学生工作部、教务处、研究生部及各学院共同考察选拔;新任专职辅导员的选拔配备由各学院学生党总支、研究生党总支考察推荐,报学生工作部、人事处共同审查核准。

第十一条

学生工作部负责全校辅导员的宏观管理、指导、培训、检查、考核、奖惩等工作,各

学院学生党总支和研究生党总支负责本单位辅导员的日常管理、培训、检查、考核、评比等工作。 第四章 辅导员工作制度

第十二条

专职和定期专职辅导员必须以主要精力从事学生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未经学院学生党总支、研究生党总支和学生工作部同意,不得再兼任其他工作。

第十三条

辅导员任职前,须经短期培训后方可上岗工作。培训的目的在于明确职责,了解和掌握基本的工作内容和方法。辅导员在任职期间至少参加一次培训,以提高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第十四条

辅导员经领导批准调整、离任时,要认真进行工作交接,向新任辅导员介绍情况,移交文件、工作日记、经济帐目和有关资料,未经交接,不得离岗。

第十五条 辅导员应坚持以下工作制度:

1、班会制:每两周召开一次全体同学参加的班会,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和形势与政策教育,总结、安排工作等。

2、登记制:及时将学生班级各方面的情况如实、完整地记入工作日记,建立学生或班级的完整记录。

3、联系制:与学生家长保持联系,通报学生情况、听取家长意见、取得家长支持,发挥家长对学生教育的积极作用。

4、听课制:要有计划地对所带班级进行随堂听课,听取任课教师的意见,共同做好学生的教育和培养工作。

5、例会制:参加由院学生党总支召集的每周一次的辅导员工作例会,汇报工作,交流经验,研究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接受上级布置的工作。

第五章 辅导员的待遇和流向

第十六条

专职辅导员连续工作满3年、5年、10年、15年及其以上且考评优良者,在住房、工资、校内岗位津贴和任务工资等待遇上可分别比照副科级、正科级、副处级、正处级或相应职员级别标准执行,其中工资补差部分由校内经费解决,不计入档案工资。考察工作由学生工作部、组织部和人事处共同完成,根据其工作情况确定是否享受相应级别待遇。专职辅导员转岗的,从转岗的下一个月起,不再享受原级别待遇。 第十七条

兼职辅导员工作考核合格者,按所带班级数计算教学工作量:28学时/班·学期,与其教学、实验室建设、党政工作等工作量合并计入总工作量。

第十八条

学校根据学生班级数核发辅导员岗位津贴:30元/班·月(博士、硕士研究生按1:3和1:2折算成标准生,每30个标准生按一个班计算),一年按十个月发放,但津贴的发放要在严格考核的基础上拉开档次,不得平均发放。成人教育学院和职业技术学院可参照本条例执行,经费自理。

第十九条

学校每年从本校招收单独考试硕士研究生计划中为专职辅导员划拨一定数量的指标

(原则上每年按3个左右考虑),连续工作4年(从大学本科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月1日,下同)或4年以上且考评优良者可报名参加单独考试。 第二十条

学校每年选拔两名专职辅导员参加本校的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学习,并从师资培训费中划拨一万元支付部分学费。连续工作满3年或3年以上且考评优良者可报名申请,经所在学院学生党总支、研究生党总支和学生工作部批准后即可参加。 第二十一条 根据工作需要辅导员可以参加有关会议,阅读有关文件,待遇与党支部书记相同。

第二十二条 专职和兼职辅导员任职期满且考评合格者,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志愿,可以连任或从事其他工作,其中专职辅导员可通过以下途径分流:

1、适合并愿意继续从事辅导员工作的,可以继续留任辅导员,学校要提供条件并推荐其报考思想政治教育等专业的定向或委托培养研究生,学校提供专项培训经费予以支持,考取后享受专业教师的同等待遇。

2、适合并愿意从事党务、行政工作的,可优先安排到校、院党政工团各部门工作。

3、适合并愿意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经所在单位同意,人事处批准,可报考学校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研究生,考取后可转为专业教师;或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取得学位后,可转为专业教师。 4、愿意到校外工作者,可报考非定向研究生或申请调动。

第二十三条 定期专职辅导员任职期满且考评优良者,转为专业教师,开始攻读硕士学位。

第六章 辅导员的考评与奖惩

第二十四条 辅导员工作考评以本条例规定的任职条件、工作职责和工作制度为主要内容,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定性和定量综合考评,考评内容及评分标准附后。 第二十五条

学院学生党总支、研究生党总支每月对所辖辅导员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并将工作情况如实记载,作为考核依据;每学期对辅导员工作进行一次考核评估,并将学期考评结果报学生工作部备案。

第二十六条

辅导员考评工作实行个人自评、学生评议和组织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辅导员的基本素质和工作实绩是主要依据,个人自评述职是基础,学生民主评议是重要参考,组织考核评估是必备环节。

1、个人自评:辅导员对本人一学期的工作做出全面的总结,对照考评内容和评分标准进行个人自评,并向所在学院学生党总支、研究生党总支提交写实性的述职报告,在本单位组织的述职报告会上进行述职。

2、学生评议:各学院学生党总支书记、研究生党总支书记负责在辅导员所带班级学生中进行认真的调查,并收集参加辅导员述职报告会的学生代表的反馈意见,掌握学生对辅导员的评价。

3、组织考评:各学院学生党总支书记、研究生党总支书记根据辅导员的实际表现和工作效果,结合辅导员个人自评和学生评议情况对照考评内容和评分标准进行考评。 第二十七条

辅导员工作考评是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有效手段,也是加强学生教育和管理的重要环节,各学院学生党总支、研究生党总支务必加强领导并认真地组织实施,并可根据本单位特点和实际情况在上述考评办法基础上进一步细化落实。 第二十八条 学校每年召开一次辅导员工作年会,总结工作,交流经验,评选和表彰优秀辅导员和学生工作优秀论文。

第二十九条 学校和各学院、研究生部共同筹措资金设立"优秀辅导员奖励基金",用于奖励每年评选表彰的校级和省级优秀辅导员。

第三十条

对考评不合格的辅导员,第一次给予警告并限期改正,如限期不改连续第二次考评不合格,要即时解聘,其中专职辅导员交校人才交流中心;定期专职辅导员取消研究生入学资格,交校人才交流中心;兼职辅导员则视情况给予批评、通报批评,其中的在职教师和干部取消两年内评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晋升职务和工资的资格,其中的在读研究生取消当年的评优资格。对于玩忽职守、严重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辅导员,要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

第三十一条 南区工委、管委会参照此条例执行。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条例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社区辅导员工作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社区辅导员的管理,明确辅导员的任务和要求,结合社区辅导员的工作实际,特制定学生社区辅导员工作制度。

一、辅导员必须把主要精力放在居民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上,未经社区同意,不得再兼任其他工作。

二、辅导员工作必须贯彻“以人为本”的思想,全面加强对居民的教育和管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三、辅导员必须认真履行各项工作职责,应坚持以下工作制度。

1、每季召开一次辖区居民参加的会议,加强对居民思想政治、行为规范、心理健康、形势与政策等方面的教育;

2、平均每天找一名居民谈心,及时了解和把握居民的思想动态,解决居民的思想、生活等方面的实际问题,为居民排忧解难;

3、每周写一篇工作总结。辅导员要认真做好工作笔记,并总结一周内居民各方面的情况,书面上报各社区;

4、每天到居民家里走访一次,了解居民的生活、工作情况;

5、每周向街道和社区领导汇报一次自己的工作状况;

四、辅导员要加强对居民的日常教育和管理工作,组织居民学习和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尤其是社区的各项管理制度等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常抓不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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