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发安全管理制度汇编的通知

关于下发矿安全管理制度汇编的通知

矿属各单位:

安全工作是煤矿生产永恒的主题,为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全面实施“安全生产法”,规范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夯实安全工作基础,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希望各单位认真组织职工学习 “柴沟煤矿安全管理制度汇编”,并严格落实执行,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特此通知

附:矿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柴沟煤矿安检科

二00七年七月十日

 

第二篇:29-关于印发《安全管理制度汇编》的通知

29关于印发安全管理制度汇编的通知

29关于印发安全管理制度汇编的通知

29关于印发安全管理制度汇编的通知

29关于印发安全管理制度汇编的通知

29关于印发安全管理制度汇编的通知

贵焦司?2013?29号

关于印发《安全管理制度汇编(试行)》的通知

各职能部门、各区域(矿):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各项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保障矿井和职工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特将制定的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汇编(试行)》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瓮安县龙腾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20xx年10月10日

送:公司董事会

发:执行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经理助理

送:综合管理部,财务部,发展投资部,供销部,生产技术部,安全

监察部,瓮安区域,桐梓区域,金沙区域。

综合管理部 20xx年10月10日印发

共印16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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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关于印发安全管理制度汇编的通知

贵州省瓮安县龙腾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安全管理制度汇编(试行)

贵州省瓮安县龙腾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二0一三年九月编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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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4 安全会议制度------------------7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10 安全投入保障制度----------------12 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15 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17 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21 安全监督检查制度----------------23 安全技术审批制度----------------26 交换图管理制度- - - - - - - - - - - - - - - - - 37 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40 事故应急救援制度----------------44 安全奖罚制度------------------48 安全举报制度------------------51 管理人员下井及带班制度-------------53 安全责任追究制度----------------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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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为了加强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工作方针,牢固树立“用心做事”核心理念和“从零开始,向零奋斗”安全理念,落实和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各作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保障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搞好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单位行政正职是本单位的安全第一责任人,按“谁主管,谁负责”、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负责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目标及长远发展规划,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办公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问题、隐患等。

各单位行政副职是自己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

各单位总工程师对本单位安全技术工作负全面责任。

二、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按有岗必有责,有责必落实原则,各级、各部门人员,都应在各自不同的工作岗位上,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对安全工作密切配合,互相扶持。 - 4 -

三、各级领导和员工有责任和义务参加各种安全管理(技术)的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生产工作能力,从而有效地遏制事故的发生。

四、安全监察部门负责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部门、公司各项安全管理规定;负责组织开展定期和不定期安全检查;负责权限范围内的各类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负责安全费用提取、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对各级人员和各职能部门安全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监察和考核。对安全职责履行好的应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不负责任、失职造成事故的,应按本规定分清责任进行追究。

五、各级综合管理部门(办公室、保卫)是消防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对易燃易爆的重点防火要害部门,必须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按规定配齐消防器材,并管理到位。

六、各级领导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和管理权限内,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在计划、布臵 、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必须计划、布臵、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七、各级、各部门领导人员除应履行本制度中所列的安全职责外,还应及时完成上级或主管领导临时交办的安全工作任务,并对所属部门人员履行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八、违反上级有关规定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由于安全生 - 5 -

产责任制不落实造成伤亡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者,除对责任人追究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外,并追究刑事责任。

九、各单位按照本制度必须建立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十、本制度如与国家、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的,按上级有

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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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会议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规定、指示,研究分析和解决公司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及安全隐患,保证安全生产工作正常、规范运行,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有关规定,公司特制定安全会议制度。

一、会议时间

安全会议制度包括安全办公会(安全生产调度例会)“一通三防”例会、 “双基”建设工作会议、紧急办公会等与安全相关的会议。

公司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安全生产调度例会),时间定于每月的月底(若有变动另行通知),时间以公司综合部通知为准。

“双基”建设考核领导小组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研究部署“双基”建设工作(可与其他会议合并)。

“一通三防”(瓦斯防治专题研讨)例会由总工程师每月组织一次。会议召开时间由总工程师确定并安排人员通知。

区域公司每旬、矿每周必须召开至少一次安全例会。

其他临时性安全会议的召开时间由提议部门负责通知。

二、会议主持及参加会议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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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安全办公会议(安全生产调度例会)由总经理或总经理

助理主持。公司副总、总工程师、部室正副经理、安全生产部门

工程技术人员,区域公司经理、总工程师、安全生产技术部门负

责人,煤矿矿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等人员参加。

“双基”建设工作会议(可与其他会议合并),由领导小组

组长或经组长授权的副组长组织召开。安全副总、生产副总、机

电副总、总工程师出席,“双基”领导小组成员、安全生产职能

部室正副经理和工程技术人员等参加。

“一通三防”例会由总工程师主持,参加人员由总工程师负

责确定并安排人员通知。

其它临时性安全会议的参加人员由提议部门负责通知。

三、安全会议内容

1、学习贯彻国家、上级有关安全文件、政策、规定、指示。

2、研究分析当前煤矿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

及时制定安全管理对策及防范措施。提出解决的办法,按照“五

落实”落实到单位和人员。

3、布臵上级部门下达的安全管理工作任务,安排好公司、

区域公司、矿安全管理工作任务,确保安全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4、检查安全办公例会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完成好的给予

表扬,完成不好的给予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重新按五

定原则处理,作好会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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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对有关事故进行分析,通报事故责任处理结果和违章人员,吸取事故教训,制定防范措施,防止同类事故发生。

6、安监部负责安全会议所决定的安全管理事项进行落实和监督检查。

四、要求

1、综合办和安监部负责做好安全办公会议记录,其它安全会议有组织单位负责记录,存档备案。必要时对会议所决定的事项形成会议纪要下发。

2、按照上级要求,随时召开有关安全方面会议,及时传达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指示精神。

3、参加会议人员要提前做好发言准备及材料,在发言汇报中简明扼要,突出重点,提高会议效率。

4、其它安全会议由组织部门做好记录。

5、安全工作会议实行签到制,被通知参加会议的人员,都应按通知要求的会议时间、会议地点准时参加会议。确实不能参加的,要在开会之前和召集人说明情况并履行请假手续。对未经允许擅自不参加的部门或迟到、早退的人员,会议召集人按公司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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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为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强化安全管理,努力实现公司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确保实现安全目标,制定本制度。

一、每年依据上级下达的安全指标,结合我公司安全生产具体条件和职工队伍安全技术素质状况,制定年度安全生产总体目标,总体目标应具有先进性、可操作性。

二、公司要将年度安全生产总体目标逐级分解,层层落实责任,形成自下而上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安全保证体系。安全目标与经济利益挂钩。对完不成年度安全管理目标的单位和责任人按公司有关规定给予相关处分并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制。

三、各级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安全目标的落实负全面责任,各部门必须制定规划措施,保证安全目标的全面实施,执行到位。

四、安全监察部门和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目标的考核,严格按规定兑现奖罚,使安全目标管理起到促进和保证安全生产的杠杆作用。

五、各级领导必须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 - 10 -

理”方针。在安全生产过程中,必须始终把安全放在首位。坚持生产必须安全,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六、各级领导要把年度《安全目标管理工作意见》列入到日常工作及议事日程。

七、各级行政正职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抓、负总责。各部门齐抓共管,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八、各级领导要加强现场管理,控制各类事故发生,抓好质量标准化、隐患排查与治理、安全教育和培训、反“三违”等各项工作,定期分析研究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确保年度安全管理目标顺利实施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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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投入管理,不断完善和提高安全装备水平,增强企业抗灾能力,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建[2004]119号)《关于调整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加强煤炭生产安全费用使用管理与监督的通知》(财建[2005]168号)的规定,加强安全投入资金管理,提高安全投入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规范管理程序,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

生产矿井安全费用按吨煤30元提取;建设矿井暂不提取。

二、安全费用必须设立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由公司集中管理,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年度结余资金可结转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三、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需报地方财政、税务、审计机关和煤炭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备案,接受监督。

四、不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五、安全费用的使用范围:

1、矿井主要通风设备更新改造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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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完善和改造矿井瓦斯监测系统与抽放系统支出。

3、完善和改造综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支出。

4、完善和改造矿井防灭火支出。

5、完善和改造矿井防治水支出。

6、完善和改造矿井机电设备的安全防护设施支出。

7、完善和改造矿井供配电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8、完善和改造矿井运输(提升)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9、完善和改造矿井防尘系统支出。

10、其他与煤矿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六、职能部室在本制度规定的范围内编制安全费用使用计划报公司总经理助理审核总经理批准,按批准的计划安排煤矿使用,并纳入全面预算,确定项目,落实资金、完成时间和负责人。经公司批准的安全费用计划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必须报公司审批。未列入计划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办理有关合同签订、采购订货、付款及财务决算等。

七、总工程师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安全费用计划的管理工作;各单位生产技术部门负责本单位的计划编制和上报、下达工作,并与安全管理部门对项目执行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八、公司供销部按权限范围负责安全费用计划中设备、材料 - 13 -

的采购和保障供应,其它任何单位不擅自采购。

九、安全费用使用计划应与生产经营计划同时编制,应根据轻重缓急的原则,优先解决安全生产急需的重大和关键问题。

十、计划外安全生产急需项目,可先报经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再报公司财务部、安监部(安全费用项目)生产技术部(煤炭生产项目)机电运输部(机电设备)备案后方可实施(非统管物资)。统管物资由公司供应部门采购。

十一、各单位计划中单项工程超过50万元的项目、单台(套)超过20万元的设备,必须经公司有关部门组织技术论证后实施。

十二、形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工程竣工和设备到货后,应及时进行验收交接。未按规定程序验收的计划项目,财务部门不得付款。

十三、各区域财务部门要设专人负责安全费用专项资金的管理,建立台帐,按规定向公司财务部提交报表。

十四、本制度与上级规定相抵触的,按上级规定执行;公

司以前下发制度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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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质量为本”的标准化理念,强化质量基础管理,增强全体员工的标准化意识,进一步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安全生产事故,以质量保安全,构建安全质量管理长效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强领导,建立健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机构。从公司到区域公司、矿都要逐级建立标准化工作领导机构,明确行政一把手是单位安全质量标准化的第一责任人,各单位要设立标准化工作机构。安全监察部负责牵头组织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考核工作,各主管业务部室负责分管的质量达标专业。

二、建立健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责任体系。总经理对公司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全面负责;公司分管领导和各主管业务部室要按照安全质量标准化的专业分工对本专业质量标准负责。

三、必须建立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规划。每年年底,各专业部室要认真制订出下一年的达标规划,经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审阅后报安全监察部,安全监察部审阅汇总并经安全副总经理审核后报公司研究,最终确定公司达标规划。各主管部室根据规划制订逐月分解计划,认真实施,精细达标。

四、建立质量标准化培训制度。为使员工达到规范操作、“上标准岗,干标准活”,必须使每位员工熟知标准,因此,各单位 - 15 -

必须建立标准化培训制度,按照员工的岗位归属,即“干什么,学什么”的原则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质量标准化标准培训,考试不合格者严禁上岗。对上级新修改、下发的质量标准要做到随时培训。

五、建立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制度。严格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采掘工作面要做到旬检、月验收,其它工程项目做到竣工一项验收一项。其它专业每月至少进行一次验收。公司标准化验收要做到动、静结合,促使标准化由静态达标向动态达标转变。

六、建立质量标准化奖罚制度。为促进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开展,每年必须制定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文件,确定奖罚标准,严格进行考核兑现。

七、大力开展质量标准化竞赛活动。为营造“赶优争先”质量标准化工作氛围,大力开展质量标准化竞赛活动,以点带面,全面促进标准化水平的提升。

八、积极开展质量标准化观摩、学习活动。为不断提高质量标准化水平,要采用“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开展专业与专业、矿井与矿井之间的观摩、学习;公司力争做到每年组织一次质量标准化管理人员外出参观、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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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坚持“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践行“从零开始,向零奋斗”的安全理念,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安全生产业务素质,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职责划分

公司成立职工培训中心,第一步先申请四级安全培训资格,经过安监部门检查验收通过,第二步再申请三级安全培训资格。

1、根据工作需要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计划的编制、实施,并根据各部门、各单位培训需求,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协调、实施各项培训计划。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计划要与上级培训机构的培训计划相同。培训中心按培训计划通知人员参加培训。

2、各业务部室根据工作需要负责专项业务培训计划的编制、实施,四级培训中心协调配合实施。

3、综合管理部根据工作需要,负责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的编制、实施。

4、综合管理部按公司培训管理规定监督、考核培训机构和各基层单位的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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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每半年必须组织1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外出安全管理考察学习,学习要有提纲,结束后要有总结。学习后要将学习取得的效果以书面材料报公司培训中心。

二、培训的组织实施

1、各单位要依照“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实事求是地进行科学分析,明确培训目标要求。

2、制定培训管理制度和实施办法,成立培训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培训工作。

3、制定培训方案。在明确培训要求的前提下,根据培训工作重点,给合单位实际,科学、合理地制定培训方案。

4、制定教学计划。教学计划要明确培训对象、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培训地点、授课教师等。

5、建立教学管理制度:安全培训教学管理制度、培训教师奖罚管理制度、学员管理制度、考试制度、补考制度、、档案资料管理制度、学员培训情况反馈制度、鼓励员工学习制度、学员跟踪调查制度、培训效果评价制度等。

6、加强教学组织和课堂管理,严格学员考勤制度。

学员请假必须按程序进行。特种岗位人员培训期间请假需由单位分管领导签字,其他人员培训期间请假由培训班教师签字后,交培训机构负责人批准。请假未被批准而缺课者,视为旷课。

学员因病不能上课,由医院出具证明。影响的天数和课程要 - 18 -

补回,经过专项考核才能结业。请假超过培训时间三分之一的,不得参与当期培训考核,要进入下期重新学习。

7、严格考试考核制度。理论考试实行单人单桌。 同一工种不同时间考试,试题重复率不得大于30%。

试卷分数不得更改,确因改卷失误需更正分数者,必须由综合管理部经理签字。

三、培训内容

1、按照全员培训的原则,切实抓好公司员工培训工作,增强学习培训的针对性和时效性。主要培训:煤矿安全生产方针与法律法规、矿纪矿规、公司安全理念、劳动保护与劳动合同、职业道德、矿井概况、入井须知、煤矿灾害事故基础知识、井下安全作业应知应会、自救、互救与创伤急救、职业卫生保护等知识。

2、组织的其它专业培训按工种确定培训内容。

3、应知应会、手指口述和岗位描述学习内容。

四、学习安排与方法

组织开展全员培训,不断改进学习方法,拓展学习途径,完善培训教材,大力推广案例式教学,采取观看录像与教员授课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培训。

五、学习要求

1、参加“一般工种”“新工人及转岗”培训的人员,须在开班时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到公司四级培训站报到。报到时交 - 19 -

免冠一寸彩照2张。

2、参加培训人员须严格遵守四级培训站的各项学习管理制度。

3、凡应参加培训而没有培训者不准上岗,违反者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六、培训效果评估

教学过程评估。对30课时以上的培训班应进行教学评估。评估的内容包括教学过程、教材、时间安排、考核和培训管理,以及对组织培训单位的意见和建议等。

1、经过安全培训后,学员本人所学到的理论知识是否在实际工作中得到应用,并对培训机构有什么建议和要求进行反馈。

2、送培单位对学员的近期表现进行评价,是否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起到作用,是否对“三违”、“隐患”等方面有明显改观进行反馈。

3、送培单位对培训机构在以后的培训工作中有什么建议和要求,本单位那些工种需要培训及时向培训机构进行反馈,作为培训机构今后培训工作的重点。

4、分析评估结果,发扬优点,纠正不足。教学评估达不到预期效果和学员合格率低于60%的培训者,应对教学内容、方法、教师讲授、考试试卷等进行分析,找出不足,提出改进意见。

5、 培训要注重实际、实用、实效。每月有小结,每年有总结和年度培训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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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

一、事故隐患排查每月进行一次,由总经理组织、总工程师、安全副总经理、生产副总经理、机电副总经理、经营副总经理及安监部、通防部、机电部、生产部、调度指挥中心、综合管理部、财务部、供应部等部室领导和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分系统、分专业,逐头逐面进行分析排查,排查要有记录和会议纪要,责任要落实到人,隐患排查内容主要是《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规定的十五条重大安全隐患。

二、专业隐患排查每月两次,由各专业副总经理组织、带队,专业部室正副经理,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分系统分专业,逐线、逐头、逐面排查、分析。排查要有记录,排查记录要和隐患内容相一致。

三、对各专业系统排查情况,要有总结报告,后面要附排查出的隐患整改“五落实”,隐患单位接到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后,要有负责人签字,并写明接受意见和接受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标准要求和整改措施按时完成,将完成情况及时反馈给安监部,由安监部或相关部门根据整改情况按标准进行复查,经复查验收符合要求,此隐患形成闭合。

四、矿、业务部门解决处理不了的事故隐患,要先停止生产,向区域主管领导汇报。主管领导要立即召集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工 - 21 -

程技术人员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隐患专项措施。并负责协助矿、部门搞好隐患处理时的现场指导,防止事故扩大。

五、由于资金、技术、地质条件等因素,公司不能解决的事故隐患,必须先停止生产,报上级有关部门协助解决。否则,追究公司有关人员责任。

六、重大事故隐患要建立管理台帐,对重大隐患实行跟踪管理,隐患的内容要与排查记录和现场实际相一致。

七、安全监察部要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实行建档管理,并按要求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

八、事故隐患排查基于安全检查之上,定期专业分析和系统梳理,防止隐患反复、隐患反弹和同类型问题出现。

九、隐患排查整改,坚持谁分管,谁负责,隐患整改“五落实”原则,隐患实行闭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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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特别规定》等法规政策,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加大安全检查、整改、复查的力度,建立日常安全检查秩序,规范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督促各级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存在的事故隐患和问题,逐步实现安全生产的本质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机构

公司设立安全监察部,区域公司设立安全生产技术科,矿设立安全股。分三级监督检查。

二、检查时间

集中全面的安全大检查,矿每周不少于一次,区域和公司每月一次;每季度组织一次煤矿矿长、总工程师参加的生产安全交叉检查。

三、职责

1.总经理对公司所有煤矿重大安全隐患的处理进行全面协调管理。

2.分管副总经理对分管业务范围的安全隐患按“五落实”原则落实整改。

3.总工程师对公司所有煤矿重大与较大安全隐患组织提供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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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安全监察部经理对公司所有煤矿安全隐患的整改进行监督。

5.各业务部室对所管业务范围的安全隐患提供技术支持,对业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复查,做好安全检查记录,有台帐,有落实,有复查。

6.各业务部室负责专项检查的组织实施,顶板管理、防治水由生产技术部负责;机电运输由机电运输部负责;“一通三防”由通防部负责,查出的类隐患必须按“五落实”原则进行闭合。

7.安全监察部对公司所有煤矿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收集整理、监督落实整改及复查工作。

8.安全监察部负责日常检查及安全大检查的组织实施,其它部室要给予积极配合。

9.调度室负责紧急安全隐患的电话信息反馈与记录,并向公司领导汇报或与业务部室联系。

四、检查内容

检查内容分为:现场检查和资料检查。

现场检查内容主要有:

1、矿井各系统的能力,可靠性、安全性;

2、矿井五大灾害及其它灾害的防治措施;

3、各类安全设施、设备、仪器仪表使用情况;

4、执行作业规程、措施、操作规程情况;

5、现场操作人员规范操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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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特殊作业人员持证情况;

7、现场安全隐患;

资料检查主要有:

1、区域和矿领导、职能部室、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一通三防”责任制落实情况;

2、《特别规定》、《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及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等执行情况;

3、公司传达的上级和公司安全生产会议精神落实情况;

4、培训与持证上岗情况;

5、各种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操作规程等资料;

五、整改落实原则

1、按各级现场安全生产隐患处理决定书要求整改;

2、按照“四定”原则的要求整改;

3、对检查的各类安全生产问题要及时、认真、全面整改,重点做好落实工作,严禁各类事故隐患的重复发生;

4、各单位行政正职为整改落实责任人。

六、处罚

对现场检查出现的安全隐患,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七、要求

1、各职能部室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进行业务指导,监督检查,落实整改。

2、各职能部室要用心做事、精心管理,及时清除各类事故隐患,确保公司安全形势持续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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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基础工作,实现矿井正规生产、安全生产,依据《安全生产法》、《煤炭法》、《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法规、条例和技术政策,制定本制度。

一、总 则

总工程师对公司总经理负责,主管公司技术工作和安全技术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工作。总工程师对重大安全生产问题提出的方案和措施,经公司总经理审定或上级机关批准后,由分管负责人组织实施。

按照煤矿相关技术管理规定,需由上级主管机关审批的技术方案、规程和措施等,采取层层上报,最后由公司总工程师审查后,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请示。

二、设计审批

(一)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程》及国家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需要上报政府管理部门的安全技术措施按国家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矿井工程设计审批时限、程序及应提交的文件和设计说明书的主要内容,应符合贵州省能源局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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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采区设计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矿井设计人员进行设计,经区域公司总工程师审查报龙腾焦化公司批准后实施。

(四)采掘工作面设计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矿井设计人员进行设计,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五)、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设计及简单的单位工程施工设计由矿总工程师组织设计,报区域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六)建筑物下、铁路下、水体下开采时,必须经过试采,试采前必须按建筑物、铁路、水体的重要程度以及可能受到的影响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并编制开采设计,经公司总工程师审核后,报属地煤炭行业管理的部门审批。

(七)每年必须对矿井进行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鉴定工作,报省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审批,并报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八)新建矿井的所有煤层的自燃倾向性由地质勘探部门提供煤样和资料,送国家授权单位作出鉴定,鉴定结果报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省煤炭行业管理部门。

(九)下列措施必须经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1、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回风侧不得设臵调节风量设施,易自燃煤层的回采工作面确需设臵调节设施的;

2、区域预测结果;

3、所有区域防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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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效果检验、保护范围考察结果;

5、根据煤层瓦斯压力或瓦斯含量进行区域预测的临界值由具有突出危险性鉴定资质的单位进行试验考察,在试验前和应用前;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6、区域预测新方法的研究试验应当由具有突出危险性鉴定资质的单位进行并在试验前;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7、保护层和被保护层开采设计,依据的保护层有效保护范围等有关参数应当依据试验考察确定;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8、石门和立井、斜井工作面从距突出煤层底(顶)板的最小法向距离5m,开始到穿过煤层进入顶(底)板2m(最小法向距离)的过程均属于揭煤。揭煤作业前应编制揭煤专项防突设计;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9、对于各类工作面除防突规定载明应该或可以采用的工作面预测方法外,其他新方法的研究试验应当由具有突出危险性鉴定资质的单位进行,在试验前;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10、应针对各煤层发生煤与瓦斯突出的特点和条件,试验确定工作面预测的敏感指标和临界值,并作为判定工作面突出危险性的主要依据,试验应由具有突出危险性鉴定资质的单位进行,在试验前和应用前;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11、开采三角煤、残留煤柱,不能保持两个安全出口时,必须制订安全措施;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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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采煤工作面必须按作业规程的规定及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所有支架必须架设牢固,并有防倒柱措施,严禁在浮煤或浮矸上架设支架,单体液压支柱初撑力柱径为100mm的不得小于90KN,对于软岩条件下初撑力确实达不到要求的,在制订措施,满足安全的条件下;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13、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14、矿井开拓新水平和准备新采区的回风,必须引入总回风巷或主要回风巷中。在未构成通风系统前,可将此种回风引入生产水平的进风中;但在有瓦斯喷出或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矿井中,开拓新水平和准备新采区时,必须先在无瓦斯喷出或无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煤(岩)层中掘进巷道并构成通风系统,为构成通风系统的掘进巷道的回风,可以引入生产水平的进风中。上述2种回风流中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0.5%,其他有害气体浓度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条的规定,并制订安全措施,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15、开采水淹区域下的废弃防水煤柱时,必须制订安全措施,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16、承压含水层与开采煤层之间的隔水层能承受的水头值小于部分水头值时,开采前必须采取以下措施,由公司主要负责人 - 29 -

及总工程师审批:①采取疏水降压的方法,把承压含水层的水头值降到隔水层能承受的安全水头值以下,并制订安全措施;②承压含水层不具备疏水降压条件时,必须采取建筑防水闸门、注浆加固底板、留设防水煤柱、增加抗灾强排能力等防水措施。

17、开拓延深和一般技术改造设计,必须在工程开工前3个月完成,由公司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审查批准,于开工前2个月交于施工单位。

18、采区设计必须在工程开工前3个月完成,由公司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审查批准,于开工前2个月交于施工单位。

19、综采工作面开采设计必须由公司总工程师批准执行。

20、试验采掘新工艺,必须和有资质的科研单位联合进行,试验前必须编制研究报告,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三、安全技术措施审批权限

(一) 矿总工程师

1、回采

(1)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

(2)采煤工作面初采初放安全措施;

(3)采煤工作面结束收尾安全措施;

(4)在同一个采面采用两种不同类型或不同性能支柱的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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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空区强制放顶安全技术措施;

(6)采用分层陷落法的采煤工作面,如果确认冒落的顶板岩石能够形成再生顶板,拟不铺设人工假顶时制定防止下分层回采时冒顶的安全措施;

(7)水淹区积水面以下的煤(岩)层中的采掘工作,应在排出积水以后进行,并制定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8)采煤工作面过老空、托伪顶开采的安全技术措施;

(9)采煤工作面上、下端支护形式变更的安全技术措施。

2、开拓掘进

(1)掘进巷道作业规程(包括在矿井范围内建井单位施工工程的作业规程);

(2)在坚硬和稳定的煤、岩层中掘进作业,确定巷道不设支护时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

(3)巷道贯通措施;

(4)开掘巷道瓦斯排放、抽放及瓦斯综合利用措施;

(5)掘进期间探放水措施;

(6)高突矿井开掘巷道过老空、采空区、停采线补充措施;

(7)开掘巷道设计变更及其补充措施;

(8)处理掘进巷道冒顶安全技术措施;

(9)开掘巷道过老空、采空区的安全技术措施。

3、“一通三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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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改变一个采区通风系统的安全技术措施;

(2)主要通风机性能测定措施;

(3)主要通风机检修停风,改变转数或叶片角度技术措施;

(4)矿井阻力测定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

(5)工作面串联通风安全技术措施;

(6)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

(7)局部通风抽出式风机安装、使用安全技术措施;

(8)矿井预防自然发火安全技术措施;

(9)深孔爆破、松动爆破、崩溜煤眼、震动爆破安全技术措施;

(10)矿井区域防突及采掘工作面防突安全技术措施;

(11)矿井反风演习计划(安全技术措施)及报告;

(12)煤巷、半煤巷采用混合式通风安全技术措施;

(13)矿井防突措施;

(14)高、突炮掘工作面瓦斯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15)贯通巷道时通风系统调整安全技术措施;

(16)放顶煤工作面防灭火专项措施;

(17)矿井年度《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综合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8)矿井主要井巷维修安全技术措施。

4、机电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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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矿井主要通风机单回路供电、单机运转、检修安全措施;

(2)采区变电所停电检修安全措施。

5、地质测量

(1)采、掘工作面地质说明书;

(2)矿井局部探放水、防治水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1、生产副矿长:

(1)采煤工作面支柱(架)防倒安全技术措施。

(2)采煤工作面遇顶(底)板松软或破碎、过断层、过老空、过煤柱或冒顶区以及托伪顶开采的安全技术措施;

(3)工作面支架上方处理冒顶的安全技术措施;

(4)采煤工作面(机采工作面做上下出口、局部卧底,过断层或遇坚硬夹矸)放炮安全技术措施;

(5)采煤工作面放炮时保护支柱(架)和其他设备的安全技术措施;

(6)工作面更换“三机”设备大件、支架或拆修支架部件的安全技术措施;

(7)工作面更换“三机”设备大件、支架或拆修支架部件的安全技术措施;

(8)采煤工作面缩短、延长采长安全技术措施;

(9)采煤工作面采煤工艺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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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回采巷道维修的安全措施;

(11)其他临时性的安全技术措施。

(12)巷道开口施工措施;

(13)交岔点施工措施;

(14)掘进巷道过断层、停采线及松软岩层施工补充措施;

(15)开掘巷道停、开工措施;

(16)开掘巷道施工方式变更及爆破材料变更被充措施;

(17)开掘巷道扩大断面(车场、硐室等)措施;

(18)临时工程施工措施(绞车窝、矸石窖、水泵窝、各种壁龛等);

(19)巷道拉底、挑顶、维修加固和处理大块岩石等补充措施;

(20)开拓掘进用溜子、小绞车、电机车、装煤机、水泵以及掘进机、耙斗机等机电设备的安装、使用、回收、升(下)井及检修安全技术措施;

(21)施工起吊梁窝、打架线眼、托管子眼、打掘进用绞车基础等施工措施;

(22)开掘巷道回收、运输设备、支架、材料的安全措施;

(23)推广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安全措施;

(24)其他临时性的施工措施。

3、安全副矿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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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拆除或改变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的电源线及控制线,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安全设备停止运转的安全措施;

(2)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期间的安全措施;

(3)局部通风机运输、安装、临时性停风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4)通风、防突设施施工措施;

(5)采掘工作面放炮安全技术措施;

(6)巷道维修安全技术措施。

四、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各种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实行会审,并形成会审意见。

参加会审人员必须具备助理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或副矿长职务以上并有在井下工作两年以上的工作经验。会审意见及参加会审人员签名附在安全技术措施后面。

(一)上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经矿、区域公司总工程师在本单位组织预会审并形成会审意见后上报公司,公司总工程师要根据具体情况直接主持会审或委托公司相关专业副总工程师或相关业务部门牵头会审。

(二)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的会审必须有以下矿级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参加:

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机电副矿长、生产技术、机电、 - 35 -

安全、调度室、施工单位等负责人。

(三)其他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由有相应审批权限的副矿长或者技术负责人确定参加会审人员。

(四)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会审会议,必须有会议记录、参加人员签名。

(五)经会审后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在开工前7天送达施工单位、业务管理部门、安全管理部门(其他临时性安全技术措施在开工前3天送达)。

(六)经会审后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在施工前必须向所有参加施工的干部职工贯彻,并有贯彻记录、学习考试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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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换图报送制度

为了搞好各矿地质、储量、测量信息化管理工作,确保公司准确、及时掌握各矿的采、掘状况,更好地指导各矿安全生产。要求公司下属各矿从制度下发之月起必须报送交换图。

一、交换图纸的种类和报送时间安排

1、井上下对照图(1:2000或1:5000)。每半年交换一次,时间定为当年上半年的6月26日至30日、当年下半年的12月26日至31日。

2、采掘工程平面图(1:1000或1:2000)。每月交换一次,时间定为次月的1日至5日。

3、通风系统图、供电系统图、井下避灾路线图(示意图)。每季交换一次,时间定为每季度后的次月1日至5日。

4、安全监测装备布臵图(示意图)。每半年交换一次,时间定为上半年6月26日至6月30日,下半年12月26日至31日。

5、电子版通过电子邮件交换,纸质图纸各矿交区域公司生产技术部门集中递送公司生产技术部。

二、交换图纸的报送程序

公司所属各矿应在规定时间内将交换图(电子版、纸质图纸1份)报送公司生产技术部,公司生产技术部应进行签收,并发给各矿回执单,并将上次的交换图(纸质图纸)交各矿带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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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送交换图的注意事项

1、首次报送采掘工程平面图,以20xx年9月份前采、掘内容为主,以后其他各图按规定的时间及时报送进行交换。

2、公司所属煤矿必须按规定时间定期报送交换图,未按规

定时间报送交换图,给予矿技术负责人每缺一张图100元罚款。

3、公司所属矿井必须及时测绘有关图纸,图纸应反映当月井下真实情况,严禁弄虚作假,矿测量负责人必须对图纸的真实性负责。否则给予重罚。

4、报送的图纸应严格按《煤矿地质测量图例》的有关规定

进行绘制,绘制规范、标注清晰。多煤层开采要用不同的颜色进行区分。

5、报送的纸质图纸应为绘制的标准图(矿实测图),图签上应加盖公章,矿长、技术负责人、测绘人员签字齐全。纸质图纸,三个月内可用铅笔绘制,三个月后必须将电子版内容补充完整,重新出图与公司进行交换。

6、每月报送的采掘工程平面图要将该月所测导线补充完善,

注明导线点编号、高程,断层情况要准确上图。注明掘进工作面名称,月末收尺要注明收尺时间(年月日);采煤工作面用罗马数字标明月份,并用小柱状图对该采面进行说明,对本月回采的采空区用运线进行充填,每年1月交换图当年采完的区域要标注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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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各种地质、储量、测量图必须内容齐全,表达准确,精度合格,层次分明,并随时进行检查和修改,杜绝错漏现象发生。

8、公司生产技术部将采取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对各矿报送图纸的真实性进行督查,对弄虚作假的矿井给予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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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机电设备管理、防爆设备的合理调配和

使用,发挥有限机电设备效能,服务好公司安全生产,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各有关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一、 总则

1、为加强公司设备、器材管理工作,明确管理责任,确保

矿用设备、器材在计划、选型、购臵、使用、维护、检查中符合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要求。

2、矿用设备、器材遵照“谁使用,谁管理,谁维护和保养”的原则。

3、设备管理要做到安全规划、合理选型、正确使用、精心

维护、标准检修、定期检测,适时改造,技术不断进步和不断升级,不断改造和提高装备水平。

4、设备、器材管理的范围为公司所有准备购臵和再用的设

备、器材。设备、器材的管理业务部门为机电运输部(生产技术部)。

5、公司必须建立各种设备、设施、器材管理档案和大型设

备维修、保养、检修等制度,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并做好台帐记录。

6、涉及安全的产品必须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7、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明令禁止使用或淘汰的设备、器材、 - 40 -

设施自规定之日起必须停止使用。

二、计划和选型

1、选型和计划编制是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要做到统一领导、合理规划、科学选型、周密计划。

2、计划的编制根据生产的实际需要由各矿(部门)提出需求申请计划,各区域主管领导审批后实施。

3、试验涉及安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器材、新材料前必须经过论证,安全性能检验和鉴定,并制定安全措施,报公司有关部门审核,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后试用。

三、采购与验收

1、采购必须签定技术商务合同,签定技术商务合同前必须审查供货单位的相同资质证书,不合格的禁止签订合同,对于主要设备必须签订设备安全技术协议,并作为商务合同的前提依据。

2、设备到货后,设备验收员、保管员要严格按照合同标准、质量要求和技术资料认真进行验收并检验有关安全标志、资料、说明书,记录并保存。向使用单位发放时必须提供以上资料。对有疑问的要报有关业务部室、分管领导,必要时要请国家质检部门做技术鉴定。不符合规定的设备、器材不准入库,更不许发放。同时要追究采购人员的责任。

3、机电设备的购进由公司领导根据生产的需要,安排机电 - 41 -

部做出机电设备的购臵计划,报供销部,进行招标购进质优价廉的产品,由机电部验收三证和产品质量,入供销部仓库保管。

四、设备、器材的使用

1、设备、器材的使用管理工作由机电部管理,负责设备器材日常管理,制定相关的管理办法,建立设备管理制度。

2、各单位严禁随意改变设备使用器材的用途,不得拆除甩开各种安全保护装臵,不得随意加工改造原设备器材。

3、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培训教育,特殊工种持证上岗。

4、对维修好的机电产品由机电管理部入设备库保管。

5、对生产中使用的机电设备由矿进行维护保养,机电管理部每月要对机电设备质量标准检查验收,并评定出设备完好率,完好率超95%不奖不罚,低于95%,按一个百分点100元进行处罚。

6、对入井前的防爆矿用设备,由矿机电队防爆检查员进行防爆检查,合格后发放“入井合格证”方可入井。

7、通风矿用设备,如瓦斯监测站,瓦斯抽放站,检查监测仪器等一通三防矿用设备由安全股和通风队进行使用,管理,维护和保养,并按规定进行检测校验其工作性能,确保安全可靠。

8、对一通三防矿用设备机电设备防爆员负责检查其防爆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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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对矿用器材中的高低压电缆由矿机电队进行管理,按需要进行发放,不用的要及时回收。

10、高低压电缆的使用和维护由各施工队进行现场管理,要按规定进行吊挂,定期对电缆进行绝缘测定,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1、小型电器的管理是一项非常细致而艰辛的工作,既要严,且要细,对此工作机电队要严抓细管,机电队对发出的小型电器进行追踪管理,发现问题立即进行处理。

12、一通三防器材由通风队进行严格管理。如光学瓦斯检定器及便携式瓦斯检定器,瓦斯探头等,发现有不符合规定的仪器,立即进行处理。

五、设备报废及处理

1、设备的报废工作由供应公司负责,财务、机电、安监、生产等部门配合资产清查工作。

2、有以下情况可以申请提前报废:

(1)设备老化,技术水平落后,效率低,能耗高的。

(2)严重污染环境,噪音超标,危害人体健康。

(3)遭受意外灾害,损毁严重,无法修复的。

(4)有可能造成职工伤害的设备。

3、待报废设备未批准报废前,使用单位要妥善保管,不得私自拆卸零部件或私自变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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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一、应急救援预案的主要规定

1、公司制定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一年修订

和补充完善一次。遇条件变化或重要人事变更,要随时修订、补充应急救援预案内容。

2、公司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

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3、根据生产和建设工程施工的特点、范围,对生产施工现

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生产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行生产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生产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各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二、现场应急预案的编制和管理

1、编制、审核和确认

(1) 现场应急预案的编制:

根据对危险源与不利环境因素的识别结果,确定可能发生的事故或紧急情况的控制措施失效时所采取的补充措施和抢救行动,以及针对可能随之引发的伤害和其他影响所采取的措施。

应急预案是规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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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预案适用于生产和项目施工现场范围内可能出现的事

故或紧急情况的救援和处理。

——应急预案中应明确:应急救援组织、职责和人员的安排,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准备和平时的维护保养。

——在作业场所发生事故时,如何组织抢救,保护事故现场的安排,其中应明确如何抢救,使用什么器材、设备。

——应明确内部和外部联系的方法、渠道,根据事故性质,制定在多少时间内由谁如何向企业上级、政府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需要通知有关的近邻及消防、救险、医疗等单位的联系方式。

——工作场所内全体人员如何疏散的要求;

——应急救援的方案,还应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和不定期举行应急救援的演练,检验应急准备工作的能力。

(2)现场应急预案的审核和确认:

由公司组织对各区域、煤矿应急预案的适宜性进行审核和确认。

2、 现场应急救援预案的内容

应急救援预案可以包括下列内容,但不局限于下列内容:

(1)目的;

(2)适用范围;

(3)引用的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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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应急准备。

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及联系电话,组员,办公场所(指挥中心)及电话。

急救工具、用具(列出急救的器材、名称)。

(5)应急响应:

① 一般事故的应急响应:

当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后,应明确由谁向谁汇报,同时采取什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现场领导如何组织处理,同时,在多少时间内向公司领导或主管部门汇报。

② 重大事故的应急响应:

重大事故发生后,由谁在最短时间内向主管领导汇报,如何组织抢救、由谁指挥、配合对伤员、财物的急救处理,防止事故扩大。

(6)演练和预案的评价及修改:

公司还应规定平时定期演练的要求和具体项目。演练或事故发生后,对应急救援预案的实际效果进行评价和修改预案的要求。

三、发生事故的汇报程序

矿汇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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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现场人或知情人→矿调度值班室→通知出险(救护队)→待命抢救(对口救援医院)→事故有扩大危险(事故现场或井下人员迅速撤离)→矿值班领导→主管安全生产领导、总工程师→矿长→组织抢险救灾工作;→向区域领导和公司调度室汇报→事故无扩大危险(事故现场或井下人员协助抢救)→清点人数(矿灯房或井口考勤室)→清点人数(事故区队)。

四、煤矿事故紧急救援

煤矿矿井发生非伤亡事故和一般伤亡事故由矿井组织抢险

救灾和恢复生产。

矿井应按照有关规定制定煤矿事故紧急救援预案,成立事故领导小组,以及相关的事故抢险救灾指挥部、事故调查组、善后处理组、恢复生产等工作组。

各区域煤矿必须与当地矿山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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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奖罚制度

为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进一步完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牢固树立“用心做事”理念,切实落实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充分调动各级干部和全体员工搞好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执行奖优罚劣政策,特制定安全奖罚制度:

一、安全奖惩要与安全目标管理相结合,作为煤矿安全制约、激励机制的重要手段。

二、安全奖惩的对象为各部室、各单位和全体员工,奖励要按贡献大小,体现奖优罚劣,不搞平均主义。

三、员工有以下成绩之一的,单位按其贡献大小,给以表彰、奖励。安全生产特殊贡献奖励由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

1、模范贯彻和遵守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及规章制度,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全面完成公司下达的安全生产指标,在安全工作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2、在安全教育培训中工作突出的。

3、安全技术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有重大改革或推广新技术,有卓越成绩的。

4、公司鼓励反“三违”和举报“三违”,据实举报“三违”的员工,给予100—3000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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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事故发生后,临危不惧,认真负责,奋力抢救遇险者,避免伤亡事故的有功人员给予500—5000元奖励。

6、事故发生后,现场采取措施得力,把事故影响降到最低限度的有功人员给予500—5000元奖励。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有关领导和责任人处罚或追究行政、刑事责任。

1、不及时排查、整改安全或尘毒危害方面存在的隐患,造成重大事故或尘毒严重危害的。

2、放松对安全工作的领导,致使安全管理混乱而造成事故的。

3、对员工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上岗操作造成事故的。

4、由于设备不完善或作业环镜不安全发生事故的。

5、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

6、发现事故预兆和险情,不采取防止事故的措施,又不及时报告的。

7、对制止违章决策、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人员,对揭发隐瞒事故真相的人员,对安全监督检查人员进行谩骂、殴打及借故进行报复的。

8、事故发生后,未按规定及时上报的;或隐瞒事故真相,对责任者进行姑息包庇或弄虚作假,甚至嫁祸于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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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对查出的“三违”人员按安全处罚有关规定执行。并建立三违台帐。

五、安全监察部负责安全奖罚的考核工作,集体奖罚交综合管理部从责任单位工资中执行;个人奖罚由安全监察部出具手续,有关领导审批,财务部门负责奖金的发放和收缴罚款。

六、安全奖惩严格按公司、矿各项制度落实,做到奖罚分明,及时兑现,充分发挥激励先进鞭策落后的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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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举报制度

为了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的群众监督,鼓励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有利于及时发现并排除隐患,制止和惩处违法行为,确保安全生产,依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其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和有关安全生产的违法违规行为、“三违”等现象进行举报。

二、举报人可以采取书信、电话、传真、走访、电子邮件等方式举报。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三、受理的举报经调查属实的,由公司按有关规定处理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公司安监部负责报有关领导批准后奖励实名举报的最先举报人,奖励金额依据举报的重大事故隐患或安全生产违法违规及“三违”行为的严重程度给予100~3000元的奖励。

四、举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核查属实的,给予举报人奖励:

1、举报生产中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特别是违背国务院第446号令和《煤矿安全规程》重大事故隐患和行为;

2、举报隐瞒各类生产安全伤亡和非伤亡事故的;

3、举报各类严重“三违”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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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举报安全管理人员利用工作之便卡、拿、要等现象的;

5、举报其它事项,经公司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或违法违规行为的。

6、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是上级、公司部室或区域公司、矿安全检查未被发现,或者虽然发现但未制定整改方案或未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的。

五、受理举报单位必须做到有报必查。并严格保密制度,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六、对受理的举报事件处理结果要及时公布,接受员工监督。

七、举报电话:

安全监察部:0851-6727857转613 、617

安全监察部部长:(手机)189xxxxxxxx

安全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手机)135xxxxxxxx

安全监察部设立电子举报邮箱:87200858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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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下井及带班制度

为使公司各级干部能够深入井下,增强安全意识,强化安全责任,真正树立“解决问题在井下,工作重点在现场”的观念,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实现安全生产,根据《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安监总局令第33号)的规定,结合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入井考核规定

1、公司和区域公司总经理每月下矿(井)不少于4次,总工程师和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每月下矿(井)不少于8次,其他副职不少于2次。安全、生产部门经理和工程技术人员每月下矿(井)不少于10次。

2、煤矿矿级领导每月带班下井次(天)数严格按照各矿制定的《领导带班下井管理制度》和每月矿领导带班下井排班表检查考核。

二、带班考核规定

1每班至少有一名副矿长级以上领导带班下井(每月矿长不少于6次,日、夜班各占50%)实行井下交接班。

2、带班作业期间要对现场进行细致检查,发现安全问题及时处理;一旦井下发生安全事故,带班下井领导负有安全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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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带班领导在现场发现问题或隐患,本班不能处理或落实的,应通知调度室安排处理,调度室做好记录。

4、带班领导上井后要按规定填写带班安全隐患排查处理情况记录。

5、带班领导下井前,应在调度室登记,下井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与工人同上同下,否则不予考勤计工;同时要对带班领导下井进行监督和公示。

6、带班领导必须深入矿井重点头面进行带班作业,凡是违反带班作业管理制度的,按情节轻重给予100—500元的罚款处理。

三、管理制度

1、严格领导干部下井跟班制度。调度室负责月末统一安排下月副矿长以上矿领导井下带班计划,每班保证有一名副矿长以上领导干部在井下带班,跟班领导要亲临作业现场,与工人同上同下;月底统计汇总领导入井入井次数和带班次数。

2、凡属井下采煤、掘进、重点机电维修和运输作业,必须由区(队)干部带班进行,如遇特殊情况,应由矿级领导亲自带班进行。

3、凡属井下巷道贯通、初次放顶、揭露煤层、处理火区、探放水等关键阶段,必须有矿级相关领导带班进行,确保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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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严格领导干部井下跟班带班汇报制度。副矿长以上领导干部下井带班必须坚持汇报制度,汇报内容以当班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发现的隐患及处理情况为主。

5、调度工作人员要如实准确地作好汇报记录,对不负责任或汇报情况弄虚作假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给予降职或撤职处理。

6、各级下井跟班带班人员,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责任,切实掌握当班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和超能力组织生产。各级领导干部每次入井要明确工作重点和任务,结合自己的职责和矿井当班生产实际,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生产过程中的问题和安全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切忌图形式走过场。

7、领导干部因公出差、培训、身体、工作因素等原因未完成下井规定的,要有书面说明,并由矿长签字,必要时由区域总经理同意,公司调度室备案。不论何种原因不能按规定带班的,必须矿长批准,矿调度室备案。

8、对完不成入井和带班者按公司有关制度和规定执行。发现弄虚作假的从重处罚。

9、建立下井带班档案。下井带班人员升井后,要将下井的时间、地点、经过的路线、发现的问题、处理情况及处理意见等 - 55 -

有关情况进行详细登记,并存档备案。

10、矿长、区(队)长是煤矿、区(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下井跟班带班人员协助矿长、区(队)长对当班安全生产负责。发生危及员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跟班带班人员必须立即组织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臵措施,并及时向矿长、调度、区(队)长报告。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除追究矿长、区(队)长责任的同时,追究当班跟班带班人员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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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严格落实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员工安全责任制,有效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对安全生产事故从严从快进行责任追究,确保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的时效性,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发生工亡事故和一级非伤亡事故负有责任以及安全工作中出现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严重工作失职的公司(部室)区域公司(科室)矿(股室)区队级干部及人员(公司级领导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公司决定)。

二、负有责任指负有领导责任、业务管理责任、技术责任、监督检查责任、违章决策责任、违章指挥责任、违章作业责任、业务保安责任、教育责任等。

三、处分分为七等。即: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或降职、撤销职务、留用察看、开除。同等级事故对地面单位责任人处分比井下高一个档次。

四、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或工作失误,酿成重大隐患(未遂事故),直接威胁员工生命安全的,根据公司安全管理有关文件、制度对单位领导及责任人进行处罚。

五、公司各单位各级领导因失职、渎职、决策失误、整改不 - 57 -

力、措施不当及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原因导致重大安全隐患的将受到行政责任追究。

六、公司所有在岗员工,因操作不当、玩忽职守、脱岗、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原因有可能导致重大安全隐患的将受到行政责任追究。

七、对重大隐患提出后,将实行挂牌管理制,公司按“五落实”原则进行整改。整改期间要制定专项安全措施,实行隐患责任追究的同时,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

八、上级安监管理部门对矿井实施停头、停面指令的,对责任单位给予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对单位负责人给予行政处罚。

九、责任追究

1、发生1人死亡或一级非伤亡事故的煤矿矿长、当班带班副矿长(矿级管理人员)给予撤职处分;对直接责任者给予解除劳动合同或留用查看处分。

2、发生重伤或二级非伤亡事故的煤矿带班矿级管理人员给予撤职或降职处分;对直接责任者给予解除劳动合同。

3、矿井通风系统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通风设施不完善、不合格,造成采掘工作面、有人作业场所风量严重不足,给予通风队队长及相关人员警告、记过处分和500—1000元经济处罚。

4、明知瓦斯超限,仍继续作业,跟班队长、班长受撤职处 - 58 -

分,瓦检员、安检员和其他现场管理人员明知瓦斯超限,但不制止、不汇报给予500—1000元经济处罚。

5、主扇因责任原因停运10分钟以上,给予责任者100—500元经济处罚。

6、未按规定设臵防尘、消防管路系统或煤尘飞扬严重,给予责任人100—500元经济处罚。

7、采掘工作面无作业规程,未组织作业人员在开工前学习作业规程;作业规程与现场实际情况严重不符,现场实际情况发生大的变化而未及时修改作业规程,给予相关人员500—1000元经济处罚。

8、矿井的排水系统(包括供电、泵、管路、水仓等)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又不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给予机电矿长(机电工程师)矿总工程师等相关人员500—1000元经济处罚。

9、井下所有机电运输设备的管理必须责任到人,安全设施失灵、不全、失爆等,给予机电队长等相关责任人200—600元经济处罚。

10、主要机电设备未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安装安全保护装臵、保护装臵失灵或未按规定试验,危及安全,给予机电队长等相关人员200—600元经济处罚。

11、井下进行电焊等作业,没有经矿总工程师审批的作业规 - 59 -

程或不按规程规定作业,给予相关人员200—600元经济处罚。

12、井下火工品的运输、存放、领取、使用不符合规定,不按作业规程进行放炮作业等,给予相关人员200—600元经济处罚。

13、未编制矿井年度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给予矿长、安全副矿长、矿总工程师200—600元经济处罚。

14、采购、使用不符合行业安全标准的设备、材料、配件等,给予相关人员500—1000元经济处罚。

15、对未列入以上条款的其他安全责任,对照公司、矿其它安全管理文件、制度执行。

以上制度主要是对公司及各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要求而制定,有些制度也涉及区域公司和煤矿管理层,由于三级管理模式我们还没有经验,各项制度难免考虑欠周,在执行中将不断修改、补充、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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