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20xx 采暖费报销通知---

2013至20xx年度采暖费报销通知

2013—20xx年度采暖费报销工作将于20xx年02月17日开始进行,根据股份公司发[2014]1号《员工自有住房供暖费支付及物业费补贴发放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凡符合《办法》要求享受采暖费报销的员工,需按规定要求,在本月内由各事业部办公室负责人先将以下材料收齐后,交到物业事业部办理相关审批备案手续。

1、请员工填写《办法》中的附件三《供暖费、物业费审批表》,其中审批表中的“核定面积、金额、物业费单价、物业费”由物业部核定相关材料后填写,不需个人填写。

2、有相关职称的员工,携带证件原件(备查)及复印件。

3、2013-20xx年度供暖费:①集中供暖和清洁自采暖:需要携带产权证原件(备查)及复印件、购房合同复印件以及采暖费明细表,员工属于清洁自采暖补贴的,除上述材料外再提交一份《职工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核对证明》。②煤火费:需到居住房屋的所属单位或所在地房管局、居委会、所在街道开具无暖气常住证明并加盖公章、当地户口本复印件。

4、物业事业部审核通过后,由财务部按照文件精神及报销标准,纳入个人收入并扣除个人所得税后进行报销。

5、关于20xx年度物业费:员工把20xx年物业费#5@p交到物业事业部留存,(根据《办法》,员工在20xx年开始享受物业费补贴,鉴于各员工物业费缴费时间不定,为做好全年工作,每年在11-12月份报销当年度物业费,20xx年度的物业费在20xx年11月份开始报销,其余时间暂不办理。) 凡符合报销条件的员工见通知后,抓紧时间尽快办理相关手续。

物业事业部

20xx年01月13 日

附件一:

员工所需交纳材料明细

20xx20xx采暖费报销通知

 

第二篇:关于办理大学生20xx-20xx学年普通门诊外院诊疗费用报销的通知

关于办理大学生2013-2014学年普通门诊

外院诊疗费用报销的通知

各学院学工办:

根据《江西农业大学大学生普通门诊医疗管理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校医院将今日开始办理2013-2014学年普通门诊诊疗费用报销事宜,为使报销工作开展顺利,向学生提供良好服务,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已按规定参加了南昌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在校大学生(包括统招博士生、硕士生等)到南昌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所产生的先自行垫付的费用;或者参保大学生在请假和寒、暑假期间确因急性患病,在就近公立医院就诊产生费用,也按市内定点医院比例予以补助。

二、适用时间

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8月31日为在校大学生普通门诊诊疗费用(因毕业、退学离校等原因终止保险关系后停止享受保险待遇)。

三、报销范围

1.普通门诊诊疗项目和用药目录按南昌市城镇居民医保相关规定同步执行。

2.符合南昌市居民医保特殊病种范围的可申请特殊病种门诊补助待遇。特殊病种包括:恶性肿瘤、脑梗塞、脑血栓、脑溢血,各种心脏病合并心功能不全Ⅱ级及以上,高血压Ⅱ期及以上,糖尿病Ⅱ型、老年性喘息性支气管炎、慢性病毒性肝炎,肺结核,血友病,帕金森氏病重症,肾病综合症,艾滋病,血透、腹透、尿毒症和移植术后抗排斥药物治疗等,门诊特殊病种的认定由市医保处经办机构负责办理; 3.普通门诊不予补助的费用

(1)参保学生擅自在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医院就诊的,或自行

到医药公司、药店等非医疗机构购药的费用;

(2)属于南昌市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及服务设施范围的,如:挂号费、工本费、会诊费、救护车、营养费、中药代煎费等特需服务费用;各种整容、矫形手术治疗、药品、器具及健美的器具等费用;各种预防保健诊疗项目、各种医疗咨询、健康预测诊疗项目等;

(3)因违法犯罪、斗殴、酗酒、交通事故、医疗事故,赴境外港、澳、台及国外期间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四、报销标准 1.普通门诊单次费用(药品、诊疗)补助比例为80%; 2.普通门诊年度内最高补助额度为130元。

五、诊疗费用的报销

1.报销时间:20xx年6月-20xx年9月。

2.需提供材料:

(1)诊疗#5@p、病历、处方或药品清单;

(2)普通门诊外院诊疗费用报销明细表(见附件);

报销材料以班级为单位上交校医院院长办公室范云院长处,未尽事宜,请及时与校医院联系。联系电话:83813425.

附件:

普通门诊外院诊疗费用报销明细表

关于办理大学生20xx20xx学年普通门诊外院诊疗费用报销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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